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300036号
目录
问题6. 关联交易真实性及披露完整性 ................................................................................. 1
问题7. 对外担保及资金拆借的合规性 ................................................................................. 9
问题8. 业绩波动合理性披露不充分 ................................................................................... 15
问题9. 主要客户变动较大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 ............................................................... 60
问题10. 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行情是否相符 ......................................................... 96
问题11. 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 126
问题12. 单项计提大额减值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 162
问题13. 利息费用与借款规模是否匹配 ........................................................................... 185
问题14. 其他财务问题 ....................................................................................................... 204
问题15. 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 228
问题16. 其他问题 ............................................................................................................... 242
附表1:发行人主要客户产品认证情况 ...... 246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众环专字(2023)0300036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富恒新材”“公司”“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我们以对发行人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6. 关联交易真实性及披露完整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关联方深圳市合益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昌科技”)由姚秀珠堂弟姚友水持有其1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已于2022年10月注销。发行人关联方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神新材料”)姚秀珠的妹妹姚淑吟配偶张峰持有其99%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已于2022年6月注销。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经营范围包括“塑胶材料、塑胶造粒、塑料添加剂”等,与发行人存在重合。(2)2018年以来,公司的主要终端客户众泰汽车、沃特玛及其供应链相关企业相继违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姚友水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秀珠的堂弟,在发行人处担任工程师职位,经营合益昌科技主要是配合公司贷款需要。(3)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合益昌科技拆借资金2560.00万元,向合益昌科技销售货物28.79万元、向三神新材料销售货物3.87万元;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曾作为出租方向合益昌科技出租房屋用于后者办公使用,租赁金额分别为1.14万元及0.57万元。(4)发行人于2021年度存在事后追认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与关联方合益昌科技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及补充追认。请发行人:(1)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等;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是否实际开展经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2)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况;结合合益昌科技的经营情况,说明该公司能够获取大额贷款的合理性;说明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在申报前注销的原因。(3)说明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销售货物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公允;结合公司向合益昌科技出租办公室的面积、同地段租赁价格,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拆借资金的还款进展及具体利率,该利率是否公允。(4)说明发行人对其与合益昌科技之间关联交易的追认是否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事项,说明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并对关联交易真实性及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等;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是否实际开展经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
(一)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情况等
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
合益昌科技 | 30万元 | 30万元 | 2011.8.18 | 2022年度 | 58,219.72 | 2022年度 | -150,747.13 |
2021年度 | 363,358.49 | 2021年度 | -69,089.29 | ||||
2020年度 | 454,475.45 | 2020年度 | -223,779.88 | ||||
三神新材料 | 500万元 | - | 2020.1.13 | 未实际经营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是否实际开展经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
报告期内,合益昌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塑料粒子贸易,不涉及产品生产。虽然合益昌科技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业务,但鉴于其收入规模较小,且已注销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故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除存在已披露的关联资金拆借、零星关联租赁及关联销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不存在和发行人相同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无影响。
报告期内,三神新材料未实际开展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三神新材料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无影响。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况;结合合益昌科技的经营情况,说明该公司能够获取大额贷款的合理性;说明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在申报前注销的原因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况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中将上述注销企业披露为关联方。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七、(一)、7、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企业”补充披露如下:
“7、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合益昌科技有限公司 | 姚秀珠堂弟姚友水曾持有其100%的股权,并且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已于2022年10月注销 |
2 | 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姚秀珠的妹妹姚淑吟配偶张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6月注销 |
3 | 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 | 姚秀珠的妹妹姚淑吟配偶张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月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注销的关联方中合益昌科技发生的交易已参照相关规定披露为关联交易,与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结合合益昌科技的经营情况,说明该公司能够获取大额贷款的合理性;说明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合益昌科技能够获取大额贷款的合理性
2018年以来,公司因终端客户众泰汽车、沃特玛及其供应链相关企业相继违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由于公司可抵押的资产价值有限,难以获得银行的充分授信,经与银行协商,最终确定以合益昌科技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提供房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虽然合益昌科技自身经营情况一般,但其获得银行贷款主要基于前述增信措施的
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
2、注销的关联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合益昌科技
合益昌科技成立于2011年8月,设立时为无关联第三方吴晚凤持股100%的企业,主要从事贸易业务。2019年,为配合公司贷款需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秀珠的堂弟姚友水对合益昌科技进行了收购,并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相关拆借已于2021年清理完毕。
经核查,合益昌科技向银行申请贷款已通过银行内部审批,且均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本金,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合益昌科技报告期内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税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税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形,并非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
经核查,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反税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税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说明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在申报前注销的原因
合益昌科技于2022年10月注销,主要原因为:合益昌科技自身业务规模较小,且发行人资金情况好转,亦无需合益昌科技配合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故无继续运营的必要。三神新材料在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故于2022年6月注销。
三、说明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销售货物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公允;结合公司向合益昌科技出租办公室的面积、同地段租赁价格,说明租赁价格
是否公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拆借资金的还款进展及具体利率,该利率是否公允
(一)说明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销售货物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的情况,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深圳市三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神科技”)销售货物的金额及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益昌科技 | 销售货物 | - | - | - | - | 28.79 | 0.08% |
三神科技 | 销售货物 | - | - | 3.87 | 0.01% | - | - |
2020年度,合益昌科技基于下游电表领域注塑厂客户的业务需求,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采购少量改性塑料产品用于电表注塑件。公司同期向非关联方惠州市领欣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同牌号产品,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产品 | 销售价格(含税) (万元/吨) |
合益昌科技 | 环保PCGF10V0 | 1.56-1.77 |
惠州市领欣电子有限公司 | 1.58-1.60 |
2021年度,三神科技基于下游汽车领域客户测试用料的业务需求,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采购少量聚苯硫醚(PPS)用于汽车电池外壳注塑件,上述业务具有偶发性,且交易金额极小。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型PPS产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三神科技销售货物金额较小,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
(二)结合公司向合益昌科技出租办公室的面积、同地段租赁价格,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曾于2021年、2022年向合益昌科技出租办公室,租赁面积
为120㎡,2021年和2022年的租赁金额分别为1.14万元及0.95万元,单位租金为8.33元/㎡/月。根据中工招商网公开信息检索,距离发行人5km以内的同类租赁场地情况如下:
位置 | 面积(㎡) | 金额(元/㎡/月) | 设施情况 |
松岗义乌 | 500 | 5 | 带装修,水电到位 |
松岗街道107国道边 | 340 | 8 | 带装修 |
松岗东方 | 300 | 8 | 钢结构,带装修 |
燕罗街道办事处 | 150 | 15 | 有吊顶、水电齐全 |
由上可见,公司对合益昌科技的租赁价格和同地段市场化租赁价格相当,租赁价格公允。合益昌科技已于2022年10月注销,上述关联租赁未来将不再持续。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拆借资金的还款进展及具体利率,该利率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关联方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合益昌科技 | 611.54 | 600.00 | 1,211.54 | - | 46.57 |
2020年度 | |||||
关联方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合益昌科技 | 1,900.00 | - | 1,288.46 | 611.54 | 122.24 |
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借入资金的计息方式为按照合益昌科技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合同》的约定,执行浮动利率,利率按LPR的140%执行,利率公允。相关借款已于2021年末结清,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资金往来情况。
四、说明发行人对其与合益昌科技之间关联交易的追认是否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七十一条之(九)之关联自然人部分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合益昌科技系姚友水100%持股的公司,姚友水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秀珠的堂
弟。由于公司对前款规定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认为姚友水不属于姚秀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故未将合益昌科技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此后,公司为严格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有关信息披露“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合益昌科技认定为关联方,并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对公司与合益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
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已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挂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未因追认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被股转系统处罚或监管关注的情形。综上,发行人此前未将合益昌科技认定为关联方主要系公司对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发行人对其与合益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系为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因追认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被股转系统处罚或监管关注的情形。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益昌科技和三神新材料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阅合益昌科技、三神新材料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2、访谈姚友水及姚淑吟,了解合益昌科技及三神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注销原因、与发行人业务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的合规情况;
3、查询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公告文件;
4、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
5、查阅发行人和合益昌科技和深圳市三神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原始凭证;
6、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向非关联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相关合同,核查相关定价情况;
7、通过中工招商网(https://www.zhaoshang800.com/)公开信息查询距离发行人5km以内的租赁场地价格情况;
8、查阅合益昌科技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合益昌科技和发行人间的往来明细、拆借资金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合益昌科技实际开展经营,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业务,但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的情况;三神新材料未实际开展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益昌科技获取大额贷款具有合理性;姚友水收购合益昌科技系为配合公司贷款需要;
3、合益昌科技报告期内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税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税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神新材料、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形,并非为发行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而设立;三神新材料、武汉三纬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益昌科技自身业务规模较小且发行人资金情况好转,亦无需合益昌科技配合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故无继续运营的必要。三神新材料在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故于2022年6月注销;
5、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和三神科技销售货物金额较小,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深圳市三神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的情况;
6、报告期公司向合益昌科技租赁价格和同地段市场化租赁价格相当,租赁价格公允;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益昌科技拆借资金已于2021年末结清,拆借利率符合公允性原则;
8、发行人此前未将合益昌科技认定为关联方主要系公司对信息披露规则的
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发行人对其与合益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系为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因追认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被股转系统处罚或监管关注的情形。问题7. 对外担保及资金拆借的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年度销售额占比分别为1,665.79万元、2,182.42万元、1,746.06万元(5.11%、6.00%、4.26%);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控制。(2)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及金鼎创投等单位的周转借款,于报告期末清理。发行人向金鼎创投的借款未约定利息。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友辉实业进行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与友辉实业的合作情况,2022年其不再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在友辉实业银行借款中发挥的作用,友辉实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后钱款的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转贷情形,相关行为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规定,若存在是否按照《适用指引1号》1-22转贷的要求进行清理。(3)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拆借数额、拆借利率及公允性、相关利息是否支付完毕。(4)说明向发行人与金鼎创投的合作背景,未约定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对外关联担保合理性、发行人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与友辉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与友辉实业的合作情况,2022年其不再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初至2022年9月期间由雷珑控制,
系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友辉塑胶电子”)保持稳定合作,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182.42万元、1,746.06万元及1,543.64万元。2022年度,因发行人与友辉塑胶电子的合作逐步集中于飞利浦品牌空气净化器等相对高附加值项目,减少了电动平衡车外壳塑胶件以及中低端电视机、暖风机等毛利率较低的领域合作,因此销售额有所下降,但其仍为发行人当年第七大客户。
二、说明发行人在友辉实业银行借款中发挥的作用,友辉实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后钱款的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转贷情形,相关行为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规定,若存在是否按照《适用指引1号》1-22转贷的要求进行清理
(一)借款背景及资金流向
2019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客户友辉实业向深圳农村商业发展银行龙岗支行申请经营周转类信用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发行人、姚秀珠、郑庆良以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前述借款已于2022年6月清偿完毕。
友辉实业向银行借款后,其中380.41万元用于友辉实业自身生产经营,
459.86万元用于向发行人周转资金。公司向友辉实业拆入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二)是否存在“转贷”情形
《适用指引1号》1-22规定,“转贷”行为通常是指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贷款通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事项系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直接向友辉实业拆借周转资金,并为友辉实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友辉实业系发行人客户,与公司之间具有真实业务往来,不属于“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
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不属于《适用指引1号》1-22规定的“转贷”行为,不存在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向友辉实业拆借资金行为不属于《适用指引1号》1-22规定的“转贷”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前述拆借资金已清偿完毕,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三、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拆借数额、拆借利率及公允性、相关利息是否支付完毕
公司名称 | 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 | 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 | 拆借利率 | 利息是否支付完毕 |
合益昌科技 | 2018年以来,公司的主要客户众泰汽车、沃特玛及其供应链相关企业相继违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但公司除生产经营所有土地、房产外,主要资产为生产经营所用机器设备,可抵押的资产价值有限,难以获得银行的充分授信,为此,公司向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进行周转借款。 | 日常营运资金使用 | 浮动利率,利率按LPR的140%执行 | 是 |
友辉实业 | 日常营运资金使用 | 以850万元本金为基础执行浮动利率,利率按LPR加335个BP执行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资金拆借的拆借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 |
友辉实业 | 257.36 | - | 257.36 | - | 21.65 |
2021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合益昌科技 | 611.54 | 600.00 | 1,211.54 | - | 46.57 |
友辉实业 | 359.36 | - | 102.00 | 257.36 | 50.55 |
2020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合益昌科技 | 1,900.00 | - | 1,288.46 | 611.54 | 122.24 |
友辉实业 | 459.86 | - | 100.50 | 359.36 | 57.55 |
综上,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日常营运资金使用,拆借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相关利息及本金均已支付完毕。
四、说明向发行人与金鼎创投的合作背景,未约定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
金鼎创赢成立于2015年6月,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其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刘皓在创立金鼎创赢前曾在商业银行工作,彼时因工作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有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本人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也较为了解。刘皓创立金鼎创赢后,曾与姚秀珠共同就读EMBA课程,双方在定期课程中进一步增强了信任基础,姚秀珠持续将身边企业家朋友及相关商业机会介绍给刘皓以支持金鼎创赢的发展。报告期初,公司因终端客户众泰汽车、沃特玛及其供应链相关企业相继违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公司除抵押相关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土地和厂房)用于获得银行授信外,短期内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刘皓获悉上述情况后,基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稳健经营的信心,愿意向发行人提供拆借资金,且未约定期限及利息,以支持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鼎创赢资金拆借的拆借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 |
金鼎创赢 | 700.00 | - | 700.00 | - | - |
2021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金鼎创赢 | 700.00 | 300.00 | 300.00 | 700.00 | - |
2020年度 | |||||
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年末余额 | 当年利息 |
金鼎创赢 | 400.00 | 1,000.00 | 700.00 | 700.00 | - |
综上,金鼎创赢向发行人提供资金拆借而未约定利息,主要是基于双方股东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基础,具有商业合理性。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对外关联担保合理性、发行人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与友辉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与友辉实业的合作情况;
2、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合益昌科技及金鼎创赢法定代表人,查阅友辉实业出具的说明,了解公司和合益昌科技、金鼎创赢及东莞友辉资金拆借的原因及拆入、归还的具体情况;
3、查阅合益昌科技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合益昌科技和发行人间的往来明细、拆借资金的会计凭证及相关银行回单;
4、查阅友辉实业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友辉实业和发行人间的往来明细、担保合同、拆借资金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对比《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贷款通则》等文件,分析业务性质及合法合规性;
5、查阅金鼎创赢和发行人间的往来明细、拆借资金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合益昌科技、东莞友辉、金鼎创赢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友辉实业合作稳定,发行人向友辉实业及其关联方销售额2022年有所下降,但其仍为发行人当年第7大客户;
2、发行人向客户友辉实业拆借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适用指引1号》1-22规
定的“转贷”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前述拆借资金已清偿完毕;
3、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主要为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日常营运资金使用,拆借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具有公允性,相关利息及本金均已支付完毕;
4、发行人与金鼎创投的合作背景主要基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互信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稳健经营的信心,未约定利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关联担保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内控机制健全。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与友辉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友辉实业存在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
1、因发行人向其销售改性塑料产品,其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2、发行人因营运资金紧张,于2019年向友辉实业拆借资金,拆借金额459.86万元,此后发行人陆续还款,于2022年清偿完毕相关借款。关于发行人与友辉实业的拆借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7、三、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拆借数额、拆借利率及公允性、相关利息是否支付完毕。”中相关内容。
除上述资金往来外,经进一步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发行人与友辉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申报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重点关注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并查阅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出具的书面确认,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人员是否与
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四、(四)1、对于资金流水核查,请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中相关内容;
2、实地访谈友辉实业,查阅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王晓斌、杨晶晶及雷珑等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3、通过企查查等网络查询工具,查询友辉实业及其关联公司工商公示信息。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与友辉实业因货物购销及资金拆借存在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友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发行人与友辉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问题8. 业绩波动合理性披露不充分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2,628.51万元、36,362.29万元、41,017.04万元和23,298.21万元,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37.02万元、2,697.30万元、3,190.74万元和2,433.61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等类型改性塑料。
(1)产品销售情况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说明:①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等产品的具体细分产品构成、单价、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与可比公司销售单价、市场行情是否相符;细分产品有市场价格、可比公司有销售价格的,对细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进行分析;同类细分产品的客户毛利率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②按产品应用领域,如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行业等,说明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并对收入构成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发行人各细分行业收入变动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各应用领域产品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情况。③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的具体区域、金额及占比,并对波动较大的情形进行分析。④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2021年受下游客户出口外贸产品国
际竞争力下降、新冠疫情引发的爆发性反弹需求逐渐消退、部分客户合作产品因更新换代而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销量存在下降,而2022年1-6月销量能够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⑤2021年,聚烯烃类产品单价由上期的2.02万元/吨下降至1.06万元/吨,结合熔喷聚丙烯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聚烯烃类产品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
(2)业绩波动的合理性及业绩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①2016年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材料研发并成功将产品推向市场,导入了沃特玛电池外协厂商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2018年以来,众泰汽车、沃特玛供应链相关企业客户相继违约,结合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构成情况、近五年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沃特玛电池外协厂商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不再合作后,发行人开拓其他下游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收入仍可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由客户SM Polymers Inc.贡献,说明境外客户的开拓过程、SM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对该客户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客户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是否匹配;发行人境外销售方式为FOB还是CIF,收入确认政策为货物运抵装运港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是否准确。③结合毛利率情况、熔喷聚丙烯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业绩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相符及原因;2022年收入增幅26.01%,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141.18%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在手订单及同期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3)信息披露问题。请发行人说明:①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类和改性工程塑料类树脂的采购均价同比有所下降。”而根据采购情况,2019年、2020年,改性工程塑料类采购单价由1.18万元/吨提高到
1.23万元/吨,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并进行修改。②招股说明书中“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处,销售与“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处披露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1)对于函证程序,请说明发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不符的具体金额及原因,回函不符、未回函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占比。(2)对于走访程序,请区分实地走访与视频走访说明访谈的具体客户数量、内容、获取的证据、访谈核查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视频访谈如何保证访谈对象、访谈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请列示通过函证、访谈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3)对于资金流水核查,请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请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4)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过程、比例及结论。(5)境外销售真实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对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25.99%,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的情况,发生较大调整的原因。
回复:
一、产品销售情况披露不充分
(一)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等产品的具体细分产品构成、单价、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与可比公司销售单价、市场行情是否相符,细分产品有市场价格、可比公司有销售价格的,对细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进行分析
1、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等产品的具体细分产品构成、单价、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
(1)具体细分产品构成、单价、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产品构成、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 | 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单价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毛利率 |
苯乙烯类 | ABS | 13,909.55 | 1.51 | 16.87% | 10,702.41 | 1.72 | 14.76% | 9,057.75 | 1.33 | 15.08% |
PS | 11,601.18 | 1.04 | 9.94% | 9,741.98 | 1.09 | 13.31% | 11,592.60 | 0.93 | 11.56% | |
其他 | 1.29 | 1.36 | 10.55% | - | - | - | 1.00 | 2.01 | 7.62% | |
合计 | 25,512.02 | 1.25 | 13.72% | 20,444.39 | 1.35 | 14.07% | 20,651.35 | 1.07 | 13.10% |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PC/ABS | 9,216.18 | 2.53 | 27.77% | 8,988.13 | 2.58 | 27.57% | 7,174.06 | 1.66 | 23.33% |
PC | 1,608.12 | 2.30 | 21.54% | 1,275.92 | 2.01 | 10.83% | 1,236.52 | 1.57 | 9.71% | |
其他 | 2,448.44 | 1.63 | 27.81% | 612.36 | 2.40 | 29.10% | 744.19 | 2.04 | 20.87% | |
合计 | 13,272.74 | 2.27 | 27.02% | 10,876.41 | 2.49 | 25.70% | 9,154.77 | 1.67 | 21.29% | |
聚烯烃类 | PP | 6,515.79 | 1.13 | 25.88% | 5,205.49 | 1.12 | 22.62% | 5,287.16 | 2.05 | 43.80% |
PE | 464.77 | 1.14 | 27.87% | 2,986.93 | 0.97 | 6.19% | 364.53 | 1.69 | 21.92% | |
其他 | 0.95 | 0.95 | 11.33% | - | - | - | - | - | - | |
合计 | 6,981.51 | 1.13 | 26.01% | 8,192.41 | 1.06 | 16.63% | 5,651.70 | 2.02 | 42.39% |
(2)各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①苯乙烯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苯乙烯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834.99 | 38.55%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3,641.83 | 14.27% |
3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318.01 | 5.17% |
4 | 惠州市旭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1,174.10 | 4.60% |
5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69.21 | 3.80% |
合计 | 16,938.14 | 66.39%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6,536.41 | 31.97% |
2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357.43 | 6.64% |
3 |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1,083.07 | 5.30% |
4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02.75 | 3.93% |
5 | 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 | 713.05 | 3.49% |
合计 | 10,492.71 | 51.32%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845.66 | 42.83% |
2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1,498.95 | 7.26% |
3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013.89 | 4.91% |
4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35.81 | 4.53% |
5 | 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772.29 | 3.74% |
合计 | 13,066.60 | 63.27% |
②改性工程塑料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326.35 | 17.53% |
2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799.97 | 13.56% |
3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481.32 | 11.16% |
4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283.84 | 9.67% |
5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42.14 | 7.10% |
合计 | 7,833.62 | 59.02%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466.89 | 13.49% |
2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447.73 | 13.31% |
3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239.35 | 11.39% |
4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2.75 | 8.02% |
5 | 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613.83 | 5.64% |
合计 | 5,640.54 | 51.86%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1,635.87 | 17.87% |
2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478.02 | 16.14% |
3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131.17 | 12.36% |
4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52.48 | 9.31% |
5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639.38 | 6.98% |
合计 | 5,736.91 | 62.67% |
③聚烯烃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烯烃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SM Polymers Inc. | 3,693.19 | 52.90% |
2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118.86 | 16.03% |
3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615.96 | 8.82% |
4 | 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97.04 | 8.55% |
5 | 东莞市音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37.49 | 4.83% |
合计 | 6,362.54 | 91.13%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SM Polymers Inc. | 6,186.47 | 75.51% |
2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04.13 | 6.15% |
3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304.14 | 3.71% |
4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3.69 | 2.49% |
5 | 广州市红耀塑胶有限公司 | 179.79 | 2.19% |
合计 | 7,378.22 | 90.06%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637.45 | 11.28% |
2 | 江阴市智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530.97 | 9.39% |
3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18.97 | 9.18% |
4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66.96 | 8.26% |
5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432.01 | 7.64% |
合计 | 2,586.36 | 45.76% |
2、分析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与可比公司销售单价、市场行情是否相符,细分产品有市场价格、可比公司有销售价格的,对细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进行分析
(1)整体单价比较情况
公司的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成本加成方式,公司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的利润确定产品报价。在成本端,改性塑料产品成本构成以材料成本为主,由于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广泛、牌号众多,不同应用场景对于产品阻燃性、抗冲击性、刚性、流动性、耐温性等性能需求差异较大,因此不同产品配方中所耗用的合成树脂基材及辅料助剂类型及配比差异较大。在利润端,公司结合客户订单规模及过往合作情况、产品定制化水平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向客户提供报价,一般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产品往往具有定制化程度、附加值水平较高,市
场竞争相对缓和,单一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塑胶件成本占终端产品成本比例较低或是作为配套产品采购等一个或多个特点。鉴于上述行业特点,改性塑料产品无公开统一市场报价可供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销售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较上期变动 | 金额 | 较上期变动 | 金额 | |
金发科技 | 1.49 | 2.85% | 1.45 | 9.98% | 1.32 |
会通股份 | 1.22 | 2.48% | 1.19 | 7.07% | 1.11 |
国恩股份 | - | - | 1.38 | 4.42% | 1.33 |
禾昌聚合 | - | - | 1.02 | 16.81% | 0.87 |
聚赛龙 | - | - | 1.09 | 8.80% | 1.00 |
平均值 | 1.36 | 2.67% | 1.23 | 9.42% | 1.13 |
发行人 | 1.41 | -2.65% | 1.45 | 12.93% | 1.28 |
注:禾昌聚合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金发科技、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塑料粒子的销售单价与金发科技、国恩股份较为接近,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及定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①产品结构差异
以2021年为例,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改性塑料粒子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苯乙烯类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聚烯烃类 | |||
收入占比 | 单价 | 收入占比 | 单价 | 收入占比 | 单价 | |
金发科技 | 20.90% | 未披露 | 14.12% | 未披露 | 64.97% | 未披露 |
国恩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会通股份 | 23.69% | 1.67 | 22.43% | 2.06 | 53.59% | 0.94 |
禾昌聚合 | 0.85% | 1.74 | 6.20% | 1.95 | 90.84% | 0.90 |
聚赛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1.60% | 1.75 | 55.24% | 0.81 |
发行人 | 49.95% | 1.35 | 26.57% | 2.49 | 20.02% | 1.06 |
注1:金发科技未披露具体改性塑料粒子收入结构,上表收入占比取值为其2021年耗用合成树脂基材比例;
注2:会通股份“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取值为其“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
注3:禾昌聚合“苯乙烯类”产品取值为其ABS产品,“聚烯烃类”产品取值为其聚丙烯PP产品;
注4:聚赛龙“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取值为其PC/ABS、PA及PBT产品;
