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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利润分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和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014,112,457.01元和人民币1,931,928,393.09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币 174,537,283.78 元。董事会建议以2022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普通股息每股人民币0.462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007,515,890.61元,约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投资收益后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5.13%。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本公司《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了分红标准和年度分红的最低比例,并制订了完备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已明确,在2021年~2023年期间,在公司财务及现金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时,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减对永续债等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如有)分配后的利润的55%。董事会在拟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认真研

究和分析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需要、维持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性、兼顾股东利益及债权人利益等因素,并对当年的分红情况及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率进行了测算。按照该预案,本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5%,且公司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三年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已超过45%。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优于《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红比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能够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白 华 独立董事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徐华翔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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