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军先生、陈茜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一致同意提名王红军先生、陈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李晓旭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李晓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综上,一致同意聘任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晓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兼首席合规官。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马战坤 孙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