注5:禾昌聚合、聚赛龙上表数据期间为1-6月;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构成以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为主,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聚烯烃类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聚烯烃类产品收入占比均达到50%以上),对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仅在2021年达到20%,其余年度占比约为15%,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上游基材价格波动较大,而聚烯烃类产业整体成熟度较高,在供需层面没有突出矛盾,报告期内单价较低且波动较小,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价相对较低。由于2020年下半年以来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上游合成树脂基材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公司改性塑料产品价格受此影响同步上升,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受影响相对较小。关于报告期内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及聚烯烃类上游合成树脂基材价格的波动情况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0、一、(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中相关内容。
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产品的单价比较情况,详见下文“2)各类产品单价比较情况”中相关内容。
②应用领域差异
家电和汽车是改性塑料粒子产品需求量最大的应用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业务规模较大,下游应用领域均以家电或汽车为侧重。而公司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达到20%以上,其中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约60%,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因定制化水平较高且普遍用料较好,整体单价水平高于家电及汽车领域,因此公司销售单价相对较高。
③价格传导情况差异
由于定价机制及销售策略存在差异,公司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环境下价格传导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及时和有效。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传导机制的差异,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一、结合可比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具有及时的价格传导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行业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合理性。”。
(2)各类产品单价比较情况
由于可比公司金发科技、国恩股份未单独披露各类别改性塑料产品的销售单价,因此下文各类产品均价以会通股份、禾昌聚合及聚赛龙情况进行对比,具体分析如下:
①苯乙烯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细分产品的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会通股份 | 聚苯乙烯系列 | 1.68 | 1.67 | 1.45 |
禾昌聚合 | 改性ABS | - | 1.74 | 1.36 |
发行人 | 苯乙烯类 | 1.25 | 1.35 | 1.07 |
其中:ABS | 1.51 | 1.72 | 1.33 | |
PS | 1.04 | 1.09 | 0.93 |
注1: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禾昌聚合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可见,发行人苯乙烯类产品销售单价低于会通股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苯乙烯类产品中单价较低的PS产品的占比相对较高。具体而言,发行人与会通股份的苯乙烯类产品均包括ABS及PS,报告期内发行人PS销量占比达到苯乙烯类产品50%以上,拉低了苯乙烯类整体均价。而根据公开资料,会通股份的苯乙烯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冰箱、电视机等大家电领域,由于行业内空调、冰箱类家电产品因韧性、耐温性及光泽度等要求,使用的苯乙烯类改性塑料以ABS为主,合理推断会通股份聚苯乙烯类产品构成中ABS占比较高,会通股份2020年、2021年聚苯乙烯类产品采购单价分别为1.01万元/吨及1.29万元/吨,同期发行人ABS采购单价分别为1.01万元/吨及1.35万元/吨,二者价格相近可为佐
证。
如以发行人ABS销售均价进行比较,2020年、2021年发行人产品销售均价与禾昌聚合、会通股份相近。报告期内发行人价格波动幅度大于会通股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客户一般以“一单一议”作为定价模式,而会通股份与客户以阶段性定价为主,在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发行人销售单价因价格传导较为及时。此外,2022年下半年ABS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下滑,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单价为1-6月数据,同样导致其当期单价高于发行人。报告期内,ABS原料市场价格情况图示如下:
数据来源:Wind
②改性工程塑料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会通股份 | 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 | 2.15 | 2.06 | 1.72 |
禾昌聚合 | 改性工程塑料 | - | 1.95 | 1.80 |
聚赛龙 | 改性PA | - | 1.81 | 1.68 |
改性PC/ABS | - | 2.06 | 1.69 | |
改性PBT | - | 1.40 | 1.29 | |
发行人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2.27 | 2.49 | 1.67 |
其中:PC/ABS | 2.53 | 2.58 | 1.66 | |
PC | 2.30 | 2.01 | 1.57 |
0.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单位:万元/吨
2020年-2022年ABS原料市场价格情况
注1:2022年,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中包含一定规模单价较低的PET产品,因此当年销售均价低于PC/ABS产品及PC产品均价;注2: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由上可见,发行人2021年以来产品销售均价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A.应用领域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约60%,终端应用于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较高,整体单价水平高于家电及汽车领域,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应用于家电及汽车领域的比例相对较高,具体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应用领域 | 具体依据 |
会通股份 | 家电、汽车和诸多新兴细分领域 | “公司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由于该系列产品在家电、汽车领域,改性塑料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例如,汽车领域,改性塑料的应用已经从内饰件逐步地向外饰件、功能件拓展。另一方面,随着改性塑料性能的提高,通讯、轨道交通等领域也逐步开始使用改性塑料替代原来的金属材料等。” |
禾昌聚合 | 汽车、家电领域 | “为了满足下游领域对改性塑料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公司也生产改性工程塑料、改性ABS、其他改性塑料等产品。公司生产销售的其他改性塑料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盖、出风口、密封条、洗衣机面板等领域。” |
聚赛龙 | 家电领域 | 2020年,其PC/ABS主要牌号产品销售收入来源于美的集团的比例达到95%以上。 |
数据来源:会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禾昌聚合公开发行说明书;聚赛龙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B.产品结构差异改性工程塑料涵盖品种广泛,不同材料均价差异较大,如聚赛龙改性PBT与其改性PC/ABS于2021年价差达到0.66万元/吨。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以均价较高的PC/ABS为主,同时均价较高的PA产品销售收入逐步提
升,该类产品销售单价于2022年达到3万元/吨以上,因此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销售单价较高。2022年,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中包含一定规模单价较低的PET产品,因此当年销售均价降幅较为明显,当年单价差异与会通股份相对较小。
C.期间差异上表所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单价情况中,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由于PC及ABS上游原材料于2020年下半年以来价格上涨较多,并于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逐渐下滑,取值期间差异使销售价格有所差异,如会通股份2022年1-6月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销售价格因销售价格传导滞后性影响较上年仍维持上涨趋势。
③聚烯烃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细分产品的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会通股份 | 聚烯烃系列 | 0.95 | 0.94 | 0.98 |
禾昌聚合 | PP | - | 0.90 | 0.88 |
聚赛龙 | PP | - | 0.81 | 0.86 |
发行人 | 聚烯烃类 | 1.13 | 1.06 | 2.02 |
其中:PP | 1.13 | 1.12 | 2.05 | |
PE | 1.14 | 0.97 | 1.69 |
注: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烯烃类产品整体销售均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聚烯烃类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熔喷聚丙烯及SM Polymers Inc.等特定客户,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性不强,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发行人PP价格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应用于熔喷布的熔喷聚丙烯销售规模较大,当年熔喷聚丙烯产品收入占聚烯烃类收入约70%。如剔除熔喷聚丙烯,当年PP收入为1,802.81万元,销售价格为1.15万元/吨,因部分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单价较高,因此均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2021年、2022年,发行人PP主要客户为SM Polymers Inc.,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外饰等部件,同时定价考虑了海运成本因素,单价相对较高。2020年、2022年,发行人PE产品销量较小,均价波动主要因产品应用领域差异导致。2021年,发行人PE主要客户为SM Polymers Inc.,产品主要应用于单价较低的日用品领域,结合海运成本因素,当年该类产品销售均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
(3)同类细分产品的客户毛利率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具有显著的定制化特征,且产品应用广泛,不同终端产品对毛利率影响较大。针对不同客户,公司会在产品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订单规模及过往合作情况、产品定制化水平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报价,最终通过与下游客户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即使是与同一客户的合作过程中,因开发的终端产品类型差异,对应用的同一细分材料的要求也存在差异,对应产品特性、生产配方与开发难度也会不相同,从而导致产品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以公司与三诺电子合作的两款PC/ABS材料52298610G21107000、52298610G22045600为例,具体产品的参数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制件 | 产品参数 | 2022年毛利率 |
52298610G21107000 | 音响网罩、盆架、主体等 | 拉伸强度≥55MPa;悬臂梁缺口冲击≥45KJ/m2;热变形温度≥85℃;黑色 | 16.26% |
52298610G22045600 | 拉伸强度≥55MPa;悬臂梁缺口冲击≥50KJ/m2;热变形温度≥90℃,;黑色 | 23.15% |
综上,不同客户毛利率受到产品应用领域、性能参数、商业谈判、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按产品应用领域,如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行业等,说明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并对收入构成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发行人各细分行业收入变动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各应用领域产品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情况
1、按产品应用领域,如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行业等,说明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并对收入构成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发行人各细分行业收入变动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应用领域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家电 | 26,926.24 | 57.91% | 22,884.46 | 55.91% | 20,908.00 | 57.62% |
消费电子 | 9,538.88 | 20.51% | 10,093.86 | 24.66% | 10,572.86 | 29.14% |
汽车 | 4,716.10 | 10.14% | 4,434.95 | 10.84% | 166.24 | 0.46% |
其他 | 5,318.15 | 11.44% | 3,516.07 | 8.59% | 4,637.11 | 12.78% |
合计 | 46,499.37 | 100.00% | 40,929.35 | 100.00% | 36,284.22 | 100.00% |
注:其他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工程及日用品等。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维持稳定增长,其中家电领域及汽车领域系收入增量的主要来源,公司各细分行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以及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情况如下:
(1)家电领域
2021年,家电行业在工业原材料上涨、制造业芯片短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仍保持行业整体小幅增长;2022年,家电行业零售额及出口额有所下滑,当年家电总产量保持微升,其中与发行人相关度较高的彩电产品产量仍维持小幅增长态势,而液晶显示屏出货量则有所下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彩电在2020年至2022年产量分别为1.96亿台、1.85亿台、1.96亿台,2021年、2022年同比变动-3.6%、6.4%;据TrendForce的数据,液晶显示器在2020年至2022年出货量分别为1.39、1.45亿台及1.35亿台,同比变动4.1%、-7.0%。
报告期内,发行人家电领域收入分别为20,908.00万元、22,884.46万元及26,926.24万元,2021年和2022年收入增速分别为9.45%、17.66%。2021年,公司家电领域收入增长主要受销售价格上升驱动,上游原材料涨价及产品结构优化共同促进了公司产品单价的提升。2022年,公司与家美士富实业合作深入、销售规模提升,与康佳电子新合作项目进入大规模量产阶段,其他家电领域客户仍保持稳定收入贡献,促使家电领域收入有所增长。
从发行人主要下游海尔、海信、康佳等终端家电客户情况来看,相关品牌上市主体海尔智家(600690)、海信家电(000921)及深康佳A(000016)报告期
内营业收入变化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海尔智家 | 9.07% | 8.50% |
海信家电 | 18.15% | 39.61% |
深康佳A | -22.53% | -2.47% |
平均值 | 1.56% | 15.21% |
发行人家电领域收入变动率 | 17.66% | 9.45% |
注:上述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定期报告,故以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1年,海尔智家(600690)及海信家电(000921)收入均维持增长态势,其中海信家电(000921)2021年全线业务收入均有所增长,海尔智家(600690)除装备部品业务收入下滑外,其他家电业务收入均有所增长。同期,深康佳A(000016)各业务板块收入波动幅度较小,整体收入小幅下降。2022年1-6月,海尔智家(600690)、海信家电(000921)仍保持增长态势,深康佳A(000016)因彩电业务及工贸业务板块收入下滑较大,收入较上期下滑较为明显。2021年、2022年,发行人家电领域收入增长与海尔智家(600690)及海信家电(000921)的收入增速情况较为匹配。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家电领域收入增速高于下游终端行业增速,主要系因公司产品单价波动、产品结构变化及客户开拓等原因导致,公司除深康佳A(000016)以外的主要终端家电客户报告期内仍维持一定业绩增长,公司该领域收入增长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2)消费电子领域
据Statista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消费电子市场规模为18,113亿元,同比增长4.42%,但受产品更新迭代速度放缓、新冠疫情“宅经济”需求减退,原材料、人工、土地、物流等成本刚性上扬,行业增速有所下滑,尤其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需求下滑趋势较为明显——据IDC数据,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均分别较上年下滑11.03%及16.30%。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小幅下降,与上述行业变化趋势相符。具体而言,2020年,公司来自于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尔赛特实
业有限公司等以传音控股作为主要终端客户的消费电子领域客户收入规模较大。2021年、2022年,在传音控股增长放缓以及部分塑胶零部件供应商调整经营方向致使部分客户合作需求有所下降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并持续导入三诺电子、德一实业等客户的消费电子领域项目,上述客户2022年收入增速分别达到
450.27%及23.04%。因此,在2022年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较为疲弱的情况下,公司基本维持了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水平。
(3)汽车领域
报告期内,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发行人汽车领域收入主要来源于特定客户SM Polymers Inc.,与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关联性有限。2021年、2022年,公司向其供货应用于仪表台、立柱、保险杠、挡泥板、门板等汽车内外饰产品。关于公司与SM Polymers Inc.的具体合作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四、问题8、二、(二)2、SM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对该客户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客户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中相关内容。
(4)其他领域
发行人其他领域主要包含医疗健康、工程及日用品等。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健康细分领域熔喷聚丙烯产品分别实现收入3,848.89万元、2.43万元及12.43万元,其收入下降主要因疫情常态化导致熔喷聚丙烯市场需求大幅下滑所致。除上述熔喷料销售外,发行人产品应用的其他细分领域较为分散,且主要来源于特定客户,其收入波动情况与市场需求的相关度不高。
2、各应用领域产品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应用领域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 应用产品 | 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 |
家电 | 电视机、显示器、空调、空气净化器、暖风机、风扇及各类小家电等 | 康佳、创维、海信、海尔、康弘、飞利浦、OPPO、小米、LASKO、艾美特等 |
消费电子 | 手机、耳机、音响、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数码相机及摄像头等 | 传音控股、哈曼、长城、宏碁、中兴等 |
应用领域 | 应用产品 | 主要终端客户或品牌 |
汽车 | 汽车保险杠、挡泥板、门板、仪表盘、立柱、车灯等 | 丰田、本田、通用、比亚迪等 |
其他 | 海绵城市雨水收集模块、户外大型商用显示器、日用品及口罩等 | 视源股份、海信、麦当劳、星巴克等 |
(三)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的具体区域、金额及占比,并对波动较大的情形进行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的具体区域、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地区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华南地区 | 40,594.61 | 87.30% | 33,047.28 | 80.74% | 34,116.87 | 94.03% |
华东地区 | 264.98 | 0.57% | 78.09 | 0.19% | 1,074.92 | 2.96% | |
其他地区 | 999.25 | 2.15% | 433.24 | 1.06% | 316.18 | 0.87% | |
小计 | 41,858.84 | 90.02% | 33,558.61 | 81.99% | 35,507.97 | 97.86% | |
境外 | 加拿大 | 3,693.19 | 7.94% | 6,186.47 | 15.12% | - | - |
保税区 | 462.61 | 0.99% | 844.21 | 2.06% | 776.19 | 2.14% | |
其他地区 | 484.72 | 1.04% | 340.06 | 0.83% | 0.05 | 0.00% | |
小计 | 4,640.53 | 9.98% | 7,370.74 | 18.01% | 776.24 | 2.14% | |
合计 | 46,499.37 | 100.00% | 40,929.35 | 100.00% | 36,284.22 | 100.00% |
注:境外收入统计包含位于境内保税区客户的销售收入。
1、境内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区域集中于华南区域,主要原因系公司地处深圳市,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域,区域内拥有大量的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企业,公司集中相关资源服务于华南地区重点客户。
2020年,发行人华东区域销售金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当年部分华东区域客户因熔喷聚丙烯产品需求向发行人采购产品。
2022年,发行人除华南、华东区域外的其他地区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当年向新开发的西南区域客户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所致。
2、境外销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加拿大地区及境内保税区,其中加拿大地区收入主要与加拿大贸易商SM Polymers Inc.相关。2021年,发行人与SM Polymers Inc.开始建立合作关系,故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有较大提升;2022年,因发行人主动放弃与SM Polymers Inc.就日用品类塑胶件等低毛利率项目继续合作,致使对应加拿大地区收入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境内保税区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中低端电视机,利润空间受挤压情况较为明显,公司2022年减少承接相关订单,致使当年度来源于保税区的收入下降。
(四)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2021年受下游客户出口外贸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新冠疫情引发的爆发性反弹需求逐渐消退、部分客户合作产品因更新换代而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销量存在下降,而2022年1-6月销量能够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销量分别为4,368.57吨、3,067.15吨,2022年1-6月销量水平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康佳电子合作的家电领域项目于当期大规模量产,其对应2022年1-6月改性工程塑料销量收入达到1,000吨以上,订单规模较大,导致发行人相关产品当期销量提高,具有合理性。
(五)2021年,聚烯烃类产品单价由上期的2.02万元/吨下降至1.06万元/吨,结合熔喷聚丙烯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聚烯烃类产品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聚烯烃类产品主要包括熔喷聚丙烯产品和其他聚烯烃类产品。2020年、2021年,公司聚烯烃类产品的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
熔喷聚丙烯 | 9.96 | 0.24 | 1,335.74 | 2.88 |
其他聚烯烃类产品 | 7,722.69 | 1.06 | 1,463.02 | 1.23 |
合计 | 7,732.65 | 1.06 | 2,798.76 | 2.02 |
由上可见,2020年熔喷聚丙烯产品销售单价为2.88万元/吨,显著高于其他类型聚烯烃类产品,且当年熔喷聚丙烯产品销量占比较高,导致当年聚烯烃类产品整体单价较高。2021年,因熔喷聚丙烯下游应用的口罩产品市场冷却,销量较上年大幅下降,导致聚烯烃类产品单价同步下降。
二、业绩波动的合理性及业绩持续性
(一)2016年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材料研发并成功将产品推向市场,导入了沃特玛电池外协厂商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2018年以来,众泰汽车、沃特玛供应链相关企业客户相继违约,结合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构成情况、近五年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沃特玛电池外协厂商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不再合作后,发行人开拓其他下游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收入仍可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开拓客户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公司与可参考同行业公司业务开展模式较为接近,主要通过行业年会、展会及行业协会活动等商业推广方式获取客户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重点发展方向确定目标客户,采取上门拜访、技术交流的形式定点拓展客户,通过持续的沟通建立联系,最终获取订单。具体而言,公司主要采取“重点区域定向开拓”的业务开拓策略。基于下游客户区域集中的特点,公司在确定目标客户后,主要依靠业务人员分片区定向对客户进行上门拜访或邀请客户技术交流、工厂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营销。依赖于深耕于改性塑料行业近三十年所掌握的配方库资源及研发经验,公司销售人员一般能够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周内即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或配方方案并及时给予客户试样,通过体现公司的技术实力及服务水平快速建立信任。上述策略减少了公司销售业务的获客时间和沟通成本。
除上述积极主动采取客户开拓方式外,随着公司在行业内长期以来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得到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部分下游客户亦会在老客户、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推荐下,主动联系公司沟通业务。
2、报告期内收入仍可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营业收入 | 较上期变动 |
2022年 | 46,759.27 | 14.00% |
2021年 | 41,017.04 | 12.80% |
2020年 | 36,362.29 | 11.44% |
2019年 | 32,628.51 | -11.21% |
2018年 | 36,747.55 | -18.07% |
发行人与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相关客户的业务合作主要集中于2018年及以前,由上可见,公司自2018年以来逐步消化与上述客户停止合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于2020年开始实现收入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已基本摆脱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相关客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形成了以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为主的客户群体。具体而言,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存续客户的稳定合作、重要客户开拓、原材料价格传导等,说明如下:
(1)存续客户的稳定合作
公司经营集中资源服务于华南地区重点客户,注重对存续重要客户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关注客户需求,并积极推荐公司产品,努力争取客户的增量需求并力保其存量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报告期初存续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9.37%、73.50%及74.40%,存量客户收入贡献较为稳定。公司主要服务于家电及消费电子行业的零部件供应商,在成为上述客户合格供应商前一般需要经历产品认证及客户稽核的过程,由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及公司各方面资质进行审核,流程一般为3-18个月不等。在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后,出于保障改性塑料品质稳定性及减少沟通成本的考虑,客户粘性相对较强,并会在其后续的产品换代、技术改进中与供应商持续合作。
(2)重要客户开拓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快速响应能力和长期积累的行业美誉度,与康佳电子、三诺电子、雨博士等知名公司建立较强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境外客户SM Polymers Inc.开展合作,2021年以来销售金额增长较快。公司向上述客户
的销售金额及业务开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业务开拓方式和途径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雨博士 | 2,820.08 | 203.69 | - | 2019年经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介绍开始与其开始合作。 |
康佳电子 | 4,583.97 | - | 21.77 | 公司与康佳集团于2006年建立首次合作并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因康佳电子电视机、显示器等家电产品项目存在采购需求,经公司主动接洽通过商业谈判获取其订单,2022年收入增长。 |
三诺电子 | 2,387.46 | 433.87 | - | 经公司业务团队主动定点开拓,2020年公司成功进入其供应链体系,2021年公司与其于哈曼、安克创新(300866)等品牌音响、耳机产品项目投产。 |
SM Polymers Inc. | 3,693.19 | 6,186.47 | - | 因SM Polymers Inc.原有中东地区供应商渠道不畅,SM Polymers Inc.于中国寻找改性塑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因此经商业伙伴介绍公司于2021年与其于汽车领域、日用品领域改性塑料产品开始合作。 |
总计 | 13,484.71 | 6,824.04 | 21.77 | - |
(3)原材料价格传导
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和俄乌战争等事件导致全球通胀预期加剧,化工原材料市场行情高涨,部分品种合成树脂原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公司相应上调销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销售收入增加。具体来说,发行人主要基材ABS及PC材料市场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步上升并于2021年达到高点,2021年苯乙烯类产品、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单位成本分别较上年上升24.98%、40.85%,公司同步提高售价导致相关产品销售单价上升26.38%及49.20%,从而带动营业收入增长。
(4)来料加工业务减少
2022年,发行人减少了仅收取加工费的来料加工业务对产能的占用,来料加工量较上年下降超过1,000吨,因相关业务单价仅为0.2-0.25万元/吨,相关业务的减少和产能的释放提升了发行人收入规模。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已基本摆脱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相关客户违约带来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存续客户的收入占比保持稳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重点客户开拓、原材料合成树脂价格上涨及来料加工业务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由客户SM Polymers Inc.贡献,说明境外客户的开拓过程、SM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对该客户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客户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是否匹配;发行人境外销售方式为FOB还是CIF,收入确认政策为货物运抵装运港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是否准确
1、说明境外客户的开拓过程
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方式均为直销,境外客户的开拓方式与境内相类似,主要为自主开拓及商业伙伴介绍相结合的形式。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的开拓背景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客户开拓背景 |
SM Polymers Inc. | 2021年 | 因SM Polymers Inc.原有中东地区供应商渠道不畅,SM Polymers Inc.于中国寻找改性塑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因此经商业伙伴介绍公司于2021年与其于汽车领域、日用品领域改性塑料产品开始合作。 |
越南普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 | 客户系通力电子越南子公司,经公司业务团队主动定点开拓,公司于2022年与其建立联系向其销售产品。 |
PARTAK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 | 2021年 | 客户系伊朗Maadiran集团上游供应商,经其商业伙伴介绍,公司取得项目合作机会。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15年 | 其下游客户包括冠捷科技(000727)等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出口产品主要系冠捷科技指定其向发行人采购改性塑料用于生产显示器等产品。 |
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8年 | 客户系冠捷科技(000727)上游供应商,冠捷科技指定其向发行人采购改性塑料用于生产显示器等产品。 |
注: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存在单一年度收入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SM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对该客户销
售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客户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SM Polymers Inc.成立于2004年,系注册地位于加拿大的塑料及树脂贸易商,其销售网络遍布北美。经向客户访谈确认,其报告期内收入小幅下降,向公司采购规模占其销售比例较小,2022年占比约为5%,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与发行人合作之前,SM Polymers Inc.主要向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大型石化厂及改性塑料厂采购塑料粒子。2021年中东地区政局不稳及新冠疫情致使其原有渠道供应不畅。出于确保供应链稳定、丰富采购渠道的考虑,综合公司在聚烯烃材料开发领域经验丰富,在供货及时性和产品质量方面均有良好案例,SMPolymers Inc.与公司开展合作,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外饰塑胶件及食品包装领域,报告期内,SM Polymers Inc.向公司采购的改性塑料金额分别为0元、6,186.47万元、3,693.19万元,2021年及2022年采购规模较大,主要原因系其终端客户采购需求量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 | 销售金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PP | 汽车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包括丰田、本田、通用等 | 3,693.19 | 3,519.45 | - |
PE | 日用品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包括麦当劳、星巴克等 | - | 2,667.03 | - |
合计 | 3,693.19 | 6,186.47 | - |
注: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数据来源为客户访谈。
由上可见,公司自2021年与SM Polymers Inc.建立合作关系以来,于汽车领域合作较为稳定,因向其销售的终端用于食品包装的PE产品毛利率不足5%,公司与其于2022年停止了相关项目合作。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及变动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金额 | 变动 | 收入金额 | 变动 | 收入金额 | |
金发科技 | 426,952.11 | - | 797,984.92 | 34.55% | 593,079.44 |
会通股份 | 未披露 | - | 3,748.14 | 338.45% | 854.85 |
公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金额 | 变动 | 收入金额 | 变动 | 收入金额 | |
国恩股份 | 13,378.50 | - | 12,888.95 | 15.89% | 11,121.44 |
禾昌聚合 | 135.37 | - | 596.31 | -58.63% | 1,441.46 |
聚赛龙 | 未披露 | - | 293.46 | -8.12% | 319.39 |
平均值 | 146,821.99 | - | 163,102.36 | 64.43% | 121,363.32 |
发行人 | 4,640.53 | -37.04% | 7,370.74 | 849.54% | 776.24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由上可见,金发科技、会通股份及国恩股份均存在一定规模的外销收入,并于2021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SM Polymers Inc.、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收入规模受特定客户的影响较大,而金发科技、国恩股份等同行业公司的外销收入规模较大,且客户较为多元化,故与公司的可比性较低。
4、发行人境外销售方式为FOB还是CIF,收入确认政策为货物运抵装运港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包括FOB、CIF及C&F(CFR)模式。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OB模式、CIF模式和CFR模式下,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即将风险转移给买方。发行人在FOB模式、CIF模式和CFR模式下,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到指定港口,办妥出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货物出关前和境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公司承担,货物出关后和境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客户承担。公司在货物运抵装运港并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
由上可见,公司在货物运抵装运港并办妥报关手续后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按照合同订单约定能可靠计量,货款能够正常回收,预计现金流量可以流入。因此,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结合毛利率情况、熔喷聚丙烯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业绩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相符及原因;2022年收入增幅26.01%,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141.18%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毛利率情况、熔喷聚丙烯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业绩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相符及原因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362.29万元、41,017.04万元及46,759.2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9%。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及聚烯烃类等产品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数值 | 同比 | 数值 | 同比 | 数值 | ||
苯乙烯类 | 收入(万元) | 25,512.02 | 24.79% | 20,444.39 | -1.00% | 20,651.35 |
销量(吨) | 20,413.61 | 34.87% | 15,135.60 | -21.67% | 19,322.52 | |
销售均价(万元/吨) | 1.25 | -7.48% | 1.35 | 26.38% | 1.07 |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收入(万元) | 13,272.74 | 22.03% | 10,876.41 | 18.81% | 9,154.77 |
销量(吨) | 5,842.54 | 33.74% | 4,368.57 | -20.37% | 5,486.22 | |
销售均价(万元/吨) | 2.27 | -8.75% | 2.49 | 49.20% | 1.67 | |
聚烯烃类 | 收入(万元) | 6,981.51 | -14.78% | 8,192.41 | 44.95% | 5,651.70 |
销量(吨) | 6,151.33 | -20.45% | 7,732.65 | 176.29% | 2,798.76 | |
销售均价(万元/吨) | 1.13 | 7.13% | 1.06 | -47.53% | 2.02 | |
销量合计(吨) | 32,407.48 | 18.98% | 27,236.83 | -1.34% | 27,607.50 | |
收入合计(万元) | 45,766.27 | 15.83% | 39,513.21 | 11.44% | 35,457.82 |
2021年,如剔除熔喷聚丙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26.18%。当期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及聚烯烃类产品,当期因上游ABS、PC等合成树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改性工程塑料类销售均价均同
步上升,因此虽然销量有所下滑但收入有保持18.81%的增长。同期,公司聚烯烃类产品销量受新增客户SM Polymers Inc.影响增长幅度较大,在单价较高的熔喷聚丙烯产品需求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收入增幅。2022年,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销量的增长是当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因公司与美士富实业、康佳电子等家电领域下游客户合作深入,在下游家电行业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公司家电领域收入仍保持增长,因此主要应用于家电领域的苯乙烯类产品仍保持稳定的增量销量及收入贡献。同时,因三诺电子、康佳电子及雨博士等多个重要客户的新增改性工程塑料类项目大规模量产,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销量增长亦达到了30%以上,带动了收入增长。
(2)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681.07万元、3,531.62万元及4,520.82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1.72%、28.01%。净利润的波动主要受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及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所致。
1)收入波动影响
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0%、14.00%,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详见上文回复内容。
2)毛利率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33%、17.68%及19.33%,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苯乙烯类 | 13.72% | 54.87% | 14.07% | 49.95% | 13.10% | 56.92%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27.02% | 28.54% | 25.70% | 26.57% | 21.29% | 25.23% |
聚烯烃类 | 26.01% | 15.01% | 16.63% | 20.02% | 42.39% | 15.58% |
其他 | -10.81% | 1.58% | -0.61% | 3.46% | 25.72% | 2.28% |
合计 | 18.97% | 100.00% | 17.16% | 100.00% | 20.02% | 100.00% |
由上可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呈现一定的波动,主要受收入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传导、发行人对再生料/副牌料使用等影响所致,关
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四、问题11、四、(一)整体毛利率波动情况”。
3)期间费用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337.49 | 0.72% | 425.30 | 1.04% | 291.16 | 0.80% |
管理费用 | 954.60 | 2.04% | 1,016.41 | 2.48% | 876.24 | 2.41% |
研发费用 | 1,403.15 | 3.00% | 1,259.53 | 3.07% | 1,272.39 | 3.50% |
财务费用 | 1,061.97 | 2.27% | 1,092.84 | 2.66% | 1,128.58 | 3.10% |
合计 | 3,757.21 | 8.04% | 3,794.08 | 9.25% | 3,568.37 | 9.81% |
注:占比=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1%、9.25%及8.04%,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资产折旧及摊销、日常办公费用、研发耗用材料等,以固定支出为主。2021年、2022年,期间费用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比变动6.33%及-0.97%,低于同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收入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降本增效策略和规模效应逐步体现。
综上,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3)收入及净利润波动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金发科技 | 营业收入 | 1,946,679.60 | 4,019,862.32 | 3,506,117.09 |
收入变动率 | 0.93% | 14.65% | 19.72% | |
净利润 | 80,148.60 | 165,666.77 | 460,948.50 | |
净利润变动率 | -49.53% | -64.06% | 268.64% | |
会通股份 | 营业收入 | 244,620.52 | 490,093.29 | 412,374.70 |
收入变动率 | 10.64% | 18.85% | 2.29% |
净利润 | 3,151.80 | 5,405.06 | 18,221.12 | |
净利润变动率 | -20.68% | -70.34% | 67.38% | |
国恩股份 | 营业收入 | 613,151.53 | 976,598.90 | 718,129.50 |
收入变动率 | 47.76% | 35.99% | 41.66% | |
净利润 | 41,646.86 | 65,226.44 | 74,234.14 | |
净利润变动率 | 19.11% | -12.13% | 84.54% | |
禾昌聚合 | 营业收入 | 48,034.25 | 97,688.54 | 80,120.80 |
收入变动率 | 0.36% | 21.93% | 40.66% | |
净利润 | 4,312.98 | 8,145.27 | 6,889.81 | |
净利润变动率 | -0.50% | 18.22% | 196.76% | |
聚赛龙 | 营业收入 | 64,548.50 | 130,308.15 | 110,816.20 |
收入变动率 | 8.31% | 17.59% | 10.92% | |
净利润 | 1,809.55 | 6,416.92 | 7,697.58 | |
净利润变动率 | -48.79% | -16.64% | 61.97% | |
平均值 | 收入变动率 | 13.60% | 21.80% | 23.05% |
净利润变动率 | -20.08% | -28.99% | 135.86% | |
发行人 | 营业收入 | 46,759.27 | 41,017.04 | 36,362.29 |
收入变动率 | 14.00% | 12.80% | 11.44% | |
净利润 | 4,520.82 | 3,531.62 | 2,681.07 | |
净利润变动率 | 28.01% | 31.72% | 2,324.67%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1)2020年、2021年情况比较2020年、2021年,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熔喷料等新冠疫情相关业务规模差异影响,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差异较大,其中禾昌聚合熔喷聚丙烯销售规模较小,与发行人可比性相对较强。具体说明如下:
①营业收入变动
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国恩股份、禾昌聚合收入增速较快。其中,禾昌聚合收入增长主要受下游汽车、家电行业“轻量化”及高性能材料需求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影响。剔除熔喷聚丙烯收入后,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6.18%,与禾昌聚合当年收入增速相近;
②净利润变动
2020年,公司净利润变动较大,主要因2019年基期净利润规模较小导致。当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除禾昌聚合系受各业务毛利率全面提升、坏账准备计提较小等原因导致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变动均受熔喷料、医疗耗材等毛利率较高的防疫产品相关业务影响较大。
2021年,熔喷料产品因市场需求冷却毛利率下降较多,而公司及禾昌聚合因相关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因此净利润仍保持增长态势,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均呈下滑趋势。除此以外,相对于其他主要以阶段性定价为主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价格传导较快,受当期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负面影响较小。
2)2022年情况比较
2022年,公司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速基本一致。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变化情况较为分化,如金发科技、会通股份净利润仍下滑但跌幅收窄,国恩股份净利润增长由负转正,而禾昌聚合、聚赛龙净利润则加速下滑。同期公司净利润维持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有所差异,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客户开拓顺利,新增客户对净利润具有增量贡献;②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期间均为1-6月,净利润对比期间均为2021年1-6月原材料低位时期,而公司对比期间为2021年全年,2022年7-12月上游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普遍呈下降趋势,对净利润存在正面影响。
2、2022年收入增幅26.01%,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141.18%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为1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为34.19%。公司净利润涨幅高于收入增幅,主要是受到产品结构下综合毛利率上升,以及期间费用率下降的影响,具有合理性,详见上文分析内容。
(四)结合在手订单及同期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46,759.27 | 14.00% | 41,017.04 | 12.80% | 36,362.29 |
在手订单 | 2,792.22 | 33.52% | 2,091.25 | -35.03% | 3,219.00 |
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计划,产品生产完成后及时送货。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周期较短(大部分产品的交付周期在两周以内,如遇客户要求紧急交货,从接受订单至开始交货不超过三天),下游客户多采用小金额、多批次的下单方式,故特定时点公司在手订单规模具有一定偶发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稳定增长,且具备可持续性,原因如下:1、下游家电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量有望恢复增长2022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和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家电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呈现阶段性疲软态势。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出台多项家电行业利好政策,我国家电市场逐步恢复。2022年7月,商务部等13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了9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政策措施,包括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绿色家电下乡等,进一步释放了家电消费潜力,家电行业需求逐步复苏。未来,新兴技术与电子产品融合将会加速产品迭代和产生新的产品形态,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叠加经济复苏将共同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行业持续增长。
2、持续开发知名客户的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陆续与三诺电子、康佳电子、比亚迪、通力电子、兆威机电及麦格米特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直接合作关系。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的产品主要用于其自有品牌新能源汽车,并已开始批量供货。尽管公司开发的部分新客户目前还处于产品导入期,销售收入规模较小,但进入上述知名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将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未来发行人仍将以家电、消费电子领域的核心客户为重点,并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客户,从而持续提升收入和利润水平。
3、竞争优势助力发行人快速成长
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就专注于改性塑料的自主研发、性能提高和生产工艺优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改性塑料的技术配方和大规模生产工艺上具备了深厚的积累。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发展和沉淀,发行人已形成集配方设计优势和材料逆向推导能力、快速客户响应优势、产品品质优势、成本价格优势的立体化优势体系,助力自身的快速成长。关于上述竞争优势的具体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9、
