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草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服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德勤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续聘德勤为2023年度审计师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提交了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特此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续聘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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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白 华 独立董事 | 李飞龙 独立董事 | |
缪 军 独立董事 | 徐华翔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