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鹍鹏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400066证券简称:鹍鹏3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2023)粤0303执51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二、《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3执5171号具体内容申请执行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58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报告财产令》(2023)粤0303执5171号具体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公司如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账号:7442010182400006779)、建设银行田背支行(账号:44201514500056378456)设立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49,730.98元、413,933.86元,冻结资金上限为114,040,063.08元。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之间合同纠纷二审已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尽快作出判决;同时,公司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也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公司对上述执行通知书不服,将尽快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3执5171号;

(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3)粤0303执5171号。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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