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7号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