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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实施的,结合了2022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

议案》,并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中国境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议案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H股的10%,将有利于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仅会于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H股行动。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八、关于续聘唐敏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唐敏捷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唐敏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九、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符合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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