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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进展暨董事被检察院撤销批准逮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进展暨董事

被检察院撤销批准逮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一、审计范围受限情况:1、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函证事项;2、应收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3、涉及商誉减值测试事项;

4、公司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5、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进行交易事项;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价事项;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尚需进一步核查、判断,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2021年10月在对下属公司的核查中,发现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克”)原负责人厉群南在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并进行了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对该案予以立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于2022年6月1日作出对厉群南批准逮捕的决定,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2年6月3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进展暨董事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董事厉群南被立案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供、补充证据材料。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出具的京朝检建【2023】66号《检察建议书》:公司改变举报陈述、提供新证据,称厉群南对相关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公司予以认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于2023年1月11日对厉群南作出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经调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经营状况失察、失管;二是下属子公司财务审批管理存在不合规。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上海云克的大量资金均系由财务发起审批支出,财务依据厉群南的指示完成相关审批、支付,财务人员存在充当业务人员职能的情形,角色混同、职责不清,财务的审批、监管职能形同虚设(以上审批发生在上海云克时任负责人管理期间);三是公司管治团队法律意识有待提升。为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实质监管;二是完善财务审批管理;三是公司管理层特别是核心管治团队应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

公司及公司管治团队将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建议、要求,进行认真反思、整改,努力提高公司核心管治团队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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