三、(三)1、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中相关内容。
综上,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从自身实力来看,发行人均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三、信息披露问题
(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类和改性工程塑料类树脂的采购均价同比有所下降。”而根据采购情况,2019年、2020年,改性工程塑料类采购单价由1.18万元/吨提高到1.23万元/吨,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并进行修改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类和改性工程塑料类树脂的采购均价同比有所下降”,旨在表示当年苯乙烯类(ABS产品)和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PC/ABS)中所使用的合成树脂ABS采购均价有所下降。为避免歧义,已于招股说明书中修改相关表述为“2020年,公司苯乙烯类和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ABS采购均价同比有所下降。”
(二)招股说明书中“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处,销售与“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处披露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招股说明书中“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处销量系包含来料加工的数量,“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处不包含来料加工数量,两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一)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中注明“注1:产量和销量包括来料加工的数量;”。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一)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除下述函证、走访、资金流水核查、收入截止性测试及针对境外销售的核查程序等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还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及相关研究报告,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及报告期内业绩变化、产品销售价格、客户开拓方式等;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应用领域、销售区域、产品结构、分客户毛利率等情况进行分析;
(3)查阅国家统计局网站以及TrendForce、Statista、IDC等机构研究报告,查阅海尔智家(600690)、海信家电(000921)及深康佳A(000016)等下游客户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情况,了解家电、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4)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客户拓展方式、报告期内业绩增长原因及未来可持续性、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相关客户开拓过程、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应用产品及主要终端客户、品牌等情况;对SM Polymers Inc.进行视频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
(6)查阅发行人外销收入明细表,访谈发行人市场部经理,结合报告期内境外合同、报关单等原始凭证确认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判断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7)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订单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改性塑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各具体产品无公开统一市场报价可供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细分产品销售单价与会通股份、聚赛龙及禾昌聚合等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差异主要因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及期间差异等原因导致;公司不同客户毛利率除上述影响因素外,同时还受到产品性能参数、商业谈判、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维持稳定增长,家电领域及汽车领域系收入增量的主要来源,收入与市场需求状况较为匹配,汽车领域及其他领域收入主要来源于特定客户,与下游整体市场需求匹配性不强;
(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加拿大地区及境内保税区,其中加拿大地区收入主要与加拿大贸易商SM Polymers Inc.相关。因2021年公司与SM Polymers Inc.建立合作,与其合作项目的变化以及减少境内保税区销售的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有所波动;
(4)2022年1-6月,公司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销量水平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于2022年与康佳电子就显示器、电视机等家电领域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项目开始合作,具有合理性;
(5)2021年,因熔喷聚丙烯下游应用的口罩产品市场冷却,单价较高的熔喷聚丙烯产品销量较上年大幅下降,带动聚烯烃类产品单价同步下降;
(6)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存续客户的稳定合作、重要客户开拓、合成树脂价格上涨及来料加工业务量减少等原因,具有合理性;
(7)SM Polymers Inc.2021年、2022年向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其终端客户采购需求量大,向公司采购规模占其销售比例较小,2022年占比约为5%,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SM Polymers Inc等特定客户,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业绩情况可比性不强;
(8)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包括FOB、CIF及C&F(CFR)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准确;
(9)2021年,发行人收入增量主要由聚烯烃类产品贡献,2022年,公司与存续客户合作深入的同时客户开拓卓有成效,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收入均有所增长,导致收入维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净利润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有所差异,主要因2020年熔喷聚丙烯业务、产品结构及价格传导等原因形成;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为14.00%,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为34.19%,主要因营业利润增长的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均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二)对于函证程序,请说明发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不符的具体金额及原因,回函不符、未回函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占比
1、发函、回函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申报会计师向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函证情况具体如下:
(1)客户销售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份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营业收入金额 | 46,759.27 | 41,017.04 | 36,362.29 |
发函数量 | 48 | 77 | 77 |
发函金额 | 43,279.20 | 35,512.15 | 30,876.63 |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92.56% | 86.58% | 84.91% |
回函数量 | 41 | 58 | 58 |
回函数量占发函数量比例 | 85.42% | 75.32% | 75.32% |
回函金额 | 42,759.74 | 20,382.84 | 33,687.15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98.80% | 97.55% | 94.86%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 | 40,504.03 | 33,687.15 | 29,077.37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6.62% | 82.13% | 79.97% |
回函差异金额 | 188.50 | - | - |
(2)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份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31,210.85 | 32,597.51 | 35,047.10 |
发函数量 | 48 | 77 | 77 |
发函金额 | 43,279.20 | 43,279.20 | 43,279.20 |
发函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93.19% | 85.24% | 86.35% |
回函数量 | 41 | 58 | 58 |
回函数量占发函数量比例 | 85.42% | 75.32% | 75.32% |
回函金额 | 25,865.87 | 24,712.45 | 27,410.89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88.93% | 88.94% | 90.58%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 | 25,865.87 | 24,712.45 | 27,410.89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82.87% | 75.81% | 78.21% |
回函差异金额 | - | - | - |
2、回函不符的具体金额、原因
2022年,因公司向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在途原因,发行人与客户入账存在时间差,收入回函差异金额为188.50万元。申报会计师已就差异原因进行核实,经检查相关销售合同、送货单、发票等单据,并向客户询问上述情况,上述不符不影响当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除上述不符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回函均为相符,发行人收入确认准确。申报会计师经核查相关销售合同、送货单、发票等单据,并向客户询问不符事项具体情况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函证不符系因时间性差异导致,上述不符不影响当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除上述不符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回函均为相符,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准确。
3、未回函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占比
针对未回函的客户,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的替代核查程序:
(1)根据发行人的发票及送货单清单,对未回函客户的当期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别核对;
(2)检查未回函客户的销售回款记录,获取银行回单,核对回款金额、回款单位是否一致,并且查验形成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发行人的相关合同、记账凭证等,针对未回函进行细节测试。
申报会计师对未回函客户的替代核查程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份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未回函数量 | 7 | 19 | 19 |
未回函金额 | 620.27 | 1,824.99 | 1,799.25 |
未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3% | 4.45% | 4.95% |
替代程序核查金额 | 620.27 | 1,824.99 | 1,799.25 |
替代程序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3% | 4.45% | 4.95% |
(三)对于走访程序,请区分实地走访与视频走访说明访谈的具体客户数量、内容、获取的证据、访谈核查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视频访谈如何保证访谈对象、访谈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请列示通过函证、访谈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
1、区分实地走访与视频走访说明访谈的具体客户数量、内容、获取的证据、访谈核查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截至本审核问询回复出具日,申报会计师访谈核查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走访形式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实地走访 | 家数 | 26 | 26 | 26 |
交易金额 | 28,728.38 | 21,155.59 | 25,436.90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61.44% | 51.58% | 69.95% | |
视频走访 | 家数 | 7 | 7 | 7 |
交易金额 | 7,593.12 | 7,562.48 | 442.96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24% | 18.44% | 1.22% | |
合计 | 家数 | 33 | 33 | 33 |
交易金额 | 36,321.50 | 28,718.06 | 25,879.86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7.68% | 70.01% | 71.17% |
2、访谈的主要内容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的具体内容如下(视频访谈、实地走访一致):
(1)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
(2)业务合作情况,包括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采购的主要产品内容和应用情况、销售模式、交付和验收模式等;
(3)财务结算情况,包括款项支付情况、对账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
款项的情形、是否存在私下利益交换等;
(4)产品质量及定价情况,产品质量问题、质量水平、定价水平、退换货政策、合作中是否发生纠纷;
(5)关联关系情况,主要确认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3、访谈获取的证据
申报会计师在执行访谈程序的过程中获得了以下证明文件:
(1)经被访谈人签字及客户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
(2)被访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牌或名片等身份证明文件;
(3)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客户确认的天眼查查询文件;
(4)经客户盖章确认的《无关联关系的确认函》;
(5)实地走访与被访谈人的现场合影文件,视频访谈取得录屏文件及视频截图。
4、视频访谈如何保证访谈对象、访谈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为了保证视频访谈对象、访谈过程和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申报会计师采取了下列措施:
(1)访谈前查询访谈对象的工商信息和报告期内与公司的交易数据,了解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其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2)选定访谈对象为对接公司业务的人员作为视频访谈对象,正式访谈前询问访谈对象姓名、任职单位、职位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名片或工牌以证实其身份。
(3)访谈结束后,由访谈对象再次确认相关访谈内容,要求客户对访谈文件盖章、签字确认后寄回。
(4)收到寄回的访谈资料后,申报会计师检查相关访谈资料与访谈对象、
访谈内容是否一致。从而确保访谈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5、通过函证、访谈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访谈合计确认的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核查金额 | 42,658.92 | 33,687.15 | 29,077.3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91.23% | 82.13% | 79.97% |
(四)对于资金流水核查,请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请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1、对于资金流水核查,请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1)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要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类型、经营环境、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等,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开立的共计162个银行账户进行流水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核查主体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核查账户数量(个) |
1 | 富恒新材 | 发行人 | 25 |
2 | 中山富恒 | 发行人子公司 | 2 |
3 | 富恒精密 | 发行人子公司 | 2 |
4 | 富恒贸易 | 发行人子公司 | 3 |
5 | 姚秀珠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2 |
6 | 郑庆良 |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12 |
7 | 赖春娟 | 财务负责人 | 7 |
8 | 高曼 | 董事会秘书 | 7 |
序号 | 核查主体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核查账户数量(个) |
9 | 刘明 | 监事 | 7 |
10 | 李军 | 监事 | 13 |
11 | 孙美凤 | 监事 | 7 |
12 | 张俊 | 董事 | 10 |
13 | 姚淑吟 | 市场主管、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妹妹 | 12 |
14 | 姚淑芳 | 采购主管、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妹妹 | 15 |
15 | 姚友水 | 配色工程师、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堂弟 | 11 |
16 | 蔡月里 | 出纳、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弟媳 | 6 |
17 | 古华 | 物业经理、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妹婿 | 6 |
18 | 拓陆股权 |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持股5%以上股东 | 1 |
19 | 冠海投资 |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1 |
20 | 合益昌科技 | 古华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发行人关联方 | 3 |
合计 | 162 |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法人,申报会计师陪同企业经办人员前往开户银行现场打印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及对账单,并于外管局网站现场查询开户情况;对于香港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申报会计师全程监督公司经办人员登陆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并亲自发送取得。申报会计师通过比对企业信用报告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对银行账户进行函证、交叉复核已提供账户银行流水并查阅银行日记账中记录的银行账户以确认账户的完整性。对于自然人主体,申报会计师指导相关人员通过云闪付APP查询自己在各个银行的所有开立账户,陪同上述人员前往当地主要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银行,以及当地的农商行或信用社、与发行人合作的其他银行等),获取其在各个银行的开户信息及银行流水。同时,申报会计师在资金流水访谈过程中要求上述人员对提供的银行账户完整性进行承诺。最后,对上述人员的资金流水进行交叉比对,以最大限度保证提供资金账户的完整性。
(2)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及资金流水情况,确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核查标准为境内账户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境外账户超过15万美元。关联法人的大额资金核查标准为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自然人主体的大额资金核查标准为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
(3)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申报会计师在进行发行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不存在受限情况。
(4)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
申报会计师将异常标准确定如下: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未发现上述异常情况。
(5)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较大缺陷;2)陪同发行人经办人员前往开户银行现场打印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及对账单;3)查阅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4)将发行人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进行了双向比对,确认发行人是否有大额、异常往来(单笔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核查覆盖比例为100%);5)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大额频繁取现的情况进行核查;6)获取关联方清单,与发行人银行流水中的交易对象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的背景、相关交易的性质,并查阅对应交易的原始凭证;7)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与发行人银行流水中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的交易对象进行交叉核对,核查是否为真实的客户或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核查是否为关联方或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合理性;8)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对回函差异或未回函的客户、供应商,执行替代性程序;9)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核查业务真实性,并确认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不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收取货款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
10)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查阅了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11)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主要关联企
业、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水,通过访谈、获取交易证明文件等方式确认交易性质,对于达到重要性金额水平的交易流水核查覆盖比例为100%,重点核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关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12)查阅相关单位出具的银行流水完整性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替发行人代收货款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经上述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2、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先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公司章程》,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管理,内控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3、请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五)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过程、比例及结论
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的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选取报告期各期截止日前后1个月销售收入金额20万元以上的收入明细账,与签收单据、报关单等收入确认相关的业务单据进行核对,核实销售收入是
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的截止性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截止性测试金额 | 7,700.46 | 5,224.46 | 4,782.23 |
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销售金额合计 | 8,381.74 | 5,825.92 | 5,316.03 |
核查比例 | 91.87% | 89.68% | 89.96% |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不存在异常情况。
(六)境外销售真实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
1、核查方法、过程
(1)客户函证
申报会计师针对境外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函金额 | 3,693.19 | 6,939.69 | 577.07 |
境外收入金额 | 4,640.53 | 7,370.74 | 776.24 |
发函比例 | 79.59% | 94.15% | 74.34% |
回函相符金额 | 3,693.19 | 6,939.69 | 577.07 |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 | - | - | - |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 | 3,693.19 | 6,939.69 | 577.07 |
可确认回函比例 | 79.59% | 94.15% | 74.34% |
(2)客户走访
申报会计师针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境外收入金额 | 4,640.53 | 7,370.74 | 776.24 |
走访收入 | 3,693.19 | 6,939.69 | 577.07 |
走访收入比例 | 79.59% | 94.15% | 74.34% |
(3)其他核查程序
1)对境外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程序,针对大额外销收入抽查相应销售合同/订单、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核对销售金额是否与订单、报关单据
一致;核对报关单据时间是否按照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计入到正确的会计期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境外收入金额 | 4,640.53 | 7,370.74 | 776.24 |
细节测试金额 | 4,252.82 | 6,544.24 | 642.62 |
细节测试比例 | 91.65% | 88.79% | 82.79% |
2)获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发行人外汇账户资金流水,对出口免抵退税数据、发行人出口数据、外汇账户的收结汇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核查勾稽是否相符;
3)对客户报告期内及期后的退换货、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通过核查客户合作年限、信用政策、采购频率等因素,综合分析客户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进行囤货的情况;
5)查阅SM Polymers Inc.中信保报告;
6)除上述核查手段外,申报会计师对SM Polymers Inc.向发行人的回款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性核查。2021年、2022年,SM Polymers Inc.向发行人回款金额分别为6,208.12万元、3,637.90万元,合计回款金额占合计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99.66%,其良好的回款情况进一步佐证了SM Polymers Inc.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对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25.99%,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的情况,发生较大调整的原因
1、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019年-2021年,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包括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相关列报的更正、费用及工程建设投入列报重分类的更正,具体详见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三)会计差错更正”中相关内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金额对2019年-2021年净资产影响比例分为-0.68%、-
0.05%及0.06%,对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38.83万元、109.65万元及26.82万元,整体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前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属于公司申报前发现存在不规范、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的调整,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等情形。
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的公告以及股转系统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与本次北交所申报文件进行对比分析,核实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差异情况;
(2)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披露差异的相关说明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资料等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情况;
(3)对导致应收票据、在建工程、销售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更正的具体原因进行逐项检查,关注更正事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有支持性依据,主要为使发行人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使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较完善的各项财务方面的内控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2、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的情况,发生较大调整的原因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改变原始单据,不新增外部证据,主要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使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在未更换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下,发生调整的原因系公司遵照企业经营的客观事实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调整。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现会计调整后,公司已高度重视,对
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并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杜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八)对收入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问题9. 主要客户变动较大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26%、55.02%、46.89%及57.22%,主要客户中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客户2020年后未在主要客户中出现,2021年后主要客户新增了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SM Polymers Inc.等4家客户。(2)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为贸易商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的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情况,客户情况具体包括客户名称、获取订单的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并分析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2)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情况与客户经营情况、下游市场行情是否相符,发行人客户变动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及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3)发行人产品不同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发行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客户原材料认证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具体等级、所需资质、程序、主要环节及周期、过程及合法合规性;结合前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中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导致无法维持客户或较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4)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原因、必要性,贸易商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贸易商客户是否属于买断式销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贸易商模式终端销售实现情况。(5)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与存续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不同业务
获取方式(招投标、商务谈判)下的收入构成情况。(6)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中只有3家客户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的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情况,客户情况具体包括客户名称、获取订单的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并分析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
(一)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的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情况,客户情况具体包括客户名称、获取订单的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并分析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的收入构成
公司对所有客户均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贸易商签署直接买卖合同,所有贸易商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区分贸易商及生产型客户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生产型客户 | 40,409.89 | 86.90% | 32,977.75 | 80.57% | 34,342.87 | 94.65% |
贸易商 | 6,089.47 | 13.10% | 7,951.60 | 19.43% | 1,941.34 | 5.35% |
合计 | 46,499.37 | 100.00% | 40,929.35 | 100.00% | 36,284.22 | 100.00% |
2、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
(1)生产型客户
1)客户名称、获取订单的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发行人生产型客户中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2013/10/31,美士富(中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06/22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美士富(中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元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元,美士富(中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 | 陈云冲 | 2022年收入约12亿元 | 2014年 | 2022年占比约50% | 电视机及显示器支架、外壳等塑胶零部件 | 海信、康佳、海尔、OPPO、小米等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1993/04/21,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21/02/07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26,667万元,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000万元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26,667万元,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000万元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1年深康佳A营业收入为491.07亿元 | 2006年 | 2022年占比约2%以内 | 电视机及显示器支架、外壳等塑胶零部件 | 康佳等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3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招投标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2013/07/03,深圳市赛雨易昊科技有限公司:2015/02/11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5,018万元,深圳市赛雨易昊科技有限公司:1,016万元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5,018万元,深圳市赛雨易昊科技有限公司:1,016万元 | 戚德军 | 2022年收入约3.3亿元 | 2019年 | 2022年占比约20% | 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户外大型商用显示屏等 | 海信、视源股份及境内外市政工程 |
4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2013/09/09,凭祥市三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02/08,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2013/09/09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2,000万元,凭祥市三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2,000万元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500万元,凭祥市三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500万元 | 刘志雄 | 2022年收入约30亿元 | 2021年 | 2022年占比约15-25% | 音响网罩、盆架、主体等,无线耳机外壳及充电盒等 | 哈曼(Harman)、安克创新等 |
5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2021/03/04,深圳市超人实业有限公司:2002/07/08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深圳市超人实业有限公司:700万元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827.5万元,深圳市超人实业有限公司:700万元 | 李承涛 | 2022年收入约1.8亿元 | 2014年 | 2022年占比约75% | 笔记本电脑上下盖、键盘等 | 长城、宏碁、百度等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6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2007/02/12,深圳市鸿昌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2017/10/23,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08/19,深圳市鸿昌顺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2005/08/09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100万元,深圳市鸿昌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100万元,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元,深圳市鸿昌顺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100万元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100万元,深圳市鸿昌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100万元,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元,深圳市鸿昌顺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100万元 | 雷珑[注] | 2022年收入约8,000万元 | 2011年 | 2022年占比约20-30% | 电视机/显示器塑胶零部件、支架,空气净化器,暖风机等 | 海尔、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等 |
7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2012/08/24,武汉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2016/12/14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1,500万元,武汉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500万元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1,500万元,武汉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500万元 | 蔡雄文、蔡雄兵 | 2022年收入约8,000万元 | 2011年 | 2022年占比约55% | 电视机、显示器及音响支架、外壳等塑胶零部件 | 冠捷科技、通力电子、宏塑光电、世纪创新等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8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商业谈判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2017/12/08,深圳市宏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11/28,深圳市宏拓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4/10/20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5,000万元,深圳市宏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深圳市宏拓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00万元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0元,深圳市宏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元,深圳市宏拓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00万元 | 张坤业 | 2022年收入约9,000万元 | 2018年 | 2022年占比约5-8% | 手机电池盖、中框及前壳等塑胶零部件,数码相机及充电宝外壳等 | 深圳市力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为科技有限公司等 |
9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04/6/18 | 443.6万元 | 443.6万元 | 未提供数据 | 2022年收入约4,000万元 | 2004年 | 2022年占比1%以内 | 手机电池盖及中框等 | 传音控股等 |
注:2022年9月,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由雷珑变更为王晓斌。
2)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商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数量、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1,942.48 | 29.55% | 9,860.40 | 1.21 | 12.17%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8,300.84 | 25.17% | 6,396.17 | 1.30 | 17.58%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0,346.12 | 30.13% | 9,943.46 | 1.04 | 14.97%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4,583.97 | 11.34% | 3,810.00 | 1.20 | 11.68% | - | - | - | - | - | - | 聚烯烃类 | 21.77 | 0.06% | 4.68 | 4.65 | 68.29%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3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2,820.08 | 6.98% | 2,038.04 | 1.38 | 19.87% | 聚烯烃类 | 203.69 | 0.62% | 229.98 | 0.89 | 3.50% | - | - | - | - | - | - |
4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2,387.46 | 5.91% | 1,112.10 | 2.15 | 23.43%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433.87 | 1.32% | 174.93 | 2.48 | 18.64% | - | - | - | - | - | - |
5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949.10 | 4.82% | 796.55 | 2.45 | 18.48%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584.17 | 4.80% | 558.99 | 2.83 | 24.21%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1.01 | 0.00% | 0.45 | 2.27 | 18.5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6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543.64 | 3.82% | 801.54 | 1.93 | 29.64%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746.06 | 5.29% | 1,157.33 | 1.51 | 27.68%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2,182.42 | 6.35% | 1,797.61 | 1.21 | 23.36% |
7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43.89 | 0.11% | 20.00 | 2.19 | 38.17%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413.36 | 4.29% | 635.00 | 2.23 | 29.81%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302.36 | 3.79% | 804.87 | 1.62 | 22.70% |
8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542.16 | 3.82% | 1,177.75 | 1.31 | 13.76% | 苯乙烯类 | 1,398.90 | 4.24% | 1,083.18 | 1.29 | 8.30% | 苯乙烯类 | 582.33 | 1.70% | 718.49 | 0.81 | 5.57%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9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09.57 | -0.33% | -56.23 | 1.95 | 24.28%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其他(主要为来料加工业务) | 3,664.76 | 10.67% | 2,928.35 | 1.25 | 23.71% |
10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476.32 | 1.18% | 200.60 | 2.37 | 24.47% | - | -508.41 | -1.54% | -319.00 | 1.59 | 24.74%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2,512.42 | 7.32% | 1,683.00 | 1.49 | 27.28% |
合计 | 27,289.11 | 67.53% | 19,816.97 | 1.38 | 15.66% | - | 14,462.91 | 43.86% | 9,860.35 | 1.47 | 18.61% | - | 20,613.18 | 60.02% | 17,880.91 | 1.15 | 19.19% |
注1: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美士富实业)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美士富(中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注2: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康佳电子)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康佳工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3: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雨博士)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赛雨易昊科技有限公司;
注4: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三诺电子)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凭祥市三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5: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德一实业)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超人实业有限公司;注6: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友辉塑胶电子)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鸿昌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9月期间)、深圳市鸿昌顺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注7: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鼎烽塑胶)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武汉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注8: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宏拓)销售额合并计算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宏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拓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商客户收入分别为34,342.87万元、32,977.75万元及40,409.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4.65%、80.57%及86.90%,2021年及2022年生产商客户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当年来自于贸易商客户SMPolymers Inc.的收入规模较大。整体而言,美士富实业、友辉塑胶电子等主要生产商客户系多年合作的业务伙伴,双方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延续性,康佳电子及雨博士等客户亦与发行人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但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行业需求变化以及发行人客户拓展等原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商客户构成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上游苯乙烯类及改性工程塑料类合成树脂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因价格传导普遍有所上涨,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配方平衡了一定增量成本,但因家电及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短期下滑且相关下游企业成本承压,公司与部分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毛利率水平仍然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如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等客户因经营重点调整、下游需求下降、公司主动停止供货等原因与公司合作减少。2022年,合成树脂市场受需求端影响价格回落,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步下降。关于特定客户的波动情况详见下文说明:
①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美士富实业)
美士富实业是一家专门从事液晶电视外观、结构件设计及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向海信、康佳、海尔、OPPO、小米等品牌供应电视机及显示器支架、外壳等塑胶零部件产品,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士富实业自2013年设立后次年即与发行人开始保持紧密合作,近五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其与发行人合作项目较多,报告期内其单价及毛利率变化主要因产品结构及终端产品变化导致。
