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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14: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9日15:00—2023年4月10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30685新芝生物2023年4月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聘请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现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司申请转板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9:00-17:00)

(三) 登记地点: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曾丽娟;联系电话:0574-88350060;邮箱:

dmb@scientz.com;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区木槿路65号。

(二)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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