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2022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940.98万元激励基金,向238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审议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磊先生、谢志超先生、迟梦洁女士属于该方案的潜在受益人,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达成的说明
对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 2022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条件一: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0670号),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条件二: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得低于净利润基准值;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2年经审计且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98.76万元;净利润基准值为17,567.57万元(公司2020年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因此,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得低于净利润基准值的条件已达成。
条件三: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2022年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金额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第十条 如考核年度的经营情况满足上述第七条所有条件,则以当期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按照超率累进原则提取激励基金,具体如下:
提取基数 | 提取比例 |
超过净利润基准值至0.5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20% |
超过0.5倍净利润基准值至1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30% |
超过1倍净利润基准值至2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40% |
超过2倍净利润基准值以上的部分 | 50% |
注: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计提激励基金,但计提的总额不可超过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的业绩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98.76万元;净利润基准值为17,567.57万元,应计提的基金数额计算如下:
提取基数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提取比例 | 提取金额 (万元) |
净利润基准值 | 17,567.57 | - | - |
超过净利润基准值至0.5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8,783.79 | 20% | 1,756.76 |
超过0.5倍净利润基准值至1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3,947.41 | 30% | 1,184.22 |
超过1倍净利润基准值至2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 | 40% | - |
超过2倍净利润基准值以上的部分 | - | 50% | - |
合计 | 30,298.76 | / | 2,940.98 |
综上,公司 2022年度实际计提业绩激励基金2,940.98万元。
(二)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2022年度获授业绩激励基金(万元)(税前) | 占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
1 | 李磊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80 | 2.72% |
2 | 谢志超 | 董事 | 60 | 2.04% |
3 | 迟梦洁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70 | 2.38% |
4 | 成俊杰 | 高级副总裁 | 50 | 1.70% |
5 | 顾军 | 财务总监 | 70 | 2.38% |
6 | 黄良发 | 监事会主席 | 70 | 2.38% |
7 | 李丽洁 | 监事 | 60 | 2.04% |
8 | 王静宁 | 监事 | 30 | 1.02% |
小计 | 490 | 16.66% | ||
其他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共计231人 | 1,622 | 55.15% | ||
预留至下一年度分配金额 | 828.98 | 28.19% | ||
合计 | 2,940.98 | 100.00% |
具体分配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于本次董事会审议完成后30日内实施。
四、 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940.98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李磊先生、谢志超先生、迟梦洁女士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