2021年,美士富实业销量下降的同时单价及毛利率有所增长,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为充分利用产能,减少了与其合作的应用于中低端家电产品的产品业务量,苯乙烯类产品中单价及毛利率较低的PS产品销量减少超过3,000吨。
2022年,美士富实业与发行人合作深入,对发行人采购规模增加,尤其是苯乙烯类PS产品订单规模回升,因此单价及毛利率则有所下降。
②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康佳电子)
康佳电子系深康佳A(000016)控股子公司,2006年发行人即已成为康佳集团合格供应商。2022年,因公司多款新产品获得其认可,其与公司合作深入,电视机、显示器类塑胶零部件项目订单增加,因此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提升。因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中苯乙烯类等单价较低的产品占比较高,且新项目合作初期发行人主动让利,当年向其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较低。
③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雨博士)
雨博士主要从事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及塑胶零部件注塑两大业务,发行人自2019年开始与其合作以来主要向其供应聚烯烃类产品用于雨水收集模块产品。2022年,因其业务拓展,与发行人新增合作项目用于视源股份(002841)及海信等品牌等户外大型商业显示器设备,相关产品利润空间较大,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增长,同时单价及毛利率水平上升。
④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三诺电子)
三诺电子系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影音消费电子类制品的模具制作和注塑,其主要向哈曼(Harman)、安克创新(300866)等客户供应音响网罩、盆架、主体塑胶件,以及无线耳机外壳、充电盒等产品。2021年,发行人成功通过试样,与其开始于音响、耳机等音频设备项目开始合作,2022年合作规模扩大,导致当年向其销量有所提升,因2022年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发行人向其销售单价同步下降,同时发行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了副牌料的使用以替代新料,利润空间有所扩大,毛利率上升。
⑤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德一实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成功开拓,与德一实业合作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向其销量及销售金额增长,同时于2022年因百度学习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合作项目数量增加,收入保持了较高增速。2022年,发行人向其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有所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因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市场竞争等原因降价。
⑥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友辉塑胶电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友辉塑胶电子保持稳定合作,2021年、2022年收入规模逐年下滑,销量下降的同时单价及毛利率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减少了与其合作的包括电动平衡车外壳塑胶件以及中低端电视机、暖风机等毛利率较低的领域合作,缩减了合作项目数量,2022年合作集中于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品牌空气净化器等相对高附加值项目。
⑦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项目集中于传音控股、中兴等品牌手机电池盖、中框等塑胶件项目,相关产品因附加值较高,且主要应用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单价及毛利率较高。2021年,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下游客户传音控股对其采购量减少,其经营业绩下滑,同时因其应收账款逾期,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停止向其供货,公司当年对其销量及销售金额下降。2022年,同样因传音控股对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量减少,公司当年对其销量及销售金额下降。
⑧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宏拓)
2021年,深圳宏拓因其于重庆购置土地并新建厂区,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其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资金较为紧张,同时其应收账款逾期,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停止向其供货,公司当年对其销量下降。2022年,公司因其经营状况好转、支付部分货款与其重启合作,因合作项目主要为智能手机、数码相机等高附加值产品塑胶零部件,单价与毛利率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商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数据波动主要因下游市场及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及运输成本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2)贸易商客户
1)客户名称、获取订单的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发行人贸易商客户中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1 | SM Polymers Inc. | 商业谈判 | 2004年 | 未提供数据 | 未提供数据 | Mulligan家族 | 2022年收入约1.5亿美金 | 2021年 | 2022年占比小于5% | 汽车内外饰、食品包装等 | 丰田、本田、通用及麦当劳等 |
2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4/3/14 | 500万元 | 500万元 | 马必林 | 2022年收入约3,500万元 | 2019年 | 2022年占比约80% | 手机、耳机、音响、空气净化器等 |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华股份等 |
3 | 广州市嘉荣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21/3/17 | 300万元 | 0元 | 陈甲义 | 2022年收入约2,000万元 | 2022年 | 2022年占比约40% | 安防摄像头、汽车马达部件等 | 海康威视、博世等 |
4 | 广东大有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6/4/27 | 1,000万元 | 0元 | 王金涛 | 2022年收入约8,000万元 | 2022年 | 2022年占比小于5% | 扫地机、体重秤等 | 小米等 |
5 | 厦门宇象润商贸有限公 | 商业谈判 | 2022/10/19 | 3,000万元 | 200万元 | 唐燕月 | 2022年收入约1,200 | 2022年 | 2022年占比约16% | 显示器等 | 冠捷科技等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获取订单的方式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 | 下游应用领域 | 终端客户 |
司 | 万元 | ||||||||||
6 | 广州市红耀塑胶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0/9/8 | 1,000万元 | 50万元 | 钟国林 | 2022年收入约5.5亿元 | 2021年 | 2022年占比小于5% | 未提供数据 | 未提供数据 |
7 | 东莞市万象化工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2/10/19 | 500万元 | 100万元 | 帅耀东 | 2022年收入约1.2亿元 | 2020年 | 2022年占比小于5% | 蓝牙耳机、汽车零部件等 | 比亚迪、天键股份等 |
8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2/6/13 | 1,500万元 | 750万元 | 张帆 | 未提供数据 | 2020年 | 未提供数据 | 熔喷布 | 未提供数据 |
9 |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8/11/21 | 77,777万元 | 未提供数据 | 通辽市粮食局 | 未提供数据 | 2020年 | 未提供数据 | 熔喷布 | 未提供数据 |
10 | 东莞市至尊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商业谈判 | 2017/5/22 | 1,000万元 | 未提供数据 | 陈日新 | 2022年收入约1,800万元 | 2020年 | 未提供数据 | 路由器等 | 华为、小米等 |
2)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数量、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1 | SM Polymers Inc. | 聚烯烃类 | 3,693.19 | 60.65% | 3,161.13 | 1.17 | 24.29% | 聚烯烃类 | 6,186.47 | 77.80% | 5,997.73 | 1.03 | 12.73% | - | - | - | - | - | - |
2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126.75 | 18.50% | 659.02 | 1.71 | 11.16%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1,240.02 | 15.59% | 711.00 | 1.74 | 19.36% | 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其他(主要为来料加工业务) | 757.70 | 39.03% | 554.95 | 1.37 | 13.39% |
3 | 广州市嘉荣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337.67 | 5.55% | 133.89 | 2.52 | 10.48%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209.27 | 2.63% | 81.07 | 2.58 | 8.80% | - | - | - | - | - | - |
4 | 广东大有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262.30 | 4.31% | 247.00 | 1.06 | 22.77% | - | - | - | - | - | - | 苯乙烯类 | 12.64 | 0.65% | 14.00 | 0.90 | 19.87%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5 | 厦门宇象润商贸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177.70 | 2.92% | 180.00 | 0.99 | 12.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广州市红耀塑胶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聚烯烃类 | 179.79 | 2.26% | 223.25 | 0.81 | -9.14% | - | - | - | - | - | - |
7 | 东莞市万象化工有限公司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99.66 | 1.64% | 94.80 | 1.05 | 7.24% | 其他(主要为来料加工业务) | 141.25 | 1.78% | 215.46 | 0.66 | 14.24% | 改性工程塑料类、其他(主要为来料加工业务) | 216.71 | 11.16% | 184.34 | 1.18 | 8.18% |
8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聚烯烃类 | 466.96 | 24.05% | 176.94 | 2.64 | 46.17% |
9 |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9.38 | -0.24% | 3.00 | -6.46 | 113.80% | 聚烯烃类 | 282.65 | 14.56% | 79.63 | 3.55 | 56.37% |
10 | 东莞市至尊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6.20 | -0.08% | -3.40 | 1.82 | 15.63%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102.74 | 5.29% | 60.00 | 1.71 | 7.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毛利率 | ||
合计 | 5,697.27 | 93.56% | 4,475.83 | 1.27 | 20.13% | - | 7,931.21 | 99.74% | 7,228.10 | 1.10 | 12.95% | - | 1,839.40 | 94.75% | 1,069.87 | 1.72 | 27.39%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分别为1,941.34万元、7,951.60万元及6,089.4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35%、19.43%及13.10%,2021年、2022年收入规模及占比均有所提升,但贸易商客户总体占比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主要来源于SM Polymers Inc.、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客户收入占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3.08%、93.40%及79.15%。除上述客户以外,其他贸易商客户各期销售规模及收入占比较小,与公司交易情况系市场开拓进展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
2020年,发行人向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单价及毛利率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主要原因系当年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熔喷聚丙烯,相关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因市场热度原因显著较高。
2021年,因熔喷聚丙烯产品市场冷却,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等客户不再与公司进行合作,同时公司与SM PolymersInc.开始合作,导致当年前五大客户构成有一定变化。关于公司与SM PolymersInc.的具体合作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二、(二)2、SM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销售的比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对该客户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客户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中相关内容。毛利率层面,因当年公司向SM PolymersInc.销售的PE类聚烯烃类产品应用于食品包装领域,同时公司承担其业务海运费用金额较大,导致SM Polymers Inc.业务毛利率较低;同年,因向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规模较大,其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另外,因折价销售的原因,当年广州市红耀塑胶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为负。
2022年,因发行人向SM Polymers Inc.销售产品集中于汽车领域的PP产品,相关产品单价及毛利率较高,同时当年承担其业务运费金额较小,因此SMPolymers Inc.业务较上年收入规模下降,在销量下滑的同时单价、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上升;同时,因下游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单价下降,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
利率等数据波动主要因下游市场及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及运输成本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公司与上述客户均不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
二、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情况与客户经营情况、下游市场行情是否相符,发行人客户变动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及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
(一)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请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9、一、(一)2、不同销售模式下(直销模式、贸易商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销售情况与客户经营情况、下游市场行情是否相符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新客户拓展情况良好且存量客户需求量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经营情况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1,942.48 | 8,300.84 | 10,346.12 | 专门从事液晶电视外观,结构件设计及生产、销售的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其2021年收入保持增长,2022年受下游家电客户需求变化影响,收入增速下降,仅实现小幅增长。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4,583.97 | - | 21.77 | 深康佳A(000016)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下滑。 |
3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820.08 | 203.69 | - | 主要从事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及塑胶零部件注塑两大业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报告期内收入保持增长。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经营情况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4 | SM Polymers Inc. | 3,693.19 | 6,186.47 | - | 注册于加拿大的塑料及树脂分销商,报告期内收入小幅下降。 |
5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387.46 | 433.87 | - | 三诺集团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影音消费电子类制品的模具制作和注塑。报告期内收入保持增长。 |
6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949.10 | 1,584.17 | 1.01 | 消费电子领域注塑件生产商。报告期内受下游行业需求影响收入小幅下滑。 |
7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543.64 | 1,746.06 | 2,182.42 | 家电领域模具和注塑件生产商。报告期内因家电客户订单规模下降影响,收入小幅下降。 |
8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43.89 | 1,413.36 | 1,302.36 | 消费电子领域模具和注塑件生产商。报告期内,因其下游客户传音控股对下游供应商产品份额进行调整,其收入有所下滑。 |
9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 | -109.57 | 3,664.76 | 消费电子领域模具和注塑件生产商。2021年,因下游客户传音控股对其采购量减少,同时其业务向电子烟产品转型,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
10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476.32 | -508.41 | 2,512.42 | 消费电子领域五金塑胶模具及注塑件生产商。2021年于重庆新建厂区,但新冠疫情导致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资金较为紧张,2022年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
合计 | 29,440.14 | 19,250.48 | 20,030.85 |
关于发行人销售情况与下游市场行情情况的匹配性,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一、(二)1、按产品应用领域,如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行业等,说明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并对收入构成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发行人各细分行业收入变动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中下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与客户经营状况、下游市场行情基本相符,其中康佳电子、德一实业报告期内业绩有所下滑,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产品结构优化导致合作规模有所扩大。
(三)发行人客户变动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及可比公司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动,但多数在不同年度均有合作,包括德一实业、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宏拓等。关于公司客户变化情况的行业、业务背景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首先,公司深耕改性塑料行业近三十年,在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等各个细分领域均积累了大量的配方、工艺经验和成功案例,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行业口碑,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发行人与美士富实业、德一实业、友辉塑胶电子等主要客户均有十年左右的合作历史,在上述稳定客户的基础上,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业务成功开拓,与康佳电子(公司于2006年即已进入康佳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三诺电子及SM Polymers Inc.等客户建立新的项目合作关系。
其次,报告期内,家电及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受宏观经济放缓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但细分市场仍存在增长机会。在此背景下,公司下游客户经营亦受终端厂商对供应链调整的影响,主动或被动调整自身经营战略,如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自发转型,在来自传音控股订单规模减少后转型生产电子烟塑胶零部件。客户自身经营业绩及经营方向变化导致与公司合作情况有所变化。
第三,相较于与金发科技、国恩股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以终端厂商作为直接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以产业链中游零部件供应商为主,且双方一般不通过框架协议对每年采购规模或定价进行约束,原则上定价“一单一议”。对于附加值较高的合作项目,公司主要依托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性、服务及时性等竞争优势,保证与客户合作的持续性。而对于配方、工艺等技术指标要求相对较低的常规料,公司通过对订单选择及排产的灵活调整,以达到充分利用有限产能、提升自身利润空间的效果。尤其在2020年下半年以来上游原材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公司减少承接部分利润空间较低、难以传导价格的价格敏感项目,导致与部分客户合作规模有所变化。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因客户开拓、下游行业波动及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化,与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相符。因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群体中终端整机厂占比较高,客户稳定性相对较强,与公司存在一定
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与美士富实业、友辉塑胶电子等重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且新客户开拓顺利。公司技术实力、业内口碑较好,对于三诺电子、康佳电子等报告期内的新增主要客户,均已通过直接客户或其下游终端客户产品认证,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可持续。
三、发行人产品不同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发行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客户原材料认证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具体等级、所需资质、程序、主要环节及周期、过程及合法合规性;结合前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中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导致无法维持客户或较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
(一)发行人产品不同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
1、家电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家电领域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1,942.48 | 44.35%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4,583.97 | 17.02% |
3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523.07 | 5.66% |
4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245.32 | 4.62% |
5 | 惠州市旭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916.91 | 3.41% |
合计 | 20,211.76 | 75.06%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300.84 | 36.27% |
2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362.25 | 5.95% |
3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470.27 | 6.42% |
4 | 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 | 1,058.81 | 4.63% |
5 | 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 | 813.27 | 3.55% |
合计 | 13,005.43 | 56.83%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0,073.20 | 48.18% |
2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876.26 | 8.97% |
3 | 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899.57 | 4.30% |
4 | 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68.38 | 4.15% |
5 | 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 | 802.06 | 3.84% |
合计 | 14,519.47 | 69.44% |
2、消费电子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387.46 | 25.03% |
2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949.10 | 20.43% |
3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26.75 | 11.81% |
4 | 深圳鑫宏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478.19 | 5.01% |
5 | 东莞东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47.29 | 4.69% |
合计 | 6,388.79 | 66.98%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584.17 | 15.69% |
2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413.36 | 14.00% |
3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40.02 | 12.28% |
4 | 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186.83 | 11.76% |
5 | 东莞东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41.75 | 9.33% |
合计 | 6,366.13 | 63.07%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3,625.98 | 34.30% |
2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302.36 | 12.32% |
3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261.17 | 21.39% |
4 | 深圳市利源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786.57 | 7.44% |
5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757.70 | 7.17% |
合计 | 8,733.78 | 82.61% |
3、汽车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领域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SM Polymers Inc. | 3,693.19 | 78.31% |
2 | 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461.73 | 9.79% |
3 | 深圳市华益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276.49 | 5.86% |
合计 | 4,431.40 | 93.96%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SM Polymers Inc. | 3,519.45 | 79.36% |
2 | 深圳市华益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555.30 | 12.52% |
合计 | 4,074.75 | 91.88%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东莞市万象化工有限公司 | 108.35 | 65.18% |
合计 | 108.35 | 65.18% |
注: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当年收入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其他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领域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终端产品 | 金额 | 占比 |
1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户外大型商用显示屏等 | 2,659.12 | 50.00% |
2 |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太阳能电池光伏连接盒等 | 616.07 | 11.58% |
3 | 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核酸检测试剂管、抗原试剂盒等 | 598.53 | 11.25% |
4 |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 | 289.54 | 5.44% |
5 | 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日用品 | 253.22 | 4.76% |
合计 | 4,163.26 | 78.28%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终端产品 | 金额 | 占比 |
1 | SM Polymers Inc. | 日用品 | 2,667.03 | 75.85% |
2 | 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日用品 | 250.07 | 7.11% |
3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 | 203.69 | 5.79% |
4 |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 | 198.41 | 5.64% |
合计 | 3,370.90 | 95.87%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终端产品 | 金额 | 占比 |
1 | 江阴市智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熔喷布 | 530.97 | 11.45% |
2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熔喷布 | 466.96 | 10.07% |
3 |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熔喷布 | 282.65 | 6.10% |
4 | 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日用品 | 244.33 | 5.27% |
5 | 江苏洪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熔喷布 | 170.35 | 3.67% |
合计 | 1,695.27 | 36.56% |
注: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当年收入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领域、日用品领域及医疗健康领域等。2020年,新冠疫情带动的熔喷聚丙烯市场需求导致当年主要客户终端产品集中于熔喷布。
(二)发行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客户原材料认证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具体等级、所需资质、程序、主要环节及周期、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向主要客户供货需要得到该客户的认证,认证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产品验证和稽核。
产品认证是对公司产品牌号类别的认证,如果应用部件或场景发生变化,产品性能标准的要求不同时,需要对相应产品牌号另行认证。在产品认证方式下,客户对有意向进入供应商体系的企业提供试样机会,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联系研发部门提供相应的配方并据此做出样品,客户一般使用自身实验室或者采用第三方实验室(如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华测检测等)对样品性能及环保情况进行检测,项目包括样品性能检测、样品制作零件检测、整机测试等,此外部分客户要求公司对应产品具有UL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或PCR产品认证等。
产品验证通过后,部分客户会对公司进行稽核。在稽核方式下,客户会对供应商的开发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
等按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体系标准要求进行实地考察。部分终端厂商出于对于产品质量把控的要求,会独立进行或参与客户对发行人的现场稽核。
公司的各项生产条件及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要求后,客户才会签署采购合同。客户认证周期一般在3-18个月左右,如终端厂商参与稽核,则认证周期较长(一般为12个月以上),通过认证后即可进行批量供货。关于发行人主要生产商及贸易商客户的产品认证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附表1:发行人主要客户产品认证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结合前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中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及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导致无法维持客户或较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
1、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经向客户访谈确认,发行人在前述客户的供应商中的具体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在供应商中具体地位 | 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 | 主要竞争对手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50%,公司为其第一大供应商。 | 6家 | 金发科技、会通股份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占比低于2% | 5家以上 | 金发科技、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沃特股份、国恩股份 |
3 | SM Polymers Inc. | 2022年占比约5% | - | - |
4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20%,公司为其第三大供应商 | 7家 | 禾昌聚合、金发科技 |
5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15-25%,公司为其第二大供应商 | 4家 | 东莞瀚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发科技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在供应商中具体地位 | 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 | 主要竞争对手 |
6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75%,公司为其第二大供应商 | 5家 | 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塑化有限公司 |
7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30-40%,公司为其第一大供应商 | 4家 | 银禧科技、国立科技 |
8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22年占比约55%,公司为其第一大供应商 | 3家 | 金发科技、会通股份 |
9 | 惠州市旭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 4家 | 金发科技、会通股份 |
10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一大供应商 | 2家 | 深圳光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 |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二大供应商 | 5家 | 金发科技、会通股份 |
12 | 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三大供应商 | 3家 | 金发科技 |
13 | 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二大供应商 | 4家 | 国立科技、银禧科技 |
14 |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3家 | 金发科技 |
15 | 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占比低于5% | - | - |
16 | 深圳鑫宏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4家 | 金发科技 |
17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 2家 | 东莞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8 | 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3家 | 东莞瀚骏实业有限公司 |
19 | 东莞东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一大供应商 | 3家 | 金发科技 |
20 | 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 3家 |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 | 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占比低于5% | 2家 | 东莞毅兴行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22 | 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占比低于5% | 6家 | 国立科技、金发科技 |
23 | 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3家 | 金发科技、银禧科技 |
24 | 深圳市华益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5家 | 金发科技、普利特 |
25 | 东莞市万象化工有限公司 | 公司为其第三大供应商 | 3家 | 乐天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三养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利源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公司为其第二大供应商 | 2家 | - |
27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2022年占比低于1% | 4家 |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在供应商中具体地位 | 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 | 主要竞争对手 |
28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4家 |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光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9 | 江阴市智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30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31 |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32 | 江苏洪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33 | 深圳市京信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 占比低于5% | - | 东莞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注1:上表以客户2022年收入金额降序排列;注2:占比及供应商排名均对应客户改性塑料类产品采购情况;数据来源:客户访谈(部分客户未透露相关情况)如上可见,公司与美士富实业、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友辉塑胶电子等合作多年的主要客户合作密切,在其供应商体系中地位较为重要,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公司向康佳电子、三诺电子及SM Polymers Inc.销售的改性塑料产品占客户同类业务采购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因客户经营规模较大所致。公司主要客户的竞争对手主要为金发科技、会通股份等行业龙头企业及国立科技、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华南地区较有影响力的改性塑料企业,客户认可的公司相对于主要竞争对手竞争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配方设计优势和材料逆向推导能力;(2)快速客户响应优势;(3)产品品质优势;(4)成本价格优势。具体而言,公司相对优势如下:
(1)配方设计优势和材料逆向推导能力
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从事塑料改性业务,迄今已拥有近三十年行业经验,在期间内积累了深厚的产品配方库和成功案例,产品广泛应用于海尔、海信、康佳、小米、哈曼、传音控股等一线主流品牌,在家电、消费电子细分领域均形成了独特的一套产品配方设计、材料逆向推导的技术实力,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客户的产品设计资料或产品样品逆向推导出相应材料配方,并加以优化,使改性塑料产品在性能特性和性价比上更具优势,以实现产品的快速供应和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2)快速客户响应优势
公司在经营策略上集中资源服务重点客户,快速响应体现于整个与客户的合作周期内。在合作前期的产品开发阶段,公司依托庞大的配方库和配方设计能力,能够帮助客户迅速开发其需要的产品;在生产及供货环节,通过精细化的排产降低生产周期,依托公司自有车队,可实现收到订单后一周内供货;在售后环节,公司会及时跟踪客户使用情况,依照客户需求,公司承诺24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到客户现场提供售后支持服务。
(3)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体系已经通过IATF16949:2016、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45001-2020/ISO45001:2018等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认证,部分产品通过UL、CQC、PCR等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实验室已通过国家CNAS认可,公司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品质管控流程,从进料-制程-成品-出货四大环节对产品进行管控,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可实现规模化生产,以确保持续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近年来,公司供应商来料检验合格率和自制品检验合格率控制在99%以上,品质客诉率均低于1%。
(4)成本价格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对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形成制造成本相对优势。
公司设有专门的生产工艺部门,不断摸索实践创新,通过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来降低生产单位能耗或配方中助剂的使用量来降低生产成本,如优化螺杆排列组合、探索最优工艺参数、引入辅助设备等方式极大的降低了生产成本。针对具有较高阻燃需求的阻燃系列产品,生产工艺研发团队通过对阻燃剂侧喂技术及螺杆排列组合的研究,使得公司产品在保证阻燃效果和产品性能的前提下,阻燃剂添加量下降,从而使得成本下降,提升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前公司业务规模及产能有限,资金实力相对不强,融资渠道单一,与客户的合作规模受到一定限制,但公司经历多年发展,已总结出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及品牌价值,被客户替代的风险较小。关于发行人技术壁垒及品牌价值情况的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4、三、(二)说明发行人
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存在品牌价值,是否存在可替代性。如有必要,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2、是否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导致无法维持客户或较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公司主要服务于家电及消费电子行业的零部件供应商,在成为上述客户合格供应商前一般需要经历产品认证及客户稽核的过程,由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及公司各方面资质进行审核,流程一般为3-18个月不等。在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后,出于保障改性塑料品质稳定性及减少沟通成本的考虑,除非发生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问题,一般不存在失去认证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整体而言,公司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风险较低,因此导致的无法维持客户或较难拓展新客户的风险亦较低。
四、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原因、必要性,贸易商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贸易商客户是否属于买断式销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贸易商模式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一)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原因、必要性,贸易商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等领域,下游客户数量众多,集中度低且地域分散,公司无法直接覆盖所有下游直接客户。贸易商依靠其地域优势和渠道优势可以扩大公司产品涵盖区域,是对公司客户群体的有效补充,存在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部分改性塑料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贸易商销售模式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具体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南京聚隆 | 在国外销售方面,公司通过直接销售和贸易销售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并给予国外贸易商客户一定的技术支持,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提升销售量。 |
道恩股份 | 公司专业从事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色母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加工定制合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直销包括贸易商。 |
国立科技 | 销售模式方面,由于公司生产的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的性能差异较大,对原材料和配方的选择以及加工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厂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还需要对下游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这一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方式,少量客户是贸易商。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二)与贸易商客户是否属于买断式销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公司与贸易商签署直接买卖合同,所有贸易商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贸易商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除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并经公司确认后可以要求退换货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可退换货。公司对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境内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在货物已运抵装运港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公司贸易商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准确。
(三)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贸易商模式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为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下游贸易商一般收到其客户订单后向公司进行采购,且日常经营一般不持有公司存货。
报告期内,除广州市红耀塑胶有限公司、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及东莞市至尊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停止合作未接受访谈外,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均接受访谈或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最终实现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产品已全部完成销售,不存在库存,上述客户收入占贸易商收入比例为50.84%、97.80%及93.56%。其中,因贸易商客户SM Polymers Inc.于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大,发行人对其各牌号产品的具体下游客户情况进行了书面确认,但其因商业秘密原因拒绝配合对其下游客户进行访谈。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实地或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或查阅其出具的书面声明,确认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期末库存及终端销售情况,核查金额占贸易商收入比例为50.84%、97.80%及93.56%;
2、通过调取中信保报告及查阅企查查等网站,确认相关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主要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是否存在重叠情况,联系方式、地址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叠情况;
3、查阅相关业务的销售合同、送货单、报关单、提单、收款单及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进一步确认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4、报告期内,因贸易商客户SM Polymers Inc.于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大,申报会计师对其各牌号产品的具体下游客户情况进行了书面确认,但其因商业秘密原因拒绝配合对其下游客户进行访谈。关于申报会计师针对SM Polymers Inc.业务执行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四、(六)境外销售真实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中相关内容。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产品已全部完成销售,不存在库存。
五、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与存续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不同业务获取方式(招投标、商务谈判)下的收入构成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与存续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与存续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新增客户 | 存续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续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续客户 | |
数量(个) | 90 | 69 | 78 | 91 | 136 | 106 |
占客户数量比例 | 56.60% | 43.40% | 46.15% | 53.85% | 56.20% | 43.80% |
销售收入(万元) | 11,902.41 | 34,596.96 | 10,846.92 | 30,082.43 | 3,858.02 | 32,426.1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5.60% | 74.40% | 26.50% | 73.50% | 10.63% | 89.37% |
从客户数量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存在一定变动,2020年、2021年
及2022年,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及占比均较大,主要系公司存在部分小额零散客户,如剔除该部分小额零散客户,按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数量统计,则变动较小。以2020年度为例,虽然该年度新增客户为137个,但是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客户仅9个,汇总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90%。
从销售占比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存续客户贡献的收入占比分别是89.37%、
