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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2023年1月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39号)。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东海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对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承诺认购金额(万元)限售期安排
1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801,432.086个月
2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801,432.086个月
3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46.801,432.086个月
4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2.881,006.136个月
5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96488.386个月
6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0385.566个月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80299.886个月
8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60201.966个月
9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60201.966个月
10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0201.966个月
合计231.447,082.06-

注:上述涉及到的数字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其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配售条件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限售期限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

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10名,分别为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D37Y4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6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三路20号1栋204室03
营业期限自2021年11月2日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2年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TW470),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7323)。(

)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支配主体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安东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根据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并经核查,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机构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机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代“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文书号证监许可[2021]3620号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根据广发基金确认并经核查,广发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广发基金出具的承诺,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等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广发基金已就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

①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③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广发北交所两年定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30664731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珂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二层208室
营业期限自2014年8月7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方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方正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方正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

经核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方正投资的控股股东。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方正投资确认并经核查,方正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方正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方正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

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机构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机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01449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郭艳美
注册资本147,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1月26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一路迈瑞总部大厦3418室
营业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根据迈瑞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迈瑞投资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迈瑞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

经核查,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迈瑞投资的控股股东。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迈瑞投资确认并经核查,方正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迈瑞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迈瑞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机构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机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03702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注册资本64,9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9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营业期限自2001年9月30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气悬架总成、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机电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电气产品、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饰品、橡胶、矿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电力供应,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三花绿能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三花绿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三花绿能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

经核查,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三花绿能的控股股东。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三花绿能确认并经核查,三花绿能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三花绿能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三花绿能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机构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机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星通”)(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87097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龙秀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10层1002D室
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09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0日,系其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成立的投资公司,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3230)。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E231
备案时间2023-03-01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13230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5年05月14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ZE231,备案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龙秀持有北京星通51%财产份额,系北京星通的实际控制人。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北京星通确认并经核查,北京星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星通出具的承诺,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等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北京星通已就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星通辛壬五号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营业期限自1995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中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信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证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0)。经查阅《中信证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信证券无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证券确认并经核查,中信证券持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4.94%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中信证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中信证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八)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磊垚”)(代表“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MTL7RX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思国
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9月2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09室
营业期限自2016年9月2日至2046年9月1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南京磊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南京磊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南京磊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XT882
备案时间2022-12-19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1945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7年03月22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XT882,备案日期为2022年

日。

)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任思国持有南京磊垚44%的股份,系南京磊垚的实际控制人。

)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南京磊垚确认并经核查,南京磊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京磊垚出具的承诺,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等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南京磊垚已就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磊垚

点石成金壹号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磊垚点石成金壹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寅资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LWT1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5,1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3月17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民京路853号1幢5213室
营业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贝寅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贝寅资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贝寅资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张波持有贝寅资管99.02%的股份,系贝寅资管的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贝寅资管确认并经核查,贝寅资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贝寅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贝寅资管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本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弘久盛”)(代表“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31067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风久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C0039
营业期限自2017年8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乾弘久盛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乾弘久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乾弘久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乾弘久盛成立于2017年8月2日,系其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成立的投资公司,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642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TV620
备案时间2022-02-09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6429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乾弘悦享多策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乾弘悦享三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TV620,备案日期为2022年2月9日。

(3)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干亦元持有乾弘久盛75%的财产份额,系乾弘久盛的实际控制人。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乾弘久盛确认并经核查,乾弘久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乾弘久盛出具的承诺,乾弘悦享三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等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乾弘久盛已就星通辛壬五号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乾弘悦享三期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②乾弘悦享三期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③乾弘悦享三期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前述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获配股份;④乾弘悦享三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经核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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