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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财务顾问”、“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集团”、“合并方”、“公司”)的委托,担任作为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B股”、“被合并方”)(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财务顾问以及东贝集团的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的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此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贝集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限尚未届满。

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雨、王佑其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王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未更换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罗仲华亦曾担任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后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195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2,236.51万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百昌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付雪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B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其他

四、换股吸收合并情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是东贝集团向东贝B股除东贝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贝B股,即: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B股,东贝集团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贝B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东贝B股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东贝集团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东贝集团有的东贝B股股份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且该等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上述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于2020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黄石

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42号)予以核准。

东贝B股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5号《关于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1月23日起终止东贝B股股票上市交易。东贝B股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东贝B股股票将可以换得1.8股东贝集团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东贝集团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东贝B股的注销工作已经办理完毕。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贝集团的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B股的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东贝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东贝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东贝集团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东贝集团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东贝集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东贝集团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

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东贝集团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东贝集团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贝集团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的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此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贝集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持续督导期限尚未届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雨 王佑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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