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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042号

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浙江新能,A股证券代码:600032;

张利,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杨立平,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前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绿能),其中公司出资7,650万元,认购宁东绿能7,650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能集团,

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宁东绿能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经查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4月20日才披露补充确认公告。

二、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到期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所控制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公司存款日均最高余额80亿元。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股东大会经审议不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另经查明,2022年1月至6月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息为732.94万元,贷款利息为5,558.23万元,存款最高额为306,170.11万元,存款本金最高额及存款利息合计金额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81%,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公司前期与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所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21年底到期,但协议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近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第

6.3.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且股东大会对金融服务协议最终予以审议通过,未出现财务公司逾期未归还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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