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我们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4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靖昊:
夏清:
来小康: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