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和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