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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

创展大厦1214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辰贸易、 受托方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方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投票权委托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海洋总股本2.64%的股份即20,000,001股、车轼所持东方海洋总股本0.39%的股份即2,943,312股、朱春生所持东方海洋总股本2.64%的股份即20,000,000股、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东方海洋总股本6.35%的股份即48,000,000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晋辰贸易行使
本报告书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和朱春生与晋辰贸易2023年3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晋辰贸易2023年3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N513F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君炎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开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住房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类、粮油、米面、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2019-12-20 至 9999-09-0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联系电话1382522223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辰贸易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陈君炎100%

100%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辰贸易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陈君炎4405021968********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深圳
张际3426221994********监事中国深圳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系因接受东方海洋股东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朱春生和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所致。通过本次委托,晋辰贸易获得东方海洋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有助于推进上市公司债务化解,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晋辰贸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

2023年3月,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和朱春生与晋辰贸易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晋辰贸易接受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朱春生合计所持有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943,313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以及除收益权、征集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上述对应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7%。

2023年3月,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晋辰贸易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晋辰贸易接受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00,000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上述对应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本次因表决权委托产生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

四、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车轼、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和朱春生与晋辰贸易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1):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委托方2):车轼丙方(委托方3):朱春生丁方(受托方):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0,00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2,94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以及除收益权、征集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丁方行使。甲方、乙方、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丁方,作为标的股份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委托方的名义,就标的股份行使该等股份之上法定附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一)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事项的议案;

(三)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乙方、丙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司法判决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的标的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三、甲方、乙方、丙方不再就本次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丁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丁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已得到甲方、乙方、丙方的事前一致授权,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乙方、丙方应对丁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为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或丁方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甲方、乙方、丙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配合签署及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丁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乙方、丙方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形式妨碍丁方行使委托权利。

四、甲方、乙方、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丁方书面同意不主动对标的股份进行处分,亦不会设定新的质押等他项权利等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之情形。

五、经各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丁方在受托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享有以下免责条款:

(一)如发生对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丁方在受托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依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丁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法院拍卖、被质押权人转让等表决权行使障碍或限制的情形,丁方可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年3月,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晋辰贸易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以及除收益权、征集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乙方,作为标的股份唯

一、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委托方的名义,就

标的股份行使该等股份之上法定附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一)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事项的议案;

(三)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司法判决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的标的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三、甲方不再就本次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已得到甲方的事前授权,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为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或乙方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甲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配合签署及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形式妨碍乙方行使委托权利。

四、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受托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享有以下免责条款:

(一)如发生对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在受托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依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法院拍卖、被质押权人转让等表决权行使障碍或限制的情形,乙方可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海洋20,000,001股股份,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2.64%,其中质押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冻结股份为20,000,001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车轼持有东方海洋2,943,312股股份,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0.39%,其中质押股份为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0%;冻结股份为2,943,312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

朱春生持有东方海洋20,000,000股股份,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2.64%,其中质押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冻结股份为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0%。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海洋48,000,000股股份,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6.35%,其中质押股份为48,000,00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冻结股份为48,000,000股,占其持有的东方海洋A股股票总数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东方海洋股份为90,943,313股,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

12.02%,其中质押股份为88,000,000股,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11.63%;冻结股份为70,943,313股,占东方海洋总股本的9.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投票权委托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接受表决权委托,生效时间为2023年3月。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3年 3 月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3年 3 月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未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接受表决权委托 变动数量: 90,943,313股 变动比例: 12.02%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3年3月 方式: 接受表决权委托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3年 3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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