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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3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年4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

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6)人
1.01非独立董事邵长金
1.02非独立董事王文新
1.03非独立董事季玉栋
1.04非独立董事张家启
1.05非独立董事姚永鑫
1.06非独立董事陈晨
2.00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2.01独立董事楚金桥
2.02独立董事赵静
2.03独立董事武龙
3.00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应选人数(2)人
3.01股东监事朱学新
3.02股东监事王军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案五)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案一、二、三、四)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及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一、二、三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

事(3人)、股东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四、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表一中已注明每个累积投票提案下的应选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已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

6.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6)人
1.01非独立董事邵长金
1.02非独立董事王文新
1.03非独立董事季玉栋
1.04非独立董事张家启
1.05非独立董事姚永鑫
1.06非独立董事陈晨
2.00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2.01独立董事楚金桥
2.02独立董事赵静
2.03独立董事武龙
3.00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应选人数(2)人
3.01股东监事朱学新
3.02股东监事王军
非累积投票提案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4.0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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