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3)第Q00378号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2023年3月24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单位摊销额的议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关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
(二) 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本集团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政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以下简称“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 至5 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并且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期间的单位摊销额,以确保相关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完全摊销。
鉴于清连高速近几年的实际车流量与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该差异有可能持续存在,本集团对清连高速未来剩余经营期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计。本集团根据更新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摊销额,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30.01元/辆调整为人民币39.28 元/辆。董事会决定本集团从2022年10 月1 日起开始适用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单位摊销额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无形资产减少 | 16,360,341.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4,090,085.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 | 9,370,794.42 |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 2,899,461.47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增加 | 16,360,341.19 |
所得税费用减少 | 4,090,085.30 |
净利润减少 | 12,270,255.8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 9,370,794.42 |
少数股东损益减少 | 2,899,461.47 |
该会计估计变更将对清连高速未来期间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摊销产生一定影响。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