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三年。
因兴鹭水务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3月2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签订了合同号41100120230033095《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兴鹭水务与该银行签订的合同号4101042023000013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2,0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兴鹭水务)不存在担保余额预计。
公司为另一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方(新疆白鹭)的担保余额为4,1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新疆白鹭 | 100% | 93.93% | 4,100 | 4,100 | 0.66%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兴鹭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朱学新,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和白鹭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
2、产权及控制关系:兴鹭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鹭水务的总资产70,848,989.03元,负债总额2,096,464.47元,净资产68,752,524.56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641.56元,利润总额-1,477,135.18元,净利润-1,108,529.58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鹭水务的总资产137,116,969.85元,负债总额4,531,423.28元,净资产132,585,546.57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55,970.64元,净利润-1,166,977.99元。(未经审计)
4、兴鹭水务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被担保方未来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41100120230033095《保证合同》;
3、合同号4101042023000013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