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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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