73.50%、74.40%,存量客户收入贡献大于新增客户。2021年、2022年,公司新增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陆续开发了SM Polymers Inc.及三诺电子等客户,向上述客户销售规模较大。
(二)不同业务获取方式(招投标、商务谈判)下的收入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业务以商务谈判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分招投标及商务谈判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业谈判 | 45,654.89 | 98.18% | 39,546.31 | 96.62% | 35,965.20 | 99.12% |
招投标 | 844.48 | 1.82% | 1,383.04 | 3.38% | 319.01 | 0.88% |
合计 | 46,499.37 | 100.00% | 40,929.35 | 100.00% | 36,284.22 | 100.00% |
六、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中只有3家客户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以全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作为重大标准,由于客户同发行人签订的合同多为系列购销订单,故将当期发行人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订单累计计算,披露当期不含税交易金额代替合同金额。2022年1-6月,发行人当期不含税交易超过2,000万元客户包括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SM Polymers Inc.及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对应客户为3家。
七、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谈发行人客户及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客户提供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等方式确认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获取订单的方式、发行人销售占其采购的比例、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等;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了解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单价、数量、毛利率等信息,对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2、结合上述核查程序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材料、行业研究报告,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和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客户经营情况、下游市场行情相符等情况进行分析,确认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
3、对发行人负责认证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结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发行人产品认证过程、合法合规性;查阅发行人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UL产品认证、CQC产品认证、PCR认证等公司/产品认证证书;
4、访谈发行人不同应用领域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客户原材料认证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具体等级、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及发行人竞争优劣势、通过原材料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的数量及销售情况等情况,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出供应商体系或失去认证的情形;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对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的原因和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进行分析;对贸易商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情况,包括是否属于买断式销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等,同时对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进行确认;
6、访谈发行人市场部经理、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及存续客户情况及通过不同业务获取方式取得的订单情况。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数据因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行业需求变化、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及新冠疫情等原因存在一定波动,同时三诺电子、康佳电子等新增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客户变动存在合理性;上述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
2、发行人销售情况与客户经营情况、下游市场行情相符;因客户开拓、下游行业波动及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化,与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相符。因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群体中终端整机厂占比较高,客户稳定性相对较强,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可持续;
3、贸易商客户是对公司客户群体的一种有效补充,存在必要性。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材料,贸易商销售模式广泛存在于行业内,符合行业惯例;
4、公司与贸易商签署直接买卖合同,所有贸易商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贸易商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准确;
5、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以全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作为重大标准,由于客户同发行人签订的合同多为系列购销订单,故将当期发行人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订单累计计算,披露当期不含税交易金额代替合同金额。2022年1-6月,发行人当期不含税交易超过2,000万元客户包括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SM Polymers Inc.及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对应客户为3家。问题10. 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行情是否相符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阻燃剂、填充剂、增韧剂、着色剂等辅料助剂。报告期内,合成树脂及辅料助剂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9.33%、97.98%、98.84%及98.84%。合成树脂属于石
化产品,其价格随着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苯乙烯类材料2020年采购价格下降,后一直上升;改性工程塑料类连续3年采购价格持续提高,2022年下降;聚烯烃类、辅料助剂类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对应材料的市场行情是否相符,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售价波动趋势不完全相符,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与对应产品售价变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产品定价策略、发行人议价能力等,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能够有效传导至产品售价,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并视分析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予以风险提示。(3)对直接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营业利润变动的敏感性进行分析。(4)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细分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库存商品的关系。(5)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与发行人的交易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和单价、采购占其销售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是否匹配。(6)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补充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7)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更换的原因及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说明供应商变化较大是否符合行业共性。(8)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说明供应商更换是否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质量产生影响,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9)是否存在贸易类供应商,如有,说明向其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回复:
一、报告期内,苯乙烯类材料2020年采购价格下降,后一直上升;改性工程塑料类连续3年采购价格持续提高,2022年下降;聚烯烃类、辅料助剂类采
购价格基本稳定,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对应材料的市场行情是否相符,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的中间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到石化产业链上游原油价格、中间品产业链长度、市场供需情况、煤化工产能替代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石油价格变动对合成树脂采购价格具有重要影响,但不直接构成线性相关。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如下:
注1:ABS、PC及PP分别为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及聚烯烃类产品具有代表性的合成树脂基材,同类原材料价格趋势相似;
注2:ABS市场价格为国内ABS(通用)价格;PC市场价格为韩国乐天化学PC-1100(东莞)价格;PP市场价格为聚丙烯PP(中石化北海Z30S):余姚塑料城价格;
数据来源:Wind、普拉斯网
由上可见,PC及ABS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匹配性明显高于PP,于报告期内呈现先增长后逐渐回落的趋势,同时ABS价格振幅低于PC,而PP市场价格除2020年上半年因熔喷聚丙烯需求大涨的影响短期增长较为明显外,其他期间价格较为平稳。上图所示趋势基本代表了公司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及聚烯烃类产品的价格走势。
1、苯乙烯类
苯乙烯类材料市场价格的走势除受国际油价影响外,更多受到国内外供需格局及上游苯乙烯价格影响。近几年行业供需格局逐步由紧平衡向供应过剩演变,前期随着下游行业对苯乙烯类材料产生需求增量,行业处于紧平衡阶段,因此在2020年原油价格暴跌后,2020年下半年以来ABS、PS等苯乙烯类材料价格不断上涨。2022年,由于国外产能恢复、欧美需求下降以及国内整体供应能力提升,同时国内ABS市场进入新产能集中投放的阶段,失去了下游需求支撑的供需矛盾导致中国苯乙烯类材料市场压力增加,市场价格逐步下降并向成本回归。报告期内,主要苯乙烯类原材料市场价格与苯乙烯市场价格比较如下:
数据来源:Wind
2、改性工程塑料类
与苯乙烯类材料相似,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近年以来走势亦受到国际油价及国内外供需格局影响,呈现类似走势。PC作为公司采购的主要改性工程塑料类原材料,价格受其上游原材料双酚A的价格变动影响呈现较大波动。报告期内,PC市场价格与双酚A市场价格比较如下:
数据来源:Wind
3、聚烯烃类
报告期内,除2020年上半年因熔喷聚丙烯的影响PP材料单价大幅上涨外,聚烯烃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对稳定,主要系产业整体成熟度较高,在供需层面没有突出矛盾,价格主要随上游原材料价格进行小幅波动。
4、辅料助剂类
辅料助剂类原材料因规格众多且差异较大,各年度采购单价变动主要受公司配方差异影响,2022年辅料助剂类原材料单价有所下降,主要因当年公司采购了较大规模的滑石粉,相关材料单价较低。
综上,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与对应材料的市场行情是否相符,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等大多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时,采购价格通常随行就市,议价空间不大。除合成树脂外,其他原材料主要为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的产品性能需求而采购,种类较多,包括各类辅料助剂及包材等,相关产品均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采购。
具体而言,合成树脂产品品类、型号众多,根据进口/国产、新料(原料)/副牌料/再生料、应用环境、是否存在阻燃、高冲击等特性等因素价格有所差异。
其中,新料为标准化产品,市场价格较为公开,可以取得市场报价。再生料并非标准化产品,价格根据形态(粒料/破碎料)、材料来源、性能、纯度等情况差异较大,市场报价的可比性相对较低,副牌料无公开市场价格。从价格角度,副牌料因外观或性能上略有瑕疵,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而再生料价格低于新料价格,同时除受新料市场价格影响外,还与国家废旧塑料回收政策、回收成本直接相关,价格波动振幅小于新料且往往较为滞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成树脂材料的新料、副牌料、再生料采购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类型 | 分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苯乙烯类 | PS | 新料 | 4,724.61 | 0.94 | 1,682.67 | 1.04 | 5,753.03 | 0.72 |
副牌料 | - | - | - | - | - | - | ||
再生料 | 5,835.40 | 0.89 | 6,821.70 | 0.88 | 7,159.08 | 0.77 | ||
合计 | 10,560.00 | 0.91 | 8,504.37 | 0.91 | 12,912.11 | 0.75 | ||
ABS | 新料 | 7,367.07 | 1.30 | 3,071.09 | 1.64 | 3,999.43 | 1.15 | |
副牌料 | - | - | - | - | - | - | ||
再生料 | 1,810.98 | 1.06 | 3,158.40 | 1.06 | 4,302.66 | 0.88 | ||
合计 | 9,178.05 | 1.25 | 6,229.49 | 1.35 | 8,302.09 | 1.01 |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PC | 新料 | 1,824.43 | 1.67 | 1,066.60 | 2.10 | 2,026.02 | 1.28 |
副牌料 | 1,082.03 | 1.41 | 411.45 | 2.05 | 514.40 | 1.13 | ||
再生料 | 353.26 | 1.24 | 843.61 | 1.35 | 650.39 | 0.98 | ||
合计 | 3,259.71 | 1.54 | 2,321.65 | 1.82 | 3,190.81 | 1.19 | ||
聚烯烃类 | PP | 新料 | 5,516.60 | 0.80 | 4,519.94 | 0.84 | 2,742.74 | 0.86 |
副牌料 | - | - | - | - | - | - | ||
再生料 | 81.10 | 0.54 | 1.68 | 0.17 | - | - | ||
合计 | 5,597.70 | 0.80 | 4,521.62 | 0.84 | 2,742.74 | 0.86 | ||
PE | 新料 | 725.85 | 0.78 | 3,430.98 | 0.74 | 450.23 | 0.75 | |
副牌料 | - | - | - | - | - | - | ||
再生料 | - | - | - | - | - | - | ||
合计 | 725.85 | 0.78 | 3,430.98 | 0.74 | 450.23 | 0.75 |
关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单价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1、PS
单位:万元/吨
2020年 | ||||||
季度 | HIPS新料 | GPPS新料 | HIPS再生料 | HIPS新料市场价格 | GPPS新料市场价格 | HIPS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0.88 | 0.75 | 0.81 | 0.87 | 0.74 | 0.75 |
第二季度 | 0.75 | 0.59 | 0.71 | 0.82 | 0.65 | 0.71 |
第三季度 | 0.87 | 0.69 | 0.80 | 0.87 | 0.69 | 0.71 |
第四季度 | 0.92 | - | 0.78 | 1.18 | 0.86 | 0.79 |
2021年 | ||||||
季度 | HIPS新料 | GPPS新料 | HIPS再生料 | HIPS新料市场价格 | GPPS新料市场价格 | HIPS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1.14 | 0.77 | 0.83 | 1.19 | 0.84 | 0.83 |
第二季度 | 1.29 | 0.94 | 0.87 | 1.26 | 0.92 | 0.90 |
第三季度 | 1.20 | 0.95 | 0.84 | 1.14 | 0.94 | 0.85 |
第四季度 | 1.11 | 0.94 | 0.99 | 1.08 | 0.95 | 0.87 |
2022年 | ||||||
季度 | HIPS新料 | GPPS新料 | HIPS再生料 | HIPS新料市场价格 | GPPS新料市场价格 | HIPS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1.07 | 0.91 | 0.92 | 1.07 | 0.90 | 0.85 |
第二季度 | 1.04 | 0.94 | 0.92 | 1.09 | 0.92 | 0.85 |
第三季度 | 0.99 | 0.87 | 0.89 | 1.02 | 0.92 | - |
第四季度 | 0.93 | 0.82 | 0.87 | 0.98 | 0.85 | - |
注1:GPPS市场价格为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广州石化525):东莞按季度平均价;注2:HIPS市场价格为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5.5,台化宁波HP8250):余姚塑料城按季度平均价;
注3:HIPS再生料市场价格为再生白色HIPS再生颗粒:广东按季度平均价,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来源:Wind、普拉斯网、百川盈孚
报告期内,公司PS材料的新料采购包括GPPS及HIPS(均价一般较GPPS高0.1-0.3万元/吨),而再生料采购均为HIPS。
由上可见,发行人HIPS新料、GPPS新料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基本一致。2020年第二季度,发行人HIPS新料、GPPS新料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系上半年公司新料集中采购于3-5月市场价格低点。其他部分季度发行人新料采
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主要因采购规模或具体牌号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季度HIPS再生料与市场价格有所差异,主要因发行人采购渠道及品类差异导致。
2、ABS
单位:万元/吨
2020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场价格 | 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1.12 | 0.93 | 1.13 | 0.85 |
第二季度 | 1.12 | 0.86 | 1.08 | 0.80 |
第三季度 | 1.14 | 0.83 | 1.26 | 0.81 |
第四季度 | 1.28 | 0.88 | 1.65 | 1.00 |
2021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场价格 | 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1.44 | 1.06 | 1.66 | 1.05 |
第二季度 | 1.70 | 1.09 | 1.79 | 1.12 |
第三季度 | 1.86 | 1.04 | 1.76 | 1.01 |
第四季度 | 1.60 | 1.07 | 1.63 | 1.01 |
2022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场价格 | 再生料市场价格 |
第一季度 | 1.51 | 1.09 | 1.43 | 0.95 |
第二季度 | 1.48 | 1.03 | 1.34 | 0.95 |
第三季度 | 1.17 | 1.13 | 1.19 | 0.95 |
第四季度 | 1.20 | 0.96 | 1.17 | - |
注1:市场价格为国内ABS(通用)按季度平均价;注2:再生料市场价格为再生ABS白色颗粒:广东按季度平均价,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Wind、百川盈孚
报告期内,发行人ABS材料新料价格走势与市场价格基本匹配,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因上游原材料价格较高,缩减了当季度新料采购量,仅针对部分均价较低的牌号维持采购规模,导致当季新料采购价格较低。此外,2021年第三季度及2022年上半年期间,因阻燃剂市场价格上升较多,当期公司采购的均价较高的阻燃类ABS规模提升,新料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ABS再生料主要品类包括环保黑色ABS再生颗粒
料以及环保黑色、灰白色阻燃ABS再生颗粒料等,2020年、2021年,ABS再生料价格走势与市场价格基本匹配,2022年,因公司减少应用于低毛利、价格竞争激烈的风扇订单,应用于此类订单的单价较低的环保黑色ABS颗粒料采购量下降,当期ABS再生料采购主要集中在价格相对较高的环保黑色、灰白色阻燃ABS再生颗粒料,导致公司再生料采购价格整体高于市场价格。
3、PC
单位:万元/吨
2020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副牌料 | 新料市价 | 再生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1.36 | 1.03 | 1.11 | 1.34 | 1.12 |
第二季度 | 1.22 | 0.82 | 1.04 | 1.32 | 1.15 |
第三季度 | 1.27 | 0.89 | 1.13 | 1.29 | 1.20 |
第四季度 | 1.38 | 1.07 | 1.25 | 1.32 | 1.58 |
2021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副牌料 | 新料市价 | 再生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1.64 | 1.10 | 1.51 | 1.84 | 1.85 |
第二季度 | 2.27 | 1.40 | 1.94 | 2.31 | 2.08 |
第三季度 | 2.42 | 1.38 | 2.20 | 2.25 | 2.00 |
第四季度 | 1.96 | 1.59 | 1.95 | 2.07 | 1.97 |
2022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副牌料 | 新料市价 | 再生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2.10 | 1.44 | 1.76 | 1.91 | 1.75 |
第二季度 | 1.90 | 1.27 | 1.53 | 1.78 | 1.63 |
第三季度 | 1.51 | 1.16 | 1.31 | 1.58 | 1.51 |
第四季度 | 1.54 | 1.09 | 1.33 | 1.54 | 1.37 |
注1:市场价格为韩国乐天化学PC-1100(东莞)按季度平均价;注2:再生料市场价格为白透明造粒PC再生料(浙江)按季度平均价;数据来源:普拉斯网、91再生网报告期内,发行人PC新料价格走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部分季度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所差异,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因PC材料应用于消费电子类产品的比例较高,材料定制性较强,发行人采购的材料牌号较多,且不同牌号间材料差价较大。另一方面,报告期内PC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适当择时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上述原因综合导致报告期内PC新料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PC再生料价格低于所引用的白透明造粒PC再生料(浙江)按季度平均价,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PC再生料以水桶蓝透明粒料和黑色粒料为主,以上材料价差较大,市场公开价格难以获取。
4、PP
单位:万元/吨
2020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76 | - | 0.73 |
第二季度 | 0.91 | - | 1.06 |
第三季度 | 0.76 | - | 0.81 |
第四季度 | 0.77 | - | 0.80 |
2021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87 | - | 0.86 |
第二季度 | 0.83 | - | 0.88 |
第三季度 | 0.83 | 0.17 | 0.85 |
第四季度 | 0.81 | - | 0.85 |
2022年 | |||
季度 | 新料 | 再生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81 | - | 0.79 |
第二季度 | 0.83 | 0.56 | 0.82 |
第三季度 | 0.77 | 0.77 | 0.79 |
第四季度 | 0.74 | 0.54 | 0.76 |
注:市场价格为聚丙烯PP(中石化北海Z30S):余姚塑料城按季度平均价;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PP材料采购以新料为主,新料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再生料零星采购导致单价波动较大。2020年第二季度,因熔喷聚丙烯对市场影响,当季度公司PP新料采购均价略低于市场均价,2020年其他季度因发行人PP采购量整体较小且集中于台湾台化K8025、中石化茂名K8003等特定型号,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所差异。2021年、2022年,公司PP新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5、PE
单位:万元/吨
2020年 | ||
季度 | 新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75 | 0.63 |
第二季度 | 0.74 | 0.62 |
第三季度 | 0.75 | 0.70 |
第四季度 | 0.76 | 0.74 |
2021年 | ||
季度 | 新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77 | 0.75 |
第二季度 | 0.75 | 0.78 |
第三季度 | 0.74 | 0.73 |
第四季度 | - | 0.80 |
2022年 | ||
季度 | 新料 | 新料市价 |
第一季度 | 0.71 | 0.80 |
第二季度 | 0.75 | 0.82 |
第三季度 | 0.88 | 0.76 |
第四季度 | 0.83 | 0.73 |
注:市场价格为茂名石化高密度聚乙烯HDPE(HHM5502)出厂价按季度平均价;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PE材料采购均为新料,报告期内采购集中于2021年,主要用于生产与SM Polymers Inc.合作的日用品类项目产品,当年批量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近。2020年及2022年,公司PE材料采购量较小,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主要因产品应用领域及具体采购牌号差异等原因形成。
二、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售价波动趋势不完全相符,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与对应产品售价变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产品定价策略、发行人议价能力等,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能够有效传导至产品售价,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并视分析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予以风险提示
(一)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与对应产品售价变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粒子,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产品应用广
泛、具有定制化的需求。整体来看,公司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受到价格传导机制、终端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市场竞争程度及产品结构变化等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影响,变化趋势有一定一致性,但二者并不存在严格的匹配关系。关于发行人价格传导机制的情况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0、二(二)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售价的传导情况”中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与主要合成树脂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类型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采购单价 | 销售单价 | 价差 | 采购单价 | 销售单价 | 价差 | 采购单价 | 销售单价 | 价差 | ||
苯乙烯类 | ABS | 1.25 | 1.51 | 0.26 | 1.35 | 1.72 | 0.37 | 1.01 | 1.33 | 0.32 |
PS | 0.91 | 1.04 | 0.12 | 0.91 | 1.09 | 0.18 | 0.75 | 0.93 | 0.18 |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PC/ABS | 1.44 | 2.53 | 1.09 | 1.90 | 2.58 | 0.68 | 1.22 | 1.66 | 0.44 |
PC | 1.54 | 2.30 | 0.76 | 1.82 | 2.01 | 0.20 | 1.19 | 1.57 | 0.37 | |
聚烯烃类 | PP | 0.80 | 1.13 | 0.34 | 0.84 | 1.12 | 0.28 | 0.86 | 2.05 | 1.19 |
PE | 0.78 | 1.14 | 0.36 | 0.74 | 0.97 | 0.23 | 0.75 | 1.69 | 0.94 |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苯乙烯类ABS及PS产品的采销价差均于2022年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S产品下降较为明显,主要原因系家电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产品价格及利润空间。
报告期内,改性工程塑料类PC/ABS、PC等主要产品采销价差波动较大,一方面因产品终端应用及配方差异等原因形成,另一方面发行人基材PC/ABS采购量较小,PC/ABS产品主要依赖ABS及PC进行共混改性,因此PC/ABS产品采销价差参考意义较小,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四、(三)改性工程塑料类”中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聚烯烃类产品中PP产品于2020年价差显著大于其他年度,主要原因系当年熔喷聚丙烯产品销售单价较高。2022年,PP产品价差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上游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2021年,公司PE产品价差小于其他年度,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采购PE产品主要向SM Polymers Inc.
供货用于日用品类项目生产,当年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其他年度PE产品销量较小因此销售单价波动较大。
(二)结合产品定价策略、发行人议价能力等,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能够有效传导至产品售价,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并视分析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予以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售价的传导情况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订单为准,除与个别暖风机、风扇制造商客户为年初确定全年价格基准外,一般采用一单一议的定价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双方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加工成本及客户订单量、往期合作情况等因素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沟通方式协商调整订单报价。2020年下半年以来,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等合成树脂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就新增订单进行定价协商,实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全部或部分传导至产品售价。若特定客户无法接受价格调整时,发行人会综合评估客户重要性、订单规模及利润空间、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产能利用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与该客户继续就该项目持续合作。
报告期内,对于配方相对透明的常规料项目,如中低端电视机、显示器及暖风机等家电产品,以及工艺简单、下游客户利润空间较小或者下游企业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导致竞争较为激烈的产品,公司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对于公司与客户深度合作的非常规料号项目,因性能要求较高,往往需要较长周期的产品开发及试样过程,定制化程度、附加值水平较高,下游客户的供应商更换成本较高,且终端应用产品往往利润率水平较高,客户价格敏感性较低,公司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
2、发行人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
公司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
(1)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动态,合理规划原材料的储备规模,选择恰当时机进行原材料采购,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引入原材料供应商比价机制。针对同类原材料,公司通常会选择三家
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比,避免单个供应商涨价带来的价格波动;
(3)根据市场行情、政策因素、订单周期等,预估订单周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并体现到订单报价中;
(4)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拓展客户等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
3、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中披露如下: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树脂,为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品。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90%以上,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进而影响公司利润。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及时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直接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营业利润变动的敏感性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若公司产品售价不变,以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做敏感性分析,假设该直接材料平均单价变动±1%、±3%,对公司营业利润及营业毛利率影响如下: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 | 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 | -12.03% | -13.24% | -11.24% |
1% | -4.01% | -4.41% | -3.75% |
-1% | 4.01% | 4.41% | 3.75% |
-3% | 12.03% | 13.24% | 11.24% |
如上表,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达到90%以上,故营业利润的变动对直接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
四、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细分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库存商品的关系
(一)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情况如下:
期间 | 原材料名称 | 期初库存量(吨) | 采购量(吨) | 使用量(吨) | 期末库存量(吨) | 期末库存金额(万元) | 使用量/采购量 |
2022年 | ABS | 126.22 | 9,178.05 | 8,795.37 | 508.90 | 635.33 | 95.83% |
PS | 267.55 | 10,560.00 | 10,406.75 | 420.80 | 390.01 | 98.55% | |
PC/ABS | 19.08 | 253.10 | 197.05 | 75.12 | 109.12 | 77.86% | |
PC | 55.18 | 3,259.71 | 3,010.92 | 303.97 | 428.26 | 92.37% | |
PP | 104.56 | 5,597.70 | 5,361.17 | 341.09 | 261.03 | 95.77% | |
PE | 17.64 | 725.85 | 723.69 | 19.80 | 17.19 | 99.70% | |
2021年 | ABS | 74.33 | 6,229.49 | 6,177.60 | 126.22 | 184.22 | 99.17% |
PS | 457.77 | 8,504.37 | 8,694.59 | 267.55 | 240.32 | 102.24% | |
PC/ABS | 4.00 | 219.67 | 204.59 | 19.08 | 30.08 | 93.14% | |
PC | 71.46 | 2,321.65 | 2,337.93 | 55.18 | 110.39 | 100.70% | |
PP | 81.63 | 4,521.62 | 4,498.69 | 104.56 | 88.92 | 99.49% | |
PE | 4.84 | 3,430.98 | 3,418.19 | 17.64 | 15.12 | 99.63% | |
2020年 | ABS | 210.89 | 8,302.09 | 8,438.64 | 74.33 | 49.71 | 101.64% |
PS | 293.25 | 12,912.11 | 12,747.58 | 457.77 | 357.92 | 98.73% | |
PC/ABS | 4.00 | 265.39 | 265.39 | 4.00 | 3.67 | 100.00% | |
PC | 101.87 | 3,190.81 | 3,221.22 | 71.46 | 104.18 | 100.95% | |
PP | 92.53 | 2,742.74 | 2,753.63 | 81.63 | 73.18 | 100.40% | |
PE | 8.18 | 450.23 | 453.56 | 4.84 | 5.28 | 100.74% |
注:耗用量为包括生产、研发等全部耗用数量;公司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方法对原材料进行核算,期末结存单价基本为最后一个月的加权平均单价,采购单价为年度加权平均价。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原材料使用需求确定采购规模,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具有匹配性。
(二)细分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库存商品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细分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库存商品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期间 | 产品名称 | 产量(吨) | 销量(吨) | 自用量(吨) | 发出商品数量(吨) | 库存商品数量(吨) | 库存商品金额 | 平均库存金额 | 平均销售价格 |
2022年 | ABS | 9,301.51 | 9,210.29 | 4.43 | 52.00 | 6.90 | 8.75 | 1.27 | 1.51 |
PS | 11,197.90 | 11,202.37 | - | 9.00 | 205.35 | 257.82 | 1.26 | 1.04 | |
PC/ABS | 3,698.96 | 3,636.38 | - | 5.08 | 127.94 | 131.36 | 1.03 | 2.53 | |
PC | 729.71 | 699.67 | - | 20.03 | 203.96 | 323.28 | 1.59 | 2.30 | |
PP | 5,580.17 | 5,741.60 | 8.88 | -0.20 | 60.10 | 116.19 | 1.93 | 1.13 | |
PE | 408.92 | 408.73 | - | - | 148.92 | 155.02 | 1.04 | 1.14 | |
2021年 | ABS | 6,310.66 | 6,226.49 | 74.87 | 6.40 | 6.71 | 8.21 | 1.22 | 1.72 |
PS | 8,885.97 | 8,909.12 | - | 21.73 | 170.56 | 206.10 | 1.21 | 1.09 | |
PC/ABS | 3,575.90 | 3,479.71 | 11.24 | 15.13 | 141.42 | 133.87 | 0.95 | 2.58 | |
PC | 596.38 | 633.39 | 6.08 | - | 146.46 | 299.64 | 2.05 | 2.01 | |
PP | 4,788.80 | 4,658.65 | 18.05 | 48.00 | 50.08 | 104.80 | 2.09 | 1.12 | |
PE | 3,071.82 | 3,074.00 | 0.70 | - | 319.03 | 312.57 | 0.98 | 0.97 | |
2020年 | ABS | 6,764.70 | 6,796.76 | 0.50 | 23.95 | 9.59 | 12.38 | 1.29 | 1.33 |
PS | 12,597.80 | 12,525.26 | - | - | 167.67 | 181.93 | 1.09 | 0.93 | |
PC/ABS | 4,349.49 | 4,333.15 | 3.01 | - | 186.29 | 160.99 | 0.86 | 1.66 | |
PC | 816.84 | 788.89 | 0.16 | - | 76.63 | 115.94 | 1.51 | 1.57 | |
PP | 2,586.40 | 2,582.76 | 1.10 | - | 93.17 | 123.22 | 1.32 | 2.05 | |
PE | 215.02 | 216.00 | - | - | 254.92 | 260.16 | 1.02 | 1.69 |
注1:自用量主要系发行人将改性塑料用于注塑加工业务;注2:产销量均不含来料加工业务。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产销量差异较小。因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数量较小,不同牌号产品成本及定价差异较大,因此各期平均库存金额与平均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五、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与发行人的交易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和单价、采购占其销售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是否匹配
(一)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业务内容及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陈宏江 | 客户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2022年收入约3亿元。 | 2011年 | 否 |
2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 | 2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供应商设立于2014年,系厦门象屿(600057.SH)控股子公司,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 | 2021年 | 否 |
3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120万元 | 120万元 | 邹太阳 | 客户设立于2001年,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2022年收入约5.5亿元。 | 2013年 | 否 |
4 | 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陈铭元 | 客户设立于2005年,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2022年收入约11亿元。 | 2014年 | 否 |
5 | 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范育东 | 供应商设立于2016年,系再生塑料加工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再生料,2022年收入约4,500万元。 | 2016年 | 否 |
6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32,055万元 | 32,055万元 | 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供应商设立于2001年,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801.SZ)控股子公司,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再生料。 | 2019年 | 否 |
7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 | 500万元 | 500万元 | 黎旭亮 | 客户设立于2004年,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 | 2014年 | 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业务内容及规模 | 开始合作时间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
2022年收入约4.5亿元。 | ||||||||
8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3,000万元 | 867万元[注] | 国世鹏 | 供应商设立于2007年,系再生塑料加工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再生料,2022年收入约4.6亿元。 | 2020年 | 否 |
9 | 深圳市高士宾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DuWei | 客户设立于2002年,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及再生料,2022年收入约2亿元。 | 2019年 | 否 |
10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万元 | 0元 | 陈红伟 | 客户设立于2017年,系塑胶原料贸易商,主要向公司供应合成树脂原料。2022年收入约5,200万元。 | 2020年 | 否 |
注: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实缴资本未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单价及金额、采购占其销售的比例情况如下:
2022年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其销售比例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4,197.38 | 1.27 | 5,328.83 | 12%-15% |
2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其他类 | 5,022.62 | 1.02 | 5,127.93 | 1%以内 |
3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777.25 | 1.03 | 1,837.24 | 1-3% |
4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2,176.04 | 0.80 | 1,739.00 | 3%-5% |
5 | 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1,035.65 | 1.67 | 1,729.92 | 1%以内 |
合计 | 14,208.94 | - | 15,762.93 | - | ||
2021年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其销售比例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2,901.09 | 1.27 | 3,674.47 | 12%-15% |
2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2,437.29 | 0.89 | 2,164.60 | 1%-2% |
3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聚烯烃类 | 1,858.50 | 0.92 | 1,713.52 | 1%-3% |
4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2,002.02 | 0.82 | 1,648.21 | 3%-8% |
5 | 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1,078.73 | 1.39 | 1,495.09 | 20%-30% |
合计 | 10,277.62 | - | 10,695.88 | - | ||
2020年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其销售比例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 4,197.38 | 0.85 | 3,557.16 | 15%-25% |
2 | 深圳市高士宾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苯乙烯类、聚烯烃类 | 89.00 | 27.49 | 2,446.83 | 2%-5% |
3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1,777.25 | 1.32 | 2,351.09 | 3%-5% |
4 | 肇庆市合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 | 916.80 | 2.05 | 1,876.56 | 1%以内 |
5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 | 240.88 | 6.16 | 1,483.44 | 2%-5% |
合计 | 7,221.31 | - | 11,715.08 | - |
综合上述情况可见,因发行人部分主要供应商为贸易商背景,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规模较低,发行人向该类供应商采购主要因其在特定区域或产品市场拥有渠道优势,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情况匹配。
六、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补充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成树脂原材料向不同主要供应商供应的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分类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采购单价 | 变动 | 采购单价 | 变动 | 采购单价 | ||||
苯乙烯类 | PS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再生料 | 0.78 | -2.20% | 0.80 | 14.67% | 0.70 |
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再生料 | 1.49 | 7.84% | 1.38 | 4.55% | 1.32 |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新料 | 0.92 | -22.58% | 1.18 | 85.61% | 0.64 | ||
肇庆市合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再生料 | 0.74 | 3.57% | 0.71 | 0.82% | 0.71 |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再生料 | - | - | 0.79 | - | 0.70 | ||
ABS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新料 | 1.43 | 1.05% | 1.41 | 30.41% | 1.08 |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新料 | 1.13 | -32.17% | 1.67 | - | - | ||
深圳市高士宾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新料、再生料 | 1.15 | 8.42% | 1.06 | 13.30% | 0.94 | ||
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 | 新料 | 1.72 | 17.48% | 1.47 | 17.60% | 1.25 |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新料 | 1.33 | -13.15% | 1.53 | 44.71% | 1.06 | ||
改性工 | PC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新料 | 1.68 | -2.56% | 1.73 | 39.08% | 1.24 |
分类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采购单价 | 变动 | 采购单价 | 变动 | 采购单价 | ||||
程塑料类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新料、副牌料 | 1.50 | -29.09% | 2.11 | 84.53% | 1.15 |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新料、副牌料 | 1.58 | -7.40% | 1.71 | 33.76% | 1.28 |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新料、副牌料 | 1.40 | -38.49% | 2.28 | - | - | ||
聚烯烃类 | PP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新料 | 0.81 | 0.62% | 0.80 | - | -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新料 | 0.88 | -2.39% | 0.90 | 17.46% | 0.77 |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新料 | 0.78 | -10.04% | 0.87 | 17.98% | 0.73 | ||
PE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新料 | - | - | 0.76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别的合成树脂,包括新料/副牌料及再生料,各类原材料型号众多,不同牌号基础合成树脂在强度、韧性等物理特性上存在较大差异,且报告期内合成树脂价格波动较大,不同采购时点亦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原料名称 | 采购价格差异说明 |
PS |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PS材料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主要因新料/再生料的产品类型差异导致,向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的PS再生料单价较高,主要原因系采购材料主要为阻燃类材料,相关材料采购价格较高。 |
ABS | 2022年,公司向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ABS新料单价低于其他主要供应商且较上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向其采购期间集中于8月及以后,期间内市场价格较低;2022年,公司向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的ABS新料高于其他主要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当年采购材料主要为阻燃类材料,相关材料采购价格较高。 |
PC | 报告期内,PC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向不同PC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主要因采购时点、新料/副牌料及牌号差异原因导致。 |
PP | 报告期内,发行人PP材料采购以新料为主。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PP新料采购价格高于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其采购的台湾台化K8025等牌号材料单价较高。 |
PE | 报告期内,公司PE采购集中于2021年度,当年PE材料主要供应商为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对应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
