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160.63万元,全部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除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颖斐、徐晔彪、石璋铭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