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徐晔彪先生和董事朱金明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内容涉及聘任中介机构、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评估、预计关联交易审核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3年,我们将会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重点,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