七、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更换的原因及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
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说明供应商变化较大是否符合行业共性
(一)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
1、供应商的选取标准
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等文件,发行人对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要求如下:
项目 | 具体标准 |
合法合规要求 | 供应商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具有相应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合法企业 |
质量及服务要求 | 供应商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资质,其产品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
供货价格要求 | 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
供应及时性要求 | 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期限内交货 |
稳定性要求 | 供应商经评估合格后,由采购部主管、经理核准将供应商登录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供应商需依据《供应商考核表》进行年度分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产品进料检验、交期及交货数量等方面。供应商年度考核为“劣级”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
2、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结算流程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及结算流程 | 定价依据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方式,部份预付,部份货到30天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2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方式,货到60天内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3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方式,货到30-60内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4 | 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方式,部份预付,部份货到30天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及结算流程 | 定价依据 |
5 | 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银行支票方式,货到30-40天付款 | 参考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根据月订单数量沟通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6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付款方式,货到30-40天付款 | 参考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根据月订单数量沟通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7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方式,货到15-30天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沟通协议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8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或银行支票的方式,货到30天付款 | 参考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根据订单数量沟通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9 | 深圳市高士宾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的方式,货到15天付款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沟通协议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10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每月依据客户预测需求采购,采用电汇的方式,预付款结算 | 参考出厂价及其他同类供应商报价,沟通协议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每单协议定价 |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更换的原因及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原因 |
1 | 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 | 1 | 1 | 1 | - |
2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2 | 8 | - | 2021年,公司经商业伙伴介绍开始与其合作,因其产品品类较为齐全且账期相对较长,公司向其采购金额逐年增长。 |
3 | 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 | 3 | 10 | 3 | 2021年,由于发行人其他合格供应商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情况下,提供了更低的报价,发行人减少了对深圳市瑞鸿祥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规模,其排名有所下降。2022年,因其价格条件改善,因此公司对其采购量回升。 |
4 | 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 | 5 | 40 | 51 | 2022年,因公司阻燃类ABS材料采购需求上升,对其采购规模扩大。 |
5 | 惠州东欣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6 | 5 | 8 | - |
6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20 | 2 | 12 | 2021年,因其提供的信用期、价格等条件较为优惠,公司增加向其采购金额,其排名有所上升。2022年,因其给予公司的信用期缩短,公司对其采购量减少。 |
7 | 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 | 7 | 3 | 11 | 2021年,因公司PE材料采购需求增长,公司对其采购金额随提升,次年因相关需求下降导致排名下降。 |
8 | 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 | 4 | 4 | 9 | 2020年,公司经商业伙伴介绍开始与其合作,因其产品质量稳定、品质较好且账期相对较长,公司于2020年以来与其保持稳定合作。 |
9 | 深圳市高士宾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8 | 15 | 2 | 2021年、2022年,因其提供的材料报价及账期等交易条件无优势,公司逐步以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等其他供应商替代。 |
10 | 深圳市北辰塑胶有限公司 | 27 | 6 | 5 | 2022年,因其代理的原材料价格较其他同类供应商无优势,公司向其采购规模下降。 |
报告期内,公司除新开发青岛合家兴工贸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外,其他主要供应商均与公司保持稳定合作关系,采购金额变化主要系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供应商提供的交易条件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说明供应商变化较大是否符合行业共性
从供应商数量看,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数量为10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聚赛龙的主要供应商数量为8家外,其余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数量为10-11家,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情况相似。
从供应商类型看,金发科技等同行业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以石化厂为主,而公
司受限于规模因素,单次及年采购量难以满足石化厂的规模化采购要求,故主要通过贸易商进行新料采购。同时,公司产品结构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一定区别,从而导致了供应商类型的差异,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自身发展阶段。
八、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说明供应商更换是否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质量产生影响,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标准引进和管理供应商,具体控制程序如下:
项目 | 内容 |
供应商开发 | 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开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部发送《供应商资料表》给初选新供应商填写并进行回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账号资料、质量体系证书、资质、荣誉等一起提交给部门主管审核,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2、由生产部门、研发部对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的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3、对于样品测试结果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部进行付款条件、价格、规模、供货能力等进行洽谈了解。 4、洽谈后,采购部组织研发部、品质部、财务部等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注]。 5、评选通过后的供应商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由采购人员根据审批后的《供应商资格审批表》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6、公司每年组织采购部门、研发部门及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年度稽核。 |
供应商考核 | 供应商需依据《供应商考核表》进行年度分级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产品进料检验、交期及交货数量等方面。当供应商当年考核为“劣级”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
物料验收 | 原材料入库过程中,由库管部执行如下验收项目: 1、检查物料是否由有生产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合格供应商。 2、检查物料进库验收情况说明是否与原厂检验报告单一致,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检查物料是否包装完好(密封性和完整性)且符合采购合同规定; 3、检查原厂检验报告单、送货单等随货凭证是否齐全,原厂检验报告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物料检验 | 品质部按照物料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
注:关于合格供应商的选取标准,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0、七、(一)1、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中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与供应商发生过纠纷、诉讼或赔偿等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供应商更换不会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质量或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是否存在贸易类供应商,如有,说明向其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所采购原材料大部分为石化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32%、78.76%及83.29%。公司通过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合成树脂作为大宗商品一般由大型化工企业生产,随后一般通过代理商模式对外销售。公司所需合成树脂种类较多,但因规模所限采购数量达不到直接向生产商订货的要求,因此公司主要通过贸易类供应商小批量采购,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是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普遍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类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苯乙烯类 | 18,000.27 | 58.10% | 12,931.42 | 52.05% | 12,758.89 | 61.83% |
改性工程塑料类 | 6,373.56 | 20.57% | 4,705.92 | 18.94% | 4,023.49 | 19.50% |
聚烯烃类 | 4,688.39 | 15.13% | 5,684.75 | 22.88% | 2,512.67 | 12.18% |
辅料助剂 | 1,803.68 | 5.82% | 1,433.54 | 5.77% | 1,278.65 | 6.20% |
其他 | 113.41 | 0.37% | 89.90 | 0.36% | 61.61 | 0.30% |
合计 | 30,979.32 | 100.00% | 24,845.52 | 100.00% | 20,635.32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有所增长。2021年、2022年,公司因聚烯烃类、苯乙烯类采购需求加大,增加向东莞市湘恒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及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等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量,因此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有所提升。
十、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以及针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与市场公开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2、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销售明细
表,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和对应产品售价变化之间的差异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发行人的定价模式和议价能力,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售价的传导情况;访谈发行人的采购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本核算明细表,以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对发行人营业利润变动的敏感性进行分析;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原材料进销存明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细分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价格与库存商品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查询主要供应商工商公示信息,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等,分析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的匹配性;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供应商清单,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材料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7、查阅发行人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总结供应商的选取标准;访谈发行人的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分析;
8、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采购明细表,对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进行分析。
(二)核查结论
1、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的中间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到石化产业链上游原油价格、中间品产业链长度、市场供需情况、煤化工产能替代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存在差异;
2、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等大多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时,采购价格通常随行就市,议价空间不大。除合成树脂外,其他原材料主要为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的产品性能需求而采购,种类较多,包括各类辅料助剂及包材等,相关产品均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对应材料的市场行情相符,采购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采销差价变化主要受到价格传导机制、终端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市场竞争程度及产品结构变化等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4、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应用于中低端电视机、显示器及暖风机等家电产品的常规料产品议价能力较弱;而对于公司与客户深度合作的非常规料号项目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风险提示;
5、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原材料使用需求确定采购规模,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具有匹配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匹配;
7、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别的合成树脂,包括新料/副牌料及再生料,各类原材料型号众多,不同牌号基础合成树脂在强度、韧性等物理特性上存在差异,此外报告期内合成树脂价格波动较大,采购的具体时点亦对采购期间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相同或类似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存在合理性;
8、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与供应商发生过纠纷、诉讼或赔偿等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供应商更换不会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质量或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贸易类供应商,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所需合成树脂种类较多,但因规模所限采购数量达不到直接向生产商订货的要求,因此公司主要通过贸易类供应商小批量采购。
(三)针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1、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和方法
(1)了解、测试并评价发行人与采购付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或业务订单,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
(3)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了解主要供应商交易及结算流程、定价体系、合作历史等信息;
(4)通过企查查等网络查询工具,查询主要供应商工商公示信息;
(5)对于发行人的采购发生额,以抽样方式检查与采购付款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质检单和付款凭证等,检查采购入库的时点、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
(6)了解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复核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对比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以及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7)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情况、关联关系、采购金额等情况进行确认;
(8)查阅发行人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开立或注销的账户情况;核查发行人资金流水,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有存续和注销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跟打及核查,关注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流水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2、函证核查情况及比例
申报会计师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供应商采购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采购总额 | 52,741.32 | 42,151.78 | 28,792.31 |
发函金额 | 47,703.37 | 38,315.00 | 26,540.88 |
发函比例 | 90.45% | 90.90% | 92.18%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 | 47,084.18 | 37,541.78 | 26,333.60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9.27% | 89.06% | 91.46% |
回函差异金额 | 221.42 | - | - |
注1:采购总额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投入;注2:经向被函证方确认,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为入账时间性差异,申报会计师已就差异原因进行核实,经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单据,上述不符不影响当期采购金额的准确性。
(2)应付账款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应付账款金额 | 7,036.72 | 4,566.81 | 3,444.46 |
发函金额 | 5,541.54 | 3,673.15 | 2,385.16 |
发函比例 | 78.75% | 80.43% | 69.25%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 | 5,310.35 | 3,577.45 | 2,216.23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占应付账款金额比例 | 75.47% | 78.34% | 64.34% |
回函差异金额 | 20.47 | - | - |
注:经向被函证方确认,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为入账时间性差异,申报会计师已就差异原因进行核实,经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单据,上述不符不影响期末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3)替代程序
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供应商,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程序,检查了相关凭证资料,如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以核实该笔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及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真实、准确、完整。
3、访谈核查情况及比例
(1)访谈过程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的具体过程如下(视频访谈、实地走访一致):
1)询问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时间、业务领域及业务规模等;
2)询问主要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内容、发货及退换货情况;
3)询问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时间、采购模式、定价依据及方式、结算情况、往来对账情况等;
4)询问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他利益往来事项。
(2)访谈比例
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采购总额 | 52,741.32 | 42,151.78 | 28,792.31 |
实地或视频访谈总金额 | 44,376.97 | 32,913.28 | 22,019.39 |
实地走访比例 | 81.84% | 77.81% | 76.48% |
视频访谈比例 | 2.30% | 0.28% | 0.00% |
合计比例 | 84.14% | 78.08% | 76.48% |
注:采购总额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投入。
4、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的采购交易是真实的。问题11. 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材料:(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54%、20.02%、17.16%及20.33%,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为16.36%、19.78%、14.30%及13.60%,发行人2019年毛利率较低,原因为发行人承接了较多业务周期较短的低毛利订单以
维持规模经济及客户的稳定性,从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除2019年外,发行人毛利率均高于行业均值。(2)从定价机制来看,发行人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与下游客户通常会约定调价机制,一般家电领域客户定价周期以季度或半年度为主,汽车领域客户定价周期以半年度或年度为主,而公司除与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为年初商定全年价格基准外,与主要客户定价均为一单一议,价格传导滞后性相对较小。(3)从单位成本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为其他高附加值产品释放产能,优化配方、调整新料及再生料投入比例,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可比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具有及时的价格传导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行业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合理性。(2)各期细分产品的单位料工费构成情况及单位成本情况,对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或行业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单位成本降低是否合理。(3)行业内附加值高、中、低产品在产品应用领域、核心技术、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各期高附加值产品的具体名称、产品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毛利率情况。(4)结合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各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变化情况等,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各明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分别为11.13%、
2.39%、7.63%及24.99%,结合运费承担情况、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及毛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比公司外销业务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并进行差异分析;剔除外销业务后,发行人的毛利率情况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6)2019年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发行人降价销售还是承接本身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所致,该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具体情况、应用领域、毛利率较低的原因,该类订单可以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7)2021年、2022年1-6月,“其他”业务毛利率均为负数的原因,具体业务内容,毛利率为负仍开展该项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减值计提充分性。(8)营业成本中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及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对比,说明材料成本占比90%以上是否符合行业情况;
各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并对数据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可比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具有及时的价格传导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行业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销售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较上期变动 | 金额 | 较上期变动 | 金额 | |
金发科技 | 1.49 | 2.85% | 1.45 | 9.98% | 1.32 |
会通股份 | 1.22 | 2.48% | 1.19 | 2.16% | 1.16 |
国恩股份 | - | - | 1.38 | 4.42% | 1.33 |
禾昌聚合 | - | - | 1.02 | 16.81% | 0.87 |
聚赛龙 | - | - | 1.09 | 8.80% | 1.00 |
平均值 | 1.36 | 2.67% | 1.23 | 9.42% | 1.15 |
发行人 | 1.41 | -2.65% | 1.45 | 12.93% | 1.28 |
注:禾昌聚合2021年期间为1-6月数据;金发科技、会通股份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的变动幅度和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的价格传导较同行业公司更为及时所致。具体而言,在上游合成树脂基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2021年度,公司因价格传导较快,产品销售单价涨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在合成树脂基材价格持续下降的2022年度,金发科技和会通股份(数据期间均为1-6月)受价格传导滞后性影响单价仍呈小幅上升趋势,而公司同期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则源于较为及时的反应了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0、一、(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中相关内容。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价格传导更为及时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有所差异。公司报告期内改性塑料产品以上游基材价格波动较大的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为主,而如禾昌聚合、会通股份、聚赛龙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以单价波动较小的聚烯烃类为主
,因此公司产品的价格波动更容易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故更需要建立有效的价格传导机制。
第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机制及销售策略存在差异,从而使价格传导的及时性有所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主要客户构成及定价模式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客户类型 | 定价模式 |
金发科技 | 终端厂家为主 | 未披露 |
国恩股份 | 终端厂家为主 | 与客户建有相应的市场调价机制,以保障整体销售毛利率的稳定。 |
会通股份 | 终端厂家为主 | 未披露 |
禾昌聚合 | 零部件供应商为主 | 汽车行业客户通常会每年或每半年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原产品的售价进行重新协商确定。在此期间内除非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异常变化,产品售价通常不做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售价的影响较弱,价格传导较为滞后。 |
聚赛龙 | 终端厂家为主 | 主要分为阶段性定价和临时性调价两种机制,具体情况如下:(1)阶段性定价,即公司根据市场原料涨跌幅、产品工艺、竞争情况等因素,与主要客户进行阶段(一定周期)议价的机制。公司与家电行业客户一般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进行议价,与汽车行业客户一般按照年度或半年度进行议价;(2)临时性调价,即由于改性塑料行业成本受原料价格的影响较大,为保障各方利益不严重受损,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还约定了临时销售价格调整机制,在原材料价格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在阶段性定价期尚未届满时协商重新定价。 |
发行人 | 零部件供应商为主 | 主要为一单一议,实时定价。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首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直接原因系客户群体存在差异。金发科技、国恩股份、会通股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规模较大,其客户群体中终端整机厂、整车厂占比较高,相对于零部件企业而言,终端厂商定价的话语权
禾昌聚合、会通股份、聚赛龙聚烯烃类产品收入占比均达到80%或50%以上。
更强,对供应商价格管控也更严格,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采取阶段性定价+调价的定价方式,即以一季度至一年的周期约定销售价格,仅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进行临时性调价,价格传导较为滞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终端整机厂、整车厂的零部件供应商,价格约定普遍为一单一议,因此上游价格波动能够较快向下游进行传导
。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均价对比,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一、(一)1、(2)1)整体单价比较情况”中相关内容。
其次,公司销售模式以小规模高频次为主,订单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能够较快传导价格。公司订单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以终端厂商为主的客户结构导致整体客户集中度高于公司,平均订单规模较大,而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比例达到20%以上,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定制属性较强,涉及零部件规格较多,一般单笔订单规模小于家电及汽车领域。
第三,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71%、97.06%及103.81%,产能利用水平较高。为了充分利用有限产能提升公司利润水平,在原材料大幅涨价的背景下,减少了部分难以传导增量成本项目的合作,间接导致公司价格传导更为及时。
综上,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传导较为及时,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及应用领域形成的客户群体差异及公司销售策略等因素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机制不同主要因客户群体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各期细分产品的单位料工费构成情况及单位成本情况,对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或行业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单位成本降低是否合理
根据会通股份公开披露显示,其对于2021年1-9月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解释如下:“公司2021年1-9月产品销售价格均有所上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但由于销售端的协商定价存在一定的时滞性,产品销售价格传导较原材料价格上涨有所滞后……产品售价的涨幅低于单位材料成本的上涨幅度,因此2021年以来公司的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一)各期细分产品的单位料工费构成情况及单位成本情况,对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细分产品的单位料工费构成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S | 直接材料 | 0.88 | 95.09% | 0.88 | 95.49% | 0.77 | 94.54% |
直接人工 | 0.01 | 0.97% | 0.01 | 0.80% | 0.01 | 0.80% | |
制造费用 | 0.04 | 3.94% | 0.03 | 3.71% | 0.04 | 4.66% | |
合计 | 0.93 | 100.00% | 0.93 | 100.00% | 0.82 | 100.00% | |
ABS | 直接材料 | 1.20 | 95.80% | 1.38 | 94.82% | 1.06 | 94.00% |
直接人工 | 0.01 | 0.90% | 0.01 | 0.94% | 0.01 | 0.81% | |
制造费用 | 0.04 | 3.30% | 0.06 | 4.24% | 0.06 | 5.19% | |
合计 | 1.26 | 100.00% | 1.46 | 100.00% | 1.13 | 100.00% | |
PC/ABS | 直接材料 | 1.77 | 96.45% | 1.78 | 96.00% | 1.20 | 94.96% |
直接人工 | 0.02 | 0.84% | 0.01 | 0.70% | 0.01 | 0.74% | |
制造费用 | 0.05 | 2.71% | 0.06 | 3.30% | 0.05 | 4.30% | |
合计 | 1.83 | 100.00% | 1.86 | 100.00% | 1.26 | 100.00% | |
PC | 直接材料 | 1.75 | 96.83% | 1.71 | 96.03% | 1.35 | 95.55% |
直接人工 | 0.01 | 0.78% | 0.01 | 0.70% | 0.01 | 0.60% | |
制造费用 | 0.04 | 2.39% | 0.06 | 3.27% | 0.05 | 3.86% | |
合计 | 1.81 | 100.00% | 1.78 | 100.00% | 1.41 | 100.00% | |
PP | 直接材料 | 0.77 | 94.56% | 0.77 | 95.01% | 1.09 | 95.08% |
直接人工 | 0.01 | 1.16% | 0.01 | 0.83% | 0.01 | 0.75% | |
制造费用 | 0.03 | 4.28% | 0.03 | 4.17% | 0.05 | 4.17% | |
合计 | 0.81 | 100.00% | 0.81 | 100.00% | 1.14 | 100.00% | |
PE | 直接材料 | 0.75 | 92.64% | 0.77 | 95.26% | 1.25 | 95.50% |
直接人工 | 0.02 | 2.02% | 0.01 | 0.83% | 0.01 | 0.65% | |
制造费用 | 0.04 | 5.35% | 0.03 | 3.92% | 0.05 | 3.85% | |
合计 | 0.81 | 100.00% | 0.81 | 100.00% | 1.3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料、工、费比例较为稳定,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单位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对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贡献在90%以上。关于发行人主要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四、结合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各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变化情况等,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
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各明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中相关内容。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或行业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单位成本降低是否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改性塑料产品单位成本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金发科技 | 1.19 | 1.17 | 0.97 |
会通股份 | 1.09 | 1.07 | 0.96 |
国恩股份 | - | 1.15 | 1.01 |
禾昌聚合 | - | 0.76 | 0.73 |
聚赛龙 | - | 0.95 | 0.82 |
平均值 | 1.14 | 1.02 | 0.90 |
发行人 | 1.14 | 1.19 | 1.03 |
注1:会通股份、金发科技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注2:禾昌聚合数据为改性聚丙烯塑料粒子单位成本;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由上可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小,2020年、2021年单位成本略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及期间差异等原因所致,具体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与国恩股份、金发科技相近,高于禾昌聚合、会通股份及聚赛龙,主要原因系禾昌聚合、会通股份及聚赛龙产品构成中聚烯烃类产品收入占比均超过50%,而公司该类产品收入占比约为15%-20%,由于聚烯烃类产品上游基材采购均价相对较低,导致禾昌聚合等同行业公司的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低于发行人。
2022年,发行人单位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而金发科技及会通股份单位成本均呈小幅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为:上述可比公司当年数值取值为1-6月,而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于2022年7-12月开始进入下降趋势,故较发行人全年采购单价的下降幅度有所滞后。2022年1-6月,发行人改性塑料粒子单位成本为1.18万元/吨,较上年略有下降,当期苯乙烯类及聚烯烃
类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持平,而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11.56%,主要原因系当期销售了一定规模PET产品,该类产品单位成本较低。
三、行业内附加值高、中、低产品在产品应用领域、核心技术、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各期高附加值产品的具体名称、产品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毛利率情况
(一)行业内附加值高、中、低产品在产品应用领域、核心技术、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改性塑料领域中,因下游应用产品类型、规格较多,不同客户的产品对改性塑料的性能要求往往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一般基于根据客户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对相应牌号产品进行定制化,行业内并无对附加值水平的统一划分标准。高、中、低附加值产品的区分主要取决于所应用的终端产品以及定制化水平。具体来说,高附加值产品所应用终端产品往往具有单价较高、塑胶件成本占其总成本比例相对较小等特点,客户对于相关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低,因此毛利率水平一般较高。此外,高附加值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项目投产前往往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产品配方调整优化、性能测试及试样,开发周期较长。
行业内一般对于高、中、低附加值产品的应用领域、定制化水平、核心技术及毛利率水平等情况如下:
项目 | 应用领域 | 定制化水平 | 核心技术 | 毛利率水平 |
高附加值产品 | 汽车、家电及电子电器等行业,以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塑胶功能件、结构件为主 | 定制化程度较高,项目投产前往往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产品配方调整优化、性能测试及试样,开发周期较长。 | 针对下游终端产品的特殊定制化要求,在行业通用技术如传统的增强、增韧、阻燃等改性技术的基础上,应用企业研发的如复合改性、特殊功能化改性、合金协同化改性等创新性改性技术,结合生产工艺的优化调整,解决下游客户在应用过程中的成型、外观、性能等多方面的难点问题,系企业技术实力的体现。 | 一般较同类型常规产品高10%-15%,不同项目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 |
中附加值产品 | 汽车、家电及电子电器等各个行业 | 定制化程度适中。 | 一般为10%-20%之间 |
低附加值产品 | 以中低端家电及日用品为主 | 应用常规配方,除颜色、韧性及流动性等少量常规指标小幅调整外,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定制化开发。 | 主要应用行业通用技术。 | 一般低于10% |
以美士富实业“52862670G21051100牌号”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作为高附加值产品案例,其技术开发、产品参数及应用的核心技术等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终端客户 | 开发过程 | 产品参数 | 核心技术应用及难点 |
52862670G21051100 | 康冠、海信、康佳 | 2020年10月公司应美士富实业等客户要求,开发部分欧洲出口项目的电视机后壳用PC/ABS材料,安规要求产品阻燃级别达到1.0mm厚度UL-V0级,通过1.6mm针焰测试,且耐低温要求达到-40℃。公司研发部门针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开发,2021年2月公司内部配方调试实验完成,2021年3月于客户处开始进行多次试模验证,2021年5月通过客户整机测试,2021年6月开始批量交货。 | 熔体流动速率:10g/10min(260℃/2.16kg); 常温(23℃)冲击强度:58kj/m2; 低温(-30℃)冲击强度:25kj/m2; 燃烧等级:UL-94@1.0mmV-0级 | 该产品主要应用公司高性能无卤阻燃热塑性树脂改性技术,技术难点主要为:(1)高阻燃级别,1.0mm厚度要求达到UL-V0级别;(2)无卤阻燃材料通过1.6mm厚度针焰测试,常规PC/ABS合金阻燃材料只能通过3.2mm针焰测试;(3)超耐低温,要求要求达到-40℃低温整机测试不开裂(常规阻燃PC/ABS合金材料仅能耐-10℃低温)。 |
(二)发行人各期高附加值产品的具体名称、产品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分别为10,138.26万元、13,615.82万元及15,529.7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94%、33.27%及33.40%。2021年以来,公司着力拓展高附加值项目,相关产品毛利率稳定在28%左右。因客户对于高附加值项目产品质量及供应稳定性的重视程度高于采购单价,对于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相对不敏感,在报告期内合成树脂基材价格波动较大的背景下,高附加值产品的毛利率波动相对较小,变动主要因客户及产品类型及配方结构变化导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以PC/ABS、PA等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
及部分ABS及PP等产品构成,因材料行业特点导致产品牌号众多,难以逐一枚举具体名称,因此下文主要以应用领域分布进行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应用领域分布、对应收入和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应用领域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家电 | 4,668.27 | 30.06% | 27.49% | 5,134.50 | 37.71% | 29.94% | 3,713.69 | 36.63% | 21.64% |
消费电子 | 5,170.63 | 33.29% | 28.28% | 5,318.21 | 39.06% | 30.97% | 5,975.86 | 58.94% | 24.74% |
汽车 | 3,443.85 | 22.18% | 28.45% | 2,849.60 | 20.93% | 18.70% | 108.77 | 1.07% | 26.54% |
其他 | 2,247.04 | 14.47% | 29.04% | 313.51 | 2.30% | 26.92% | 339.94 | 3.35% | 33.21% |
合计 | 15,529.78 | 100.00% | 28.19% | 13,615.82 | 100.00% | 27.92% | 10,138.26 | 100.00% | 23.91% |
整体而言,除2020年因新冠疫情带来的消费电子产品爆发性需求导致消费电子领域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外,其他年度家电、消费电子及汽车等领域均存在一定规模高附加值产品。
2021年,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为:第
一、公司因与美士富实业、友辉塑胶电子等家电零部件客户前期储备的涉及中高端电视机、净化器、空调等相关高附加值项目实现量产
,应用的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规模提升,家电领域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及占比均有所提高;第二、汽车领域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因与SM Polymers Inc.的合作业务而提升,但因公司承担海运费用影响,毛利率水平低于其他年度;第三、消费电子领域高附加值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收入规模提升,而苯乙烯类、聚烯烃类产品收入下降,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收入占比达到90%以上,导致收入规模减少的同时毛利率提升。
2022年,因公司与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合作的部分高附加值项目规模因下游需求变化而减少,当年家电及消费电子领域高附加值产品毛利率均较上年有所下滑;同期汽车领域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为SM Polymers Inc.及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业务导致,具体详见
相关高附加值项目具体包括:(1)康冠、海信及康佳电视机高耐寒、薄壁过针焰测试前框、后壳和底座支架产品;(2)康弘高光免喷涂空气净化器外壳;(3)海信科龙空调(高耐热、高阻燃级别(5VA级别))电源控制盒、电线线夹、电机护罩壳等。
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四、(一)2、(3)汽车领域”。2022年,高附加值产品收入规模有所增长,增量主要来源于其他领域,例如公司与雨博士合作扩大,其中应用于视源股份(002841)及海信等品牌的户外大型商业显示器设备项目毛利率较高,因此其他领域高附加值产品的收入规模及毛利率上升明显。
四、结合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各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变化情况等,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各明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整体毛利率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2%、17.16%及18.97%,报告期内变化主要因产品及应用领域结构、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变化及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1、细分产品结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细分产品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PS | 24.95% | 9.94% | 23.80% | 13.31% | 31.95% | 11.56% |
ABS | 29.91% | 16.87% | 26.15% | 14.76% | 24.96% | 15.08% |
PC/ABS | 19.82% | 27.77% | 21.96% | 27.57% | 19.77% | 23.33% |
PC | 3.46% | 21.54% | 3.12% | 10.83% | 3.41% | 9.71% |
PP | 14.01% | 25.88% | 12.72% | 22.62% | 14.57% | 43.80% |
PE | 1.00% | 27.87% | 7.30% | 6.19% | 1.00% | 21.92% |
其他 | 6.85% | 18.91% | 4.96% | 8.36% | 4.33% | 23.41% |
合计 | 100.00% | 18.97% | 100.00% | 17.16% | 100.00% | 20.02% |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1)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熔喷聚丙烯产品的客户需求和毛利率较上年显著下滑,公司PP产品毛利率下滑21.18个百分点;(2)当期PE产品主要用于日用品领域,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公司注塑件类业务收入规模提升,导致其他类产品毛利率下滑明显。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8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
PP、PE产品毛利率因SM Polymers Inc.业务变化影响均较上期有所上升;(2)ABS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均有小幅提升;(3)其他类产品中PA等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收入规模提升导致其他类产品毛利率提升。
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化原因,详见下文回复内容。
2、应用领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产品应用领域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家电 | 14.40% | 57.91% | 15.44% | 55.91% | 13.38% | 57.62% |
消费电子 | 23.66% | 20.51% | 22.19% | 24.66% | 21.82% | 29.14% |
汽车 | 30.61% | 10.14% | 23.02% | 10.84% | -18.05% | 0.46% |
其他 | 23.43% | 11.44% | 6.57% | 8.59% | 47.19% | 12.78% |
合计 | 18.97% | 100.00% | 17.16% | 100.00% | 20.02% | 100.00% |
注:其他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工程及日用品等。
由上可见,家电及消费电子领域构成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且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相对较小。2021年,其他领域受熔喷聚丙烯(口罩上游原材料)影响毛利率较上年下滑,叠加毛利率较高的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2022年,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进一步回落,但汽车和其他领域毛利率增长,因此整体毛利率仍呈上升趋势。关于各个领域毛利率波动情况的说明如下:
(1)家电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家电领域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分别为13.38%、
