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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1,279,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160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244%;反对2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付春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5%;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799%;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

3、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4%;反对21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009%;反对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免去王石山先生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7%;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3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卢奇茂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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