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22,19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5,941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925,941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219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32,85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73,889,1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8,882,339.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5,006,775.85元。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11月10日。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14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5.00万元,拟置换3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243,650,500 | 3,650,000 | 3,65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目 | 107,026,100 | - | - |
3 |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93,000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 | - | - |
合计 | 440,869,600 | 3,650,000 | 3,650,000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882,339.15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89,891.51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2,389,891.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类别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216,981.13 | 2,216,981.13 |
2 | 律师费用 | 141,509.43 | 141,509.43 |
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1,400.94 | 31,400.94 |
合计 | 2,389,891.51 | 2,389,891.51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