15.44%及14.40%,呈先升后降趋势。具体而言,2021年,家电领域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充分利用产能,减少承接较多应用于中低端家电领域的PS产品项目,PS产品销量当年大约下降3,000吨,同时高附加值家电项目的收入规模增长,促使家电领域毛利率提升。2022年,家电领域毛利率较上年小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当年度公司与康佳电子新增合作项目,因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中苯乙烯类等单价相对较低的产品占比较高,且新项目合作初期发行人主动让利,导致向其销售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家电领域的毛利率水平。
(2)消费电子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因下游市场需求不振而逐年下降,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关于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变化趋势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一、(二)1、(2)消费电子领域”中相关说明。
(3)汽车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领域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变动较大且呈增长趋势。2021年,公司新开发加拿大贸易商SM Polymers Inc.并向其供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产品的改性塑料产品,致使汽车领域收入增长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向SM PolymersInc.汽车领域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0元、3,519.45万元及3,693.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领域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1)2021年、2022年,公司向SMPolymers Inc.销售的汽车领域产品均为PP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02%及24.29%,因海运费用承担规模以及PP产品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2022年毛利率有所上升;2)2022年,发行人与汽车领域客户于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合作规模扩大,如当年与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汽车点烟器及汽车用连接器等产品开展合作,相关产品主要应用公司PA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4)其他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领域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医疗健康 | 17.98% | 18.36% | 9.55% | 7.61% | 50.42% | 90.72% |
其中:熔喷聚丙烯 | 23.19% | 0.24% | 30.39% | 0.07% | 52.06% | 83.71% |
日用品 | 15.33% | -0.20% | 4.56% | 77.78% | - | - |
工程 | 14.01% | 23.52% | 3.50% | 5.88% | - | - |
其他 | 28.92% | 58.32% | 23.75% | 8.73% | 15.57% | 9.28% |
合计 | 23.43% | 100.00% | 6.55% | 100.00% | 47.19%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领域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2020年,受新冠疫情对口罩需求的波动影响,发行人医疗健康细分领域熔喷聚丙烯产品分别实现收入3,848.89万元、2.43万元及12.4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2.06%、30.39%、23.19%,因此2020年其他领域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年
度。2021年,公司向SM Polymers Inc.供应PE产品用于日用品领域,相关产品收入达到2,667.03万元,因此当期相关领域收入占比上升规模较大,因相关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包装,毛利率水平较低,拉低了其他领域整体毛利率。
2022年,发行人工程领域及其他细分领域的收入及毛利率均有较为明显上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雨博士合作规模扩大,分别于工程领域的海绵城市雨水收集工程、其他领域的户外大型商业显示器设备等项目进行合作,其中户外大型商业显示器设备项目主要使用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附加值较高,促进当年其他领域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占比由上年的不足2%上升至约40%。此外,发行人开拓了一定规模光伏、电子电器以及医疗健康等细分领域客户,对收入及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因应用的细分领域较为分散,且主要来源于特定客户,因此未进一步拆分。
3、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分别为10,138.26万元、13,615.82万元及15,529.7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94%、33.27%及33.40%,毛利率分别为23.91%、27.92%及28.19%,2021年以来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水平均有所提高,系公司能够维持较稳定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三、(二)发行人各期高附加值产品的具体名称、产品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毛利率情况”中相关内容。
4、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合成树脂基材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发行人整体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0、一、
(二)与对应材料的市场行情是否相符,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中相关内容。
(二)苯乙烯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苯乙烯类细分产品主要包括PS及ABS,相关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PS | 9.94% | 45.47% | 13.31% | 47.65% | 11.56% | 56.13% |
ABS | 16.87% | 54.52% | 14.76% | 52.35% | 15.08% | 43.86% |
其他 | 10.55% | 0.01% | - | - | 7.62% | 0.00% |
合计 | 13.72% | 100.00% | 14.07% | 100.00% | 13.10% | 100.00% |
由上可见,发行人苯乙烯类产品毛利率于报告期内呈小幅波动趋势,毛利率较高的ABS产品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是苯乙烯类产品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关于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原因说明如下:
1、PS
报告期内,PS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1.04 | -0.06 | 1.09 | 0.17 | 0.93 |
单位成本 | 0.93 | 0.00 | 0.93 | 0.11 | 0.82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0.88 | 0.00 | 0.88 | 0.11 | 0.77 |
单位直接人工 | 0.01 | 0.00 | 0.01 | 0.00 | 0.01 |
单位制造费用 | 0.04 | 0.00 | 0.03 | 0.00 | 0.04 |
毛利率 | 10.19% | -5.14% | 15.33% | 3.43% | 11.91%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4.73% | 13.53%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41% | -10.10% | - |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 -0.03% | -10.36% | - | ||
单位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 -0.16% | -0.08% | - | ||
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22% | 0.33% | - |
注1: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下同;
注2: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如上表,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公司PS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1.91%、
15.33%和10.19%,2021年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小于单位售价,导致当期毛利率有所有上升。2022年,产品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1)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PS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0.93万元/吨、1.09万元/吨及1.04万元/吨,2021年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18.15%,一方面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向下游传导价格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减少承接应用于中低端家电领域的PS产品项目,当年PS产品销量下降超过3,000吨,使当年单价有所上升。
2022年,发行人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主要原因系下游家电行业客户成本压力较大,客户对于PS产品价格敏感度较高,公司利润空间受到下游挤压。此外,公司与康佳电子、美士富实业新导入的PS合作项目单价较低。
(2)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PS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0.82万元/吨、0.93万元/吨和0.93万元/吨,主要受到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新料及再生料价格变动情况对产品单位成本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
新料 | 0.93 | -4.57% | 45.90% | -2.10% | 0.97 | 40.57% | 14.34% | 5.82% | 0.69 |
再生料 | 0.89 | 1.99% | 47.66% | 0.95% | 0.87 | 10.10% | 64.60% | 6.53% | 0.79 |
小计 | -1.15% | 12.34% | |||||||
其他因素对单位成本影响幅度 | -0.18% | 1.21% | |||||||
单位成本变动率合计 | -1.33% | 13.55% |
注1:材料均价为公司当期该种材料领用均价,当期该种材料领用均价=该种材料当期领用金额/当期领用数量,下同;
注2:材料均价变动率=(当期该种材料领用均价-上期该种材料领用均价)/上期该种材料领用均价,下同;
注3: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上期该种材料领用单价*当期耗用领用数量/当期生产成本总额,下同;
注4: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材料均价变动率*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下同;
注5: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2021年,发行人PS合成树脂基材平均采购单价均大幅上涨,其中新料采购均价涨幅较大,新料及再生料价格变动对当期单位成本变动率影响12.34%。除了上述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影响当期单位成本的因素主要系为响应客户降本增效的需求,在保持产品性能指标稳定的基础上,发行人适当提升了再生料使用比例,再生料耗用量占合成树脂耗用量比例有所上升,使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小于新料采购价格上升幅度。2022年,PS产品单位成本与上年持平。当年,新料均价受市场行情影响下降4.57%,而再生料均价因当期阻燃类材料采购占比较高的影响小幅上升。
2、ABS
报告期内,ABS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1.51 | -0.21 | 1.72 | 0.39 | 1.33 |
单位成本 | 1.26 | -0.20 | 1.46 | 0.33 | 1.13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1.20 | -0.18 | 1.38 | 0.32 | 1.06 |
单位直接人工 | 0.01 | 0.00 | 0.01 | 0.00 | 0.01 |
单位制造费用 | 0.04 | -0.02 | 0.06 | 0.00 | 0.06 |
毛利率 | 16.87% | 1.80% | 15.08% | -0.23% | 15.31%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1.73% | 19.03%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3.53% | -19.26% | - |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 12.01% | -18.80% | - | ||
单位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 0.16% | -0.26% | - | ||
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36% | -0.20% | -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ABS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5.31%、15.08%和16.87%,2021年,通过对价格的及时传导、高单价项目开发以及对再生料使用比例的调整,公司单位成本与单位售价变动幅度基本一致,导致当期毛利率变动较小。2022年,因产品单价的下降幅度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基本持平,因此毛利率略有上升。
(1)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ABS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33万元/吨、1.72万元/吨及1.51万元/吨,2021年和2022年分别较上年变动了28.98%、-12.14%。2021年,公司及时向下游传导价格,单位售价有所上升。此外,公司与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等客户新开发高耐热、高阻燃海信科龙空调项目等高附加值项目,抬高了产品销售价格。
2022年,发行人销售单价下降幅度与单位成本基本持平。因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等LASKO品牌暖风机、风扇制造商与公司议价周期相对较长,相关客户集中于第二季度进行采购,而当期ABS原材料采购价格处于下行区间,向相关客户销售产品的单价下降幅度较小,导致ABS产品单价下降比例略低于单位成本下降比例。
(2)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ABS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13万元/吨、1.46万元/吨和
1.26万元/吨,主要受到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合成树脂新料及再生料价格变动情况对产品单位成本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
新料 | 1.27 | -17.35% | 89.06% | -15.45% | 1.53 | 33.67% | 37.29% | 12.55% | 1.15 |
再生料 | 1.08 | 1.16% | 16.56% | 0.19% | 1.07 | 21.56% | 30.58% | 6.59% | 0.88 |
小计 | -15.26% | 19.15%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
其他因素对单位成本影响幅度 | 1.26% | 10.18% | |||||||
单位成本变动率合计 | -14.00% | 29.33%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报告期内,与PS材料类似,产品均价变动系当期原材料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除了上述新料及再生料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影响当期单位成本的因素主要系各类材料耗用比例差异。2021年,因发行人ABS产品单价较低的再生料耗用量下降,对单位成本存在提升作用。
2022年,在高附加值项目对于新料的需求提升、新料市场单价下降较大、再生料均价小幅上升(受阻燃类再生料采购占比提升影响)的三重因素影响下,公司降低了再生料耗用比例。此外,当年公司对单价较低的填充料耗用增加,平抑了增加新料耗用增加对单位成本的拉升作用。
(三)改性工程塑料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细分产品主要包括PC/ABS及PC等,其中PC/ABS因光泽度好、韧性好、易成型等材料特性,在中高端家电、消费电子领域的应用占比相对较高。相关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PC/ABS | 27.77% | 69.44% | 27.57% | 82.64% | 23.33% | 78.36% |
PC | 21.54% | 12.12% | 10.83% | 11.73% | 9.71% | 13.51% |
其他 | 27.81% | 18.45% | 29.10% | 5.63% | 20.87% | 8.13% |
合计 | 27.02% | 100.00% | 25.70% | 100.00% | 21.29% | 100.00% |
由上可见,发行人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2021年、2022年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高毛利率细分产品收入占比提高,同时细分产品毛利率提升的影响。关于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原因说明如下:
1、PC/ABS
报告期内,PC/ABS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2.53 | -0.05 | 2.58 | 0.93 | 1.66 |
单位成本 | 1.83 | -0.03 | 1.86 | 0.60 | 1.26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1.77 | -0.02 | 1.78 | 0.59 | 1.20 |
单位直接人工 | 0.02 | 0.00 | 0.01 | 0.00 | 0.01 |
单位制造费用 | 0.05 | -0.01 | 0.06 | 0.01 | 0.05 |
毛利率 | 27.78% | -0.30% | 28.08% | 4.30% | 23.78%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38% | 27.37%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08% | -23.07% | - |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 0.71% | -22.65% | - | ||
单位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 -0.10% | -0.14% | - | ||
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46% | -0.28% | -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如上表,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PC/ABS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3.78%、
28.08%和27.78%。2021年,PC/ABS产品受益于公司产品终端应用的优化,毛利率于报告期内保持上升趋势,例如报告期内公司与友辉塑胶电子于终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产品的PC/ABS项目开展合作,相关产品因毛利率较低(不足6%),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订单承接下降。此外,2021年公司对再生料、副牌料及AS等材料的充分利用,改善了公司PC/ABS毛利水平。
2022年,因三诺电子、雨博士与公司合作的改性工程塑料类项目进入大规模量产阶段,同时美士富实业及德一实业等客户保持与公司稳定合作,在当年消费电子、家电领域市场需求不振的背景下,PC/ABS当年单位售价仅小幅下滑,PC/ABS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1)单价变动分析
2021年、2022年,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较上年分别变动56.01%及-1.88%,2021年增长较为明显且增长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增长幅度,一方面系PC/ABS的主要基材ABS、PC材料及阻燃剂等辅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合成树脂单位成本上升40%以上,公司向下游传导价格波动导致;另一方面,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减少低利润订单承接,对产品单价有提升作用。
(2)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PC/ABS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材料均价变动率 | 该种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 材料均价变动影响单位成本比率 | 材料均价 | |
新料 | 1.72 | 0.43% | 44.75% | 0.19% | 1.71 | 42.44% | 39.88% | 16.93% | 1.20 |
副牌料 | 1.43 | -32.55% | 30.44% | -9.91% | 2.12 | 86.86% | 5.45% | 4.73% | 1.14 |
再生料 | 1.11 | -16.24% | 7.93% | -1.29% | 1.33 | 46.49% | 9.40% | 4.37% | 0.91 |
辅料助剂 | 2.66 | -23.40% | 29.49% | -6.90% | 3.47 | 53.56% | 9.77% | 5.23% | 2.26 |
小计 | -17.90% | 31.26% | |||||||
其他因素对单位成本影响幅度 | 16.43% | 15.96% | |||||||
单位成本变动率合计 | -1.47% | 47.21%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由上可见,2021年,PC/ABS材料均价变动系当期单位成本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除合成树脂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外,因当年与德一实业等客户合作的消费电子领域项目对材料流动性、阻燃性等参数要求较高,公司采购的阻燃剂、增
韧剂等单位价值较高的辅料助剂均价及占比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除上述原因外,因当年公司应用于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的空调壳体项目材料配方需求,公司使用了较大规模的AS新料基材,相关材料单价较低,平抑了新料均价的上升幅度。2022年,虽然当期阻燃剂、增韧剂等高价辅料耗用占比有所提升,但合成树脂材料均价下降导致当期单位成本整体小幅下降,合成树脂材料均价下降的原因说明如下:因副牌料价格较上年下降较为明显,同时三诺电子音响项目对于副牌料的适用性良好,因此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了单价较低的副牌料的使用以替代新料,但因当年阻燃类PC/ABS产品的需求规模提升,因阻燃类PC/ABS产品中PC基材占比较高(一般为70%以上),单价较高的PC基材以及阻燃剂、增韧剂等高价值辅料的耗用比例进一步提升,因此综合导致当期单位成本仅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PC/ABS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耗用比例 | 材料均价 | 耗用比例 | 材料均价 | 耗用比例 | 材料均价 | |
PC | 62.38% | 1.54 | 48.09% | 1.85 | 52.37% | 1.18 |
ABS | 13.76% | 1.64 | 24.55% | 1.53 | 36.18% | 1.04 |
PC/ABS | 5.56% | 1.85 | 4.30% | 2.81 | 6.41% | 1.23 |
AS | 1.19% | 1.10 | 12.48% | 1.09 | 0.63% | 1.07 |
阻燃剂 | 7.57% | 2.80 | 3.69% | 3.86 | 1.50% | 2.57 |
增韧剂 | 5.67% | 2.28 | 3.42% | 2.82 | 2.06% | 1.64 |
其他 | 3.87% | 2.59 | 3.46% | 1.88 | 0.85% | 2.52 |
合计 | 100.00% | - | 100.00% | - | 100.00% | - |
2、PC
报告期内,PC产品收入分别为1,236.52万元、1,275.92万元及1,608.12万元,规模相对较小,剔除运费影响后各期间PC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0.18%、11.47%及21.25%,2020年、2021年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机中框等塑胶结构件,因此毛利率较低,2022年该类产品毛利率涨幅明显,主要系与雨博士的合作项目影响。报告期内,PC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2.30 | 0.28 | 2.01 | 0.45 | 1.57 |
单位成本 | 1.81 | 0.03 | 1.78 | 0.38 | 1.41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1.75 | 0.04 | 1.71 | 0.37 | 1.35 |
单位直接人工 | 0.01 | 0.00 | 0.01 | 0.00 | 0.01 |
单位制造费用 | 0.04 | -0.02 | 0.06 | 0.00 | 0.05 |
毛利率 | 21.25% | 9.77% | 11.47% | 1.29% | 10.18%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0.94% | 19.93%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16% | -18.64% | - |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 -1.75% | -18.23% | - | ||
单位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 -0.07% | -0.20% | - | ||
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66% | -0.20% | -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
由上可见,2021年在上游原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况下,PC产品单位成本同步上升,同期因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价格传导顺畅,且新增项目单价水平较高,导致当期售价增幅略大于单位成本增幅,当年毛利率水平小幅上升。2022年,因公司与雨博士于户外大型显示屏项目开展合作,该项目用料较好且单价水平较高,带动当年产品单价及毛利率提升。
3、其他
公司其他类改性工程塑料产品主要包括PA、PET及PBT等,报告期内其他类改性工程塑料产品收入占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收入比例分别为3.89%、1.07%及18.45%,毛利率分别为20.87%、29.10%及27.81%。2022年,发行人该类产品收入占比提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当年向康佳电子销售的PET产品规模较大。另一方面,当年公司与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汽车点烟器及汽车用连接器等产品开展合作,相关产品主要应用公司PA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导致2022年该类产品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四)聚烯烃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烯烃类细分产品主要包括PP及PE等,其中公司PP产品主要具有密度轻、韧性好、耐化学等特性,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及医疗健康产
品,而PE产品则在日用品等下游领域应用较多。相关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PP | 25.88% | 93.33% | 22.62% | 63.54% | 43.80% | 93.55% |
PE | 27.87% | 6.66% | 6.19% | 36.46% | 21.92% | 6.45% |
其他 | 11.33% | 0.01% | - | - | - | - |
合计 | 26.01% | 100.00% | 16.63% | 100.00% | 42.39% | 100.00% |
报告期内,聚烯烃类产品细分产品结构及毛利率波动水平均较大,主要受熔喷料及SM Polymers Inc.等特定业务影响。除2021年因公司向SM Polymers Inc.销售日用品领域PE产品导致当年PE产品收入占比较高外,其他年度PE产品销售规模整体较小。
1、PP
2020年,受新冠疫情对口罩需求的波动影响,发行人医疗健康细分领域熔喷聚丙烯产品分别实现收入3,848.89万元、2.43万元及12.4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2.06%、30.39%、23.19%。如剔除熔喷聚丙烯,PP产品的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变动值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1.13 | 0.02 | 1.12 | -0.03 | 1.15 |
单位成本 | 0.81 | 0.00 | 0.81 | 0.03 | 0.78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0.76 | 0.00 | 0.77 | 0.05 | 0.72 |
单位直接人工 | 0.01 | 0.00 | 0.01 | 0.00 | 0.01 |
单位制造费用 | 0.03 | 0.00 | 0.03 | -0.02 | 0.05 |
毛利率 | 28.71% | 0.95% | 27.76% | -4.31% | 32.08%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98% | -2.07%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04% | -2.24% | - |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 0.28% | -4.32% | - | ||
单位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 -0.24% | 0.22% | - |
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 -0.08% | 1.85% | - |
注:单位成本分析剔除运费的影响。由上可见,如剔除熔喷聚丙烯类产品,报告期内PP产品毛利率呈高位波动趋势,不同期间变动主要因应用领域差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PP产品除来源于SM Polymers Inc.订单规模较大外,其他客户订单以小规模、定制属性较强的高附加值订单居多,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2020年,发行人PP产品销量较小,因部分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单价较高,因此均价相对较高。2021年、2022年,发行人PP客户以SM Polymers Inc.及雨博士为主,对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分别为汽车及工程类。2021年,PP销售价格受SM PolymersInc.及雨博士业务合作定价的原因较上年小幅下滑;2022年,公司在与SMPolymers Inc.保持稳定合作的同时,PP材料项目开拓顺利,雨博士、美士富实业等客户相关产品收入均有所上升,客户结构变化综合导致产品单价小幅波动。
从单位成本角度,公司PP产品均使用合成树脂新料,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因上游市场行情及选用材料品种等原因导致。2021年,因产量规模大幅提升,单位分摊的制造费用下降。
2、PE
报告期内,发行人PE产品收入分别为364.53万元、2,986.93万元及464.77万元,除2021年因向SM Polymers Inc.供应PE产品并应用于日用品领域导致收入规模较大外,其他年度PE产品收入规模较小,应用领域及客户结构变化较大。
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PE毛利率分别为22.35%、16.71%及28.34%。2020年,公司PE材料产量较小。2021年,PE主要供应给SM Polymers Inc.并应用于日用品领域,相关产品售价及所用材料价格较低,因此单价及单位成本明显回落,单价降幅大于单位成本,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年,公司与SMPolymers Inc.停止相关项目合作,当年PE产销量大幅下降,分摊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同期因与东莞市音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消费电子领域开展合作,相关产品单价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分别为11.13%、2.39%、7.63%及24.99%,结合运费承担情况、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及毛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比公司外销业务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并进行差异分析;剔除外销业务后,发行人的毛利率情况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一)结合运费承担情况、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及毛利率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运费承担情况
2019年-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499.69万元、776.24万元、7,370.74万元、4,640.53万元,2019年、2020年外销收入较低且主要来源于境内保税区,客户以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公司为主,2021年、2022年则主要来源于加拿大客户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客户。发行人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前后的外销毛利率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外销毛利率(未剔除运费) | 21.47% | 9.67% | 2.39% | 11.13% |
外销毛利率(剔除运费) | 25.52% | 19.60% | 3.01% | 11.13% |
由上可见,剔除运费影响后,公司2021年、2022年外销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增长较多,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导致2021年和2022年的海运费用较高,发行人与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客户协商承担了部分运费,并在境外销售定价考虑了运输成本因素,因此运费对境外销售毛利率影响较为明显。
2、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公司外销细分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PP | 28.84% | 79.59% | 28.23% | 47.75% | 11.22% | 2.62% | - | - |
PC/ABS | 25.95% | 4.95% | -7.09% | 0.00% | - | - | - | - |
PS | 16.92% | 5.25% | 19.23% | 8.43% | 2.81% | 97.41% | 13.80% | 88.78% |
PE | - | - | 13.65% | 36.18%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其他 | 3.87% | 10.22% | -5.41% | 7.63% | 100.62% | -0.03% | -9.99% | 11.22% |
合计 | 25.52% | 100.00% | 19.63% | 100.00% | 3.01% | 100.00% | 11.13% | 100.00% |
2019年、2020年,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应用于中低端电视机的PS类产品,利润空间近年以来受挤压情况较为明显,因此毛利率较低。
2021年,公司境外销售主要来源于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客户,公司向SMPolymers Inc.主要销售PP、PE等聚烯烃类产品,当年境外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该特定客户影响,因剔除运费后SM Polymers Inc.毛利率约20%,因此当年外销毛利率上升。2022年,因公司不再承接SM Polymers Inc.毛利率较低的PE产品订单,毛利率较低的PE产品收入占比下降规模较大,同时与SM Polymers Inc.维持汽车领域PP产品的稳定合作,2022年外销毛利率呈持续上升趋势。
由上可见,公司2019年-2022年境外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因运输费用、客户及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可比公司外销业务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并进行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金发科技 | 17.58% | 22.27% | 18.51% | 20.14% | 38.32% | 17.12% |
会通股份 | - | - | 8.77% | 0.76% | 19.17% | 0.21% |
国恩股份 | 5.02% | 2.18% | 11.34% | 1.32% | 20.71% | 1.55% |
禾昌聚合 | 20.14% | 0.28% | 17.92% | 0.61% | 22.19% | 1.83% |
聚赛龙 | - | - | 27.68% | 0.23% | 37.29% | 0.29% |
平均值 | 14.25% | 8.24% | 16.84% | 4.61% | 28.87% | 4.20% |
发行人 | 21.47% | 9.98% | 9.67% | 18.01% | 2.39% | 2.14% |
注1:金发科技、国恩股份及禾昌聚合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
注2:禾昌聚合外销毛利率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后数据;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776.24万元、7,370.74万元、4,640.53万元,且主要来源于特定客户,如2020年收入主要来源于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主要来源于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客户。由于公司的外销收入规模及毛利率受特定客户的影响较大,而金发科技、国恩股份等同行业公司的外销收入规模较大,且客户较为多元化,故与公司的可比性较低。关于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分析,详见上文回复内容。
(三)剔除外销业务后,发行人的毛利率情况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剔除外销业务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产品或类似产品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金发科技 | 20.00% | 19.72% | 26.17% | 18.91% |
会通股份 | 10.36% | 9.75% | 17.10% | 14.57% |
国恩股份 | 16.92% | 16.77% | 23.75% | 17.32% |
禾昌聚合 | 18.64% | 20.03% | 21.00% | 16.83% |
聚赛龙 | 8.44% | 12.73% | 17.37% | 17.31% |
平均数 | 14.87% | 15.80% | 20.85% | 16.69% |
发行人 | 19.21% | 19.78% | 21.08% | 9.52%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期间为1-6月数据;
注2:2019年-2022年,选取金发科技改性塑料业务的毛利率;
注3:2019年-2021年,选取国恩股份改性材料业务的毛利率,2022年1-6月国恩股份未披露单项业务毛利率,因此当期选取其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4:可比上市公司中会通股份、国恩股份2020年营业成本中不含运费;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1、2019年
2019年,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系由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六、2019年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发行人降价销售还是承接本身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所致,该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具体情况、应用领域、毛利率较低的原因,该类订单可以缓解发行人营运
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中相关内容。
2、2020年-2021年
2020年至2021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主要因新冠疫情导致的2020年熔喷料业务需求、定价模式差异及公司产品、配方结构优化等原因导致,具体说明如下:
(1)熔喷料业务影响
2020年不同可比公司熔喷料产品销售收入水平差异较大。金发科技、国恩股份及会通股份等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及相关研究报告均显示毛利率较高的熔喷料业务对其2020年业绩影响明显
,因此在相关业务下游需求下降的情况下毛2021年利率下滑较为明显,而禾昌聚合因熔喷料业务规模较小,2021年毛利率水平与2020年同期保持平稳。
如剔除熔喷料影响,即以2019年作为基期,除会通股份、聚赛龙外,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毛利率均较2019年保持平稳或实现增长。会通股份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因其价格传导不畅导致,具体详见下文“2、调价机制影响”分析。聚赛龙毛利率下滑主要因合同履约成本影响,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其2021年1-6月剔除合同履约成本后改性塑料业务的毛利率为16.33%,仅较以前期间小幅下滑。
就公司情况而言,2020年、2021年公司剔除熔喷料影响后内销改性塑料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2021年有所上涨,主要因公司优化产品、配方等原因导致,具体详见下文“(3)产品及配方优化”分析。
(2)定价模式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价格约定普遍为一单一议,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阶段性定价为主,因此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以来上游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的背景下毛利率受负面影响较小。以会通股份为例,其主要产品2019年、
根据会通股份《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披露,其2021年1-9月主营业务毛利整体下降29.96%,包括(1)防疫物资产品停止销售带来的直接影响为-24.74%;以及(2)其他改性塑料产品产生的影响为-5.21%。
2021年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19年 | ||||
销售单价 | 变动比例 | 单位成本 | 变动比例 | 销售单价 | 单位成本 | |
聚烯烃系列 | 0.94 | 1.08% | 0.84 | 3.70% | 0.93 | 0.81 |
聚苯乙烯系列 | 1.67 | 12.08% | 1.55 | 21.09% | 1.49 | 1.28 |
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 | 2.06 | 24.85% | 1.82 | 34.81% | 1.65 | 1.35 |
由上可见,较2019年而言,会通股份2021年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均显著小于其单位成本上升比例,造成会通股份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传导机制差异的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一、结合可比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具有及时的价格传导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行业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合理性。”。
(3)公司产品及配方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为应对上游原材料大幅涨价,通过优化产品配方适当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综合导致毛利率降幅较小,其中PS产品及PC/ABS产品毛利率受该因素影响较大,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四、(二)1、PS”及“四、问题11、四、(三)1、PC/ABS”中相关内容;
此外,公司细分产品结构优化,高附加值产品收入规模上升。当年公司为充分利用产能,减少承接较多应用于中低端家电领域的PS产品项目,PS产品销量当年大约下降3,000吨,对公司毛利率具有正面影响。
3、2022年
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较为分化,金发科技、聚赛龙分别因家电领域及山东区域毛利率大幅下降导致其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带动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下降。而2022年公司毛利率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整体水平与禾昌聚合、金发科技较为接近。
六、2019年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发行人降价销售还是承接本身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所致,该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具体情况、应用领域、毛利率较低的原因,该类订单可以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2019年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发行人降价销售还是承接本身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所致
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承接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规模较大所致。2019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主要受2017年以来众泰汽车及沃特玛电池产业链供应商相继违约的延续性影响。由于资金实力关乎产品供应稳定性和经营效率,公司在营运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进行客户及项目拓展难度较大,因此公司主动选择将较多订单集中于过往期间延续的家电领域常规料项目,该类项目订单规模较大且确定性较强,但毛利率较低。2019年,公司家电领域收入占比为74.70%、毛利率仅为8.02%,同期苯乙烯类产品毛利率为8.32%,其中来自单价较低的PS产品收入占比达到约60%,上述情况佐证了毛利率较低系因承接低毛利率订单造成。
(二)该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具体情况、应用领域、毛利率较低的原因,该类订单可以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承接的低毛利率产品以苯乙烯类产品为主,主要应用于中低端家电产品,当年该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分别为11,226.94万元及2.09%,相关收入及占比按照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金额 | 占比 |
家电 | 10,399.79 | 92.63% |
消费电子 | 188.92 | 1.68% |
汽车 | 24.96 | 0.22% |
其他 | 613.27 | 5.46% |
合计 | 11,226.94 | 100.00% |
与业内对低附加值产品的定性相似,该类产品因配方成熟、改性程度及定制化水平较低,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从回款角度,该类产品对应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短,如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等LASKO暖风机、风扇制造商与公司
约定的信用期仅为货到10天,低于通常家电类客户月结60天及以上的信用期,且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居多,因此能够适当缓解公司当年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存在合理性。
七、2021年、2022年1-6月,“其他”业务毛利率均为负数的原因,具体业务内容,毛利率为负仍开展该项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减值计提充分性
(一)2021年、2022年1-6月,“其他”业务毛利率均为负数的原因,具体业务内容
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其他”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来料加工服务 | 211.36 | 18.52% | 609.73 | 29.99% |
其他类改性塑料粒子销售 | 1.30 | -86.77% | 142.82 | 1.68% |
注塑件生产业务 | 221.40 | -21.33% | 663.58 | -29.22% |
合计 | 434.07 | -2.12% | 1,416.14 | -0.61% |
由上可见,公司其他类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来料加工业务及注塑件业务的收入规模及毛利率水平影响。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其他类产品毛利率为负主要系注塑件产品毛利率为负导致。发行人子公司富恒精密主要从事注塑件业务,因相关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规模较小而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暂为负数。
(二)毛利率为负仍开展该项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2021年、2022年,公司其他类业务中注塑件业务收入分别为663.58万元及
314.59万元,毛利率为负值。由于注塑件类业务系公司改性塑料业务的下游延伸,对于公司未来多元化发展具有一定战略意义,且前期已进行一定的固定资产和人员投入,故虽然2021年相关业务扩张未达预期,但公司已采取适当减员增效、减少亏损业务承接等方式维持该项业务的开展,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减值计提充分性
公司固定资产中与注塑件业务相关的设备为注塑机、模具等,截至2022年末相关资产成新率为70.08%。经中介机构实地监盘,相关资产均在正常使用中,运转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情形,发行人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八、营业成本中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及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对比,说明材料成本占比90%以上是否符合行业情况;各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并对数据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一)营业成本中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及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合同履约成本均为运输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内销运费 | 151.19 | 138.85 | 118.13 |
外销运费 | 188.00 | 734.00 | 4.81 |
合计 | 339.20 | 872.85 | 122.93 |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输费用可分为内销及外销运费,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波动较大主要因公司承担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公司业务海运费用导致,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内销运费主要包括公司自有车辆运输形成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以及委托第三方物流商的整车/散件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以自有车辆运输为主,少量广东省外销售以第三方物流商承运。自有车辆运费受油价波动、运输车次等因素影响,运输费用与运输重量之间没有直接对应关系,而第三方物流运费受运输距离及重量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内销运输半径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2022年内销运费单价受油价上升以及内销销量增长影响有所上升。
公司外销运费主要包括公司外销过程中形成的海运/陆运运费、港口费用、保费、税费以及报关过程中的手续费、拖车费及舱位费等包干费用,运输单价主要与货物重量、运输市场行情、运输方式及贸易方式等相关,少量报关费用与报关次数相关。2020年,公司外销数量较小且实际销售区域集中于境内保税区,因此当期外销运费较小。2021年、2022年,因海运市场价格暴涨,公司基于约定
承担海运费用较高,分别承担SM Polymers Inc.等公司业务海运费用719.29万元、
168.07万元,导致外销运费增长幅度较大。剔除上述业务运费影响后,2021年、2022年外销运费分别为14.71万元、19.93万元,金额较小。
(二)与可比公司对比,说明材料成本占比90%以上是否符合行业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 |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发科技 | 未披露 | 88.10% | 86.50% |
会通股份 | 90.17% | 90.95% | 92.11% |
国恩股份 | 未披露 | 94.04% | 92.86% |
禾昌聚合 | 未披露 | 91.90% | 89.73% |
聚赛龙 | 未披露 | 92.61% | 91.63% |
平均值 | 90.17% | 91.52% | 90.57% |
发行人 | 93.93% | 91.45% | 93.73%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由上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均值为90%以上,发行人材料成本占比90%以上符合行业情况。
(三)各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并对数据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及数据波动情况分析请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四、结合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各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变化情况等,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各明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中相关内容。
九、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单价、主要客户构成、定价模式及单位成本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传导机制、定价机
制差异及合理性;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细分产品料工费构成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化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材料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内附加值高、中、低产品在产品应用领域、核心技术、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具体体现;查阅发行人高附加值产品清单,分析其报告期内材料、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对应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毛利率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生产成本明细表等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分析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及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
