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权益性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