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