5、查阅发行人2019年-2022年的运费明细、收入成本明细表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材料,分析发行人内外销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6、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2019年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相关毛利率较低的订单的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客户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文件,分析该类订单可以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实地观察固定资产运行状况;
7、查阅报告期内的发行人成本明细表,访谈发行人市场部经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费波动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材料,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本构成差异情况。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传导较为及时,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及应用领域形成的客户群体差异及公司销售策略等因素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机制不同主要因客户群体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料、工、费比例较为稳定,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变化主要因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
及产品配方变化等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成本差异不大,主要因产品结构差异及期间差异等原因导致;2022年1-6月,发行人单位成本下降,主要因公司当期采购了较大规模的PET产品,改性工程塑料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导致;
4、行业内并无对产品附加值水平的统一划分标准,高、中、低附加值产品的区分主要取决于所应用的终端产品以及定制化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中端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分别为10,138.26万元、13,615.82万元及15,529.7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94%、33.27%及
33.40%,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及汽车等领域;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2%、17.16%及18.97%,呈小幅波动趋势,整体毛利率及细分产品毛利率主要因产品及应用领域结构、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及配方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6、2019年-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因客户及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内,来源于特定客户的业务变动对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影响较大,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性较低;
8、剔除外销业务后,2020年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2021年,可比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存在不同程度降幅,公司毛利率降幅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降幅,主要系受防疫产品相关销售收入、调价机制差异、公司产品配方调整及产品、客户结构优化等原因影响;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受金发科技及聚赛龙影响有所下降,而2022年公司毛利率小幅增长,主要由雨博士等其他领域客户贡献;
9、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承接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规模较大所致;因该类业务对应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短,且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居多,因此能够适当缓解公司当年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存在合理性;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类产品主要为来料加工业务、注塑件业务及其他类改性塑料粒子业务。由于注塑件类业务系公司改性塑料业务的下游延伸,对
于公司未来多元化发展具有一定战略意义,且前期已进行一定的固定资产和人员投入,故虽然2021年相关业务扩张未达预期,但公司已采取适当减员增效、减少亏损业务承接等方式维持该项业务的开展,具有商业合理性;经实地监盘相关固定资产,注塑件业务相关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运转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情形;
1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合同履约成本均为运输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主要因公司承担SM Polymers Inc.等境外公司业务海运费用导致;
12、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均值为90%以上,发行人材料成本占比90%以上符合行业情况。
问题12. 单项计提大额减值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1,016.09万元、35,047.10万元、32,597.51万元和29,538.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06%、96.38%、79.47%和126.78%,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2)发行人于2018年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主要针对沃特玛和众泰汽车的供应链相关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858.44万元、4,711.20万元、4,572.16万元、557.47万元;2021年,发行人核销应收账款4,147.92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18年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原因、账龄、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对此类客户釆取诉讼等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上述款项计提减值、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的可能,如存在大额转回,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2)对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只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单项计提比例如何确定,是否有合理依据。(3)报告期内,对金华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转回金额分别为0万元、8.81万元、139.04万元和16.85万元,上述转回金额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对于票据的列报内容和原则,如何根据银行信用等级区分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上述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合理性;可比公司对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规模相近的禾昌聚合等公司相比,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亦显著低于上述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6)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发行人账龄1-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进行测算,说明发行人测算的减值与目前减值的差异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7)分析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差异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8)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核查的发函数量、回函数量及占比、发函金额及占比、回函金额及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回函相符的比例,对不符事项的核查情况及结论。回复:
一、2018年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原因、账龄、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对此类客户釆取诉讼等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上述款项计提减值、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的可能,如存在大额转回,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一)2018年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发行人2018年确认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 | 2,156.29 | 2,156.29 | 100.00% | 因其客户拖欠货款导致资金链紧张,回款可能性低 |
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581.18 | 1,581.18 | 100.00% | 因其客户拖欠货款导致资金链紧张,回款可能性低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29 | 180.29 | 100.00% | 债务人涉及多项诉讼,回款可能性低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083.40 | 541.70 | 50.00% | 因其客户拖欠货款导致资金紧张,回款缓慢 |
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789.28 | 394.64 | 50.00% | 因其客户拖欠货款导致资金紧张,回款缓慢 |
合计 | 5,790.44 | 4,854.10 |
1、沃特玛电池供应链企业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由于沃特玛在2018年出现了现金流极度紧张的局面,导致其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对公司货款于2018年相继违约。有鉴于此,发行人充分评估回款风险,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18年对相关企业应收账款按照10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赛特”)应收账款余额为1,083.40万元,其中过半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威尔赛特由于布局新增生产基地投资较大,但订单状况不及预期,出现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形。考虑到发行人对威尔赛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其仍在正常经营,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周期进行付款主要系阶段性资金紧张导致,且具有明确还款意愿,并于期后2019年实际累计还款638.35万元(占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59.84%),结合其应收账款逾期时间,发行人于2018年末对其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且合理。
3、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达”)应收账款余额为789.27万元,均已逾期。鸿兴达由于其下游客户严重拖欠货款并出现纠纷致使资金链紧张,因发行人预计短时间难以收回全部欠款,对其应收账款按照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其仍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并于期后2019年累计还款450.00万元(占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57.01%),2018年末,发行人综合上述因素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2019年,鸿兴达信用状况未出现明显好转,发行人对其应收账款仍按照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还款578.32万元,占发行人对其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63.84%。结合其期后还款情况,公司对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末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就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二)2022年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原因、账龄、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对此类客户釆取诉讼等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上述款项计提减值、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的可能,如存在大额转回,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1、2022年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原因、账龄、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对此类客户釆取诉讼等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上述款项计提减值、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的可能,如存在大额转回,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发行人于2022年核销应收账款4,147.92万元,核销的具体依据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账龄 | 核销具体依据及具体原因 | 催收程序 |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 | 货款 | 2,086.31 | 4-5年 | 已破产清算,无收回可能性 | 已提起诉讼 |
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货款 | 750.96 | 4-5年 | 已破产清算,无收回可能性 | 已提起诉讼 |
830.22 | 5年以上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账龄 | 核销具体依据及具体原因 | 催收程序 |
金华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288.85 | 4-5年 | 已破产清算,无收回可能性 | 已提起诉讼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73.45 | 5年以上 | 已破产清算,无收回可能性 | 已提起诉讼 |
深圳市众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18.13 | 5年以上 | 公司已吊销,无收回可能性 | 已提起诉讼 |
合计 | 4,147.92 | - | - | - |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等上表所示客户主要系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因下游客户资金紧张的原因上述客户对公司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情况,2018年以来,公司陆续对上述报告期外以前年度销售形成的4年期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因长期未收回等原因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值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22年,因发行人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渠道进行催收仍未收回相关货款,且相关单位均已破产清算或注销,应收账款已不存在回收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坏账核销依据充分。核销的应收款项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并已经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发行人已建立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条款如下:
项目 | 内容 |
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损失: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
应收账款核销审批流程 |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物流部、市场部负责收集材料,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应收账款已达到《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核销条件,核销已履行相应内部程序。综上,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核销内部控制,并于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二、对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只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单项计提比例如何确定,是否有合理依据
1、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江凯”)受众泰汽车资金紧张的影响,无法按约定及时向发行人回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长沙江凯的应收账款金额为56.78万元。公司于2020年末对相关应收账款按照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结合长沙江凯彼时的资产负债情况、法院诉讼和解条件等进行的会计估计。从期后情况看,长沙江凯于2021年和2022年陆续还款29万元,与公司预计的回款情况基本一致,故公司对于长沙江凯的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合理谨慎的。
2、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人于2018年对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2、一、(一)2018年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中相关内容。
三、报告期内,对金华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转回金额分别为0万元、8.81万元、139.04万元和16.85万元,上述转回金额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9年-2022年,公司坏账准备的转回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转回金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华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117.34 | - | - |
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0.00 | 19.00 | - | - |
其他客户 | 6.85 | 2.70 | - | - |
合计 | 16.85 | 139.04 | - | - |
由上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转回主要来源于金华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江凯”)、长沙江凯等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2019年,因上述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发行人积极履行催收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上述款项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变化,发行人于2020年末对这两家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回债权申报的部分欠款,相关款项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其特征包括“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性”、“性质特殊”、“偶发性”等。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但上述应收账款转回金额系公司通过诉讼催收、强制执行及破产清算后的法院分配金额所致,其产生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积极履行债权,在胜诉及分配具有较强确定性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的回款,其产生具有可预见性和持续性,不完全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偶发性”、“性质特殊”等特征。另,上述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较小,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对于票据的列报内容和原则,如何根据银行信用等级区分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上述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公司对于票据的列报内容和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为销售商品取得。公司在管理应收票据时,主要分为背书及持有至到期两种业务模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公司在判断其持有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出售的业务模式时会综合考虑承兑方的信用等级,具体划分方式如下:
票据类型 | 目的 | 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 分类/列报 |
商业承兑汇票 | 持有到期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票据”项目 |
背书转让 | 信用等级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背书不影响其业务模式,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
银行承 | 持有至到期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兑汇票 | 背书转让 | 信用等级较低的商业银行,背书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
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商业银行,背书时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属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
3、公司按照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判断国有四大银行或上市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此部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转让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管理此类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满足出售的条件;此外,由于公司对于部分该类银行承兑的汇票亦会持有至到期,因此管理此类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分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计入应收款项融资。对于公司取得的由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判断其他银行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背书时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管理此类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划分为应收票据。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内容和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合理性;可比公司对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规模相近的禾昌聚合等公司相比,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亦显著低于上述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
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比较如下:
名称 | 产能情况 |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票据余额+应收票据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发科技 | 超过200万吨 | 23.30% | 21.65% | 17.33% |
会通股份 | 40.06万吨 | 35.03% | 37.35% | 40.11% |
国恩股份 | 42万吨 | 17.40% | 21.57% | 20.12% |
禾昌聚合 | 7.2万吨 | 72.38% | 61.81% | 68.55% |
聚赛龙 | 14万吨 | 50.90% | 50.46% | 50.15% |
平均值 | - | 39.80% | 38.57% | 39.25% |
发行人 | 3.12万吨 | 74.23% | 86.13% | 102.83%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为2022年1-6月的年化数据;注2:禾昌聚合产能情况为2020年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由上可见,相较于金发科技、国恩股份、会通股份等以终端整机厂为直接客户群体的行业龙头企业,发行人、禾昌聚合等以产业链中游的零部件供应商为直接客户的生产性企业,其经营性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家电、汽车等行业集中度较高,国内外整机厂占据一定的谈判优势,其给予中游零部件供应商的信用期限相对较长,而后者则将账期压力进一步向上游材料供应商传导所致。以近年上市的会通股份、聚赛龙及禾昌聚合为例,公司与其终端整机厂的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终端整机厂客户收入占比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会通股份 | 100.00% | 100.00% | 100.00% |
聚赛龙 | - | 93.13% | 94.07% |
禾昌聚合 | - | 28.12% | 27.59% |
发行人 | 9.90% | 4.43% | 3.92% |
注1:会通股份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数据期间为1-6月;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为主要客户中终端整机厂客户收入占比;数据来源: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可见,会通股份、聚赛龙以终端整机厂客户为主,禾昌聚合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以产业链中游的零部件供应商为主,且收入规模更为相近,因此与公司指标可比性更强,如禾昌聚合2022年年化指标为72.38%,与发行人同期指标基本持平。此外,公司近年来陆续发展了康佳电子、创维等信用期较短的终端品牌方客户,随着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中上述终端客户比例提升,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禾昌聚合相近,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业务规模及客户结构等差异可比性不强,具有合理性。
(二)可比公司对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名称 | 信用政策 |
金发科技 | 公司一般给予客户1-3个月的信用期 |
会通股份 | 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评定,一般会给予30-90天不等的账期。 |
国恩股份 | (1)对于下游行业知名企业即大客户及公司的长期合作客户,其付款方式根据客户信用等级不同采用不同的信用期限及信用额度,其中信用度越高、合作时间越长、采购额越大的客户获得的信用政策也越优惠,信用期限一般为30-90天。(2)对于小客户,基本上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在结清款项发货的同时,确认销售收入。 |
禾昌聚合 |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90-120天。 |
聚赛龙 | 未披露 |
发行人 | 公司根据客户资信实力、合作历史和产品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设定信用政策;部分规模较小的新客户或外销客户需预付部分或全额货款,对于合作时间较长、销售规模稳定的客户信用期一般为月结60天-120天不等。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可见,金发科技、国恩股份、会通股份的信用期限一般在30天-90天,而发行人和禾昌聚合的信用期相对较长,主要原因系前述终端整机厂作为直接客户的结构比例相关。实务中,发行人会对部分合作时间较长的稳定客户在约定的信用期外给予一定宽限期,即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宽限期为实际执行的信用期。
如以实际执行的信用期进行对比,发行人综合经营策略、客户产业链位置、结算方式等情况确定信用期水平与禾昌聚合接近,与金发科技、国恩股份、会通股份等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与规模相近的禾昌聚合等公司相比,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亦显著低于上述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禾昌聚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禾昌聚合 | 2.21 | 2.48 | 2.38 |
发行人 | 1.47 | 1.21 | 1.10 |
注:禾昌聚合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上表已年化数据来源:禾昌聚合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禾昌聚合,主要系票据结算比例差异、众泰汽车及沃特玛电池供应商坏账等原因所致,具体而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禾昌聚合各项经营性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指标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收入 | 禾昌聚合 | 49.71% | 19.64% | 21.45% |
发行人 | 7.48% | 6.66% | 6.45% | |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收入 | 禾昌聚合 | 72.38% | 61.81% | 68.55% |
发行人 | 74.23% | 86.13% | 102.83% |
注:禾昌聚合数据已年化
数据来源:禾昌聚合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可见,发行人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之和占营业收入比例明显低于禾昌聚合,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过程中为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风险,要求业务人员尽量减少客户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因此票据结算比例较低。如考虑票据结算情况,二者关于经营性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于2022年相近,2020年、2021年公司高于禾昌聚合的主要原因为:受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的坏账影响,公司于2020年初形成应收账款余额约4,800万元。如剔除上述应收账款影响,公司与禾昌聚合经营性应收款项周转率如下:
项目 | 经营性应收款项周转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禾昌聚合 | 1.48 | 1.69 | 1.63 |
发行人 | 1.44 | 1.29 | 1.12 |
注:禾昌聚合数据已年化数据来源:禾昌聚合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可见,剔除沃特玛电池及众泰汽车产业链供应商的影响后,发行人的经营性应收款项周转率与禾昌聚合较为接近,二者在报告内的周转率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禾昌聚合在发展阶段、客户结构、应收账款逾期占比等方面的差异所致,且该差异随着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开发终端整机厂客户而不断减小。关于公司与禾昌聚合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比较,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2、八、(二)与行业内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中相关内容。
六、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发行人账龄1-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进行测算,说明发行人测算的减值与目前减值的差异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发行人账龄1-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发行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同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采用迁徙率模型确定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出于谨慎和简化操作,发行人确定的各账龄组合坏账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30.00 |
4-5年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2、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坏账的步骤
(1)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计算迁徙率
账龄 | 2019年-2020年 | 2020年-2021年 | 2021年-2022年 | 2020年平均迁徙率 | 2021年平均迁徙率 | 2022年平均迁徙率 | 序号 |
1年以内 | 19.87% | 15.99% | 16.50% | 19.87% | 17.93% | 17.45% | A |
1-2年 | 16.76% | 3.46% | 1.79% | 16.76% | 10.11% | 7.34% | B |
2-3年 | 82.99% | 17.40% | 14.21% | 82.99% | 50.20% | 38.20% | C |
3-4年 | 54.26% | 57.63% | 35.68% | 54.26% | 55.94% | 49.19% | D |
4-5年 | 100.00% | 45.91% | 23.67% | 100.00% | 72.96% | 56.53% | E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F |
(2)计算历史平均损失率
账龄 | 计算公式 | 2020年历史平均损失率(a) | 2021年历史平均损失率 (b) | 2022年历史平均损失率 (c) |
1年以内 | A×B×C×D×E×F | 1.50% | 0.37% | 0.14% |
1-2年 | B×C×D×E×F | 7.55% | 2.07% | 0.78% |
2-3年 | C×D×E×F | 45.03% | 20.49% | 10.62% |
3-4年 | D×E×F | 54.26% | 40.82% | 27.81% |
4-5年 | E×F | 100.00% | 72.96% | 56.53% |
5年以上 | F | 100.00% | 100.00% | 100.00% |
(3)前瞻性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假定按照5%标准对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
账龄 | 前瞻性调整(d) | 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a*(1+d) | 2021年预期信用损失率b*(1+d) | 202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c*(1+d) |
1年以内 | 5% | 1.57% | 0.39% | 0.14% |
1-2年 | 5% | 7.93% | 2.18% | 0.82% |
2-3年 | 5% | 47.29% | 21.51% | 11.15% |
3-4年 | 5% | 56.98% | 42.86% | 29.20% |
4-5年 | 5% | 100.00% | 76.60% | 59.35% |
5年以上 | 5% | 100.00% | 100.00% | 100.00% |
(4)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坏账准备
1)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2020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坏账准备 | 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
1年以内 | 24,894.01 | 1.57% | 391.95 | 1,244.69 |
1-2年 | 4,329.46 | 7.93% | 343.12 | 432.95 |
2-3年 | 619.44 | 47.29% | 292.91 | 123.89 |
3-4年 | 355.39 | 56.98% | 202.49 | 106.62 |
4-5年 | 123.78 | 100.00% | 123.78 | 61.89 |
5年以上 | 13.82 | 100.00% | 13.82 | 13.82 |
合计 | 30,335.90 | —— | 1,368.07 | 1,983.86 |
2)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2021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坏账准备 | 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
1年以内 | 23,525.76 | 0.39% | 91.74 | 1,176.30 |
1-2年 | 3,980.23 | 2.18% | 86.58 | 398.02 |
2-3年 | 149.95 | 21.51% | 32.26 | 29.99 |
3-4年 | 107.78 | 42.86% | 46.19 | 32.33 |
4-5年 | 204.80 | 76.60% | 156.89 | 102.40 |
5年以上 | 56.83 | 100.00% | 56.83 | 56.83 |
合计 | 28,025.35 | - | 470.49 | 1,795.87 |
3)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2022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坏账准备 | 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
1年以内 | 26,591.23 | 0.14% | 37.99 | 1,329.56 |
1-2年 | 3,882.58 | 0.82% | 31.78 | 388.26 |
2-3年 | 71.34 | 11.15% | 7.96 | 14.27 |
3-4年 | 21.31 | 29.20% | 6.22 | 6.39 |
4-5年 | 38.45 | 59.35% | 22.82 | 19.23 |
5年以上 | 48.48 | 100.00% | 48.48 | 48.48 |
合计 | 30,653.39 | - | 155.25 | 1,806.19 |
由1)、2)及3)所知,发行人模拟按照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远小于发行人当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账龄1-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
名称 | 账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6个月-1年 | ||||||
金发科技 | 1 | 5 | 20 | 50 | 75 | 75 | 75 |
会通股份 | 5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国恩股份 | -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禾昌聚合 | 5 | 5 | 10 | 30 | 70 | 100 | 100 |
聚赛龙 | 1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平均值 | 3 | 5 | 18 | 46 | 89 | 95 | 95 |
公司 | 5 | 5 | 10 | 20 | 30 | 50 | 100 |
由上可见,发行人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由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绝大多数应收账款账龄均集中于2年以内,以2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来看,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禾昌聚合保持一致,低于会通股份。整体来看,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于行业内处于适中水平,如以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测算,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比例分别为-
10.42%、7.38%及4.90%,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周转率与禾昌聚合相近,应收账款周转率低
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因业务规模、结算方式及客户结构等差异导致可比性不强。关于发行人与禾昌聚合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比较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2、五(三)与规模相近的禾昌聚合等公司相比,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亦显著低于上述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中相关内容。
总体而言,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充分,与公司实际状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进行测算,说明发行人测算的减值与目前减值的差异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模拟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数(A) | 10.32 | -187.99 | 358.38 |
账龄组合坏账准备模拟计提数(B) | -237.41 | -471.77 | 684.29 |
利润总额影响数(A-B) | 247.73 | 283.78 | -325.91 |
利润总额 | 5,060.71 | 3,843.62 | 3,127.98 |
影响比例 | 4.90% | 7.38% | -10.42% |
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孰高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模拟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数(A) | 10.32 | -187.99 | 358.38 |
账龄组合坏账准备模拟计提数(B) | -166.73 | -496.58 | 628.50 |
利润总额影响数(A-B) | 177.05 | 308.59 | -270.12 |
利润总额 | 5,060.71 | 3,843.62 | 3,127.98 |
影响比例 | 3.50% | 8.03% | -8.64% |
由上可见,如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测算,对2020年-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325.91万元、283.78万元和247.73万元,如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孰高测算,对2020年-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270.12万元、308.59万元及177.05万元,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
七、分析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差异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排名 | 应收账款余额 前五名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营业收入名次 | 营业收入 前五名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名次 |
2022年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1,326.78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1,942.48 | 1 |
2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400.79 | 7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4,583.97 | 大于100名 | |
3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986.06 | 4 | SM Polymers Inc. | 3,693.19 | 43 | |
4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765.41 | 6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820.08 | 3 | |
5 | 惠州市旭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1,399.85 | 8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387.46 | 9 | |
2021年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268.51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300.84 | 1 |
2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088.33 | 3 | SM Polymers Inc. | 6,186.47 | 大于100名 | |
3 |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 | 2,086.31 | -(无对应收入)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746.06 | 2 | |
4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671.25 | -(无对应收入)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584.17 | 6 | |
5 | 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581.18 | -(无对应收入)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413.36 | 9 | |
2020年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448.96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0,346.12 | 1 |
2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152.47 | 4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3,664.76 | 3 | |
3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3,077.90 | 2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512.42 | 4 |
4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3,025.75 | 3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182.42 | 2 |
5 | 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 | 2,086.31 | -(无对应收入)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1,302.36 | 9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基本匹配,存在部分不一致情况的主要原因为:(1)客户账期差异,如SM Polymers Inc.和康佳电子均为货到付款,账期较短,故当期交易额较大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坏账影响,如昆山友斯克模塑有限公司、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众泰汽车及沃特玛电池产业链客户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发行人已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并于2022年进行核销,由此导致当期交易额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较大差异。
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一)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 | 14,009.66 | 44.89% | 15,703.52 | 48.17% | 12,541.91 | 35.79%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 17,201.19 | 55.11% | 16,893.99 | 51.83% | 22,505.18 | 64.21% |
合计 | 31,210.85 | 100.00% | 32,597.51 | 100.00% | 35,047.1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将超过合同或订单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认定为逾期。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从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出发,通常会给予部分合作时间较长的稳定客户一定的宽限期,即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宽限期为实际执行的信用期。由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存续客户执行一贯的信用政策,因此严格意义上的逾期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续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存续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注1] | 28,129.74 | 90.13% | 31,566.61 | 96.84% | 34,573.94 | 98.65% |
其中:逾期金额[注2] | 16,392.03 | 94.42% | 16,762.09 | 95.81% | 22,342.09 | 99.22% |
注1:占比为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注2:占比为占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由上可见,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集中于报告期内存续客户,公司对于新增客户信用期控制较为谨慎。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源于众泰汽车、沃特玛电池产业链供应商等客户的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剔除上述应收账款后,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的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58.66%、
43.97%及54.30%。其中2021年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2021年新冠疫情对客户影响逐步消化,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客户结构,当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为理想。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6.38%、79.47%及66.75%,占比逐年下降,公司销售回款呈向好趋势。
(二)与行业内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禾昌聚合、聚赛龙披露了其逾期应收账款情况,与发行人情况具体比较如下:
名称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禾昌聚合 | 未披露 | 29.74% | 25.44% |
聚赛龙 | 未披露 | 4.32% | 3.97% |
发行人 | 55.11% | 51.83% | 64.21% |
注: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数据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
数据来源:相关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聚赛龙将账龄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作为逾期账款进行管理,因此与公司可
比性较低。报告期各期末,禾昌聚合存在一定比例的逾期应收账款,其披露主要原因包括“长期合作,部分款项结算滞后”、“客户资金周转困难”等,与发行人情况较为相似。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高于禾昌聚合,一方面因发行人与禾昌聚合实际执行的客户信用政策有所差异,另一方面,发行人与禾昌聚合发展阶段不同,禾昌聚合申报股转系统精选层期间的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与其营业收入变化、新增客户收入占比呈明显反向趋势。禾昌聚合申报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新增客户收入占比及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2018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47,861.16 | 80,120.80 | 56,962.44 | 43,534.20 |
来源于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55.47% | 56.51% | 36.18% | 9.32%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 29.74% | 25.44% | 40.48% | 54.86% |
注:新客户为报告期各期首次确认收入的客户,即该客户在当期以前期间未确认过收入。在以前期间确认过收入的老客户,在当期新增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与公司产生收入,该公司计作老客户,不计作新客户;数据来源:禾昌聚合公开发行说明书、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的回复由上可见,禾昌聚合于其申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同时其来源于新增客户的收入占比大幅提升,逾期应收账款比例同步下降,因此合理推断其申报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与禾昌聚合类似,发行人报告期内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成功发展了三诺电子、康佳电子、SM Polymers Inc.等优质客户,相关客户资信情况较好,信用期较短,因此发行人整个报告期内呈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不断优化的趋势,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与禾昌聚合申报报告期前两年比例较为接近。综上,发行人与禾昌聚合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有所差异,主要因实际执行的信用期限以及发展阶段不同导致。
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核查的发函数量、回函数量及占比、发函金额及占比、回函金额及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回函相符的比例,对不符事项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18年应收账款明细表,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与众泰汽车、沃特玛电池供应链企业等客户的交易背景、发行人催收程序等情况;查阅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诉讼资料;访谈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其2018年经营状况、还款意向等情况进行了解;查阅发行人相关客户业务的订单、发票、签收凭证等原始凭证,核查相关交易真实性、准确性;
2、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核销应收账款履行的决策程序文件、发行人向相关客户进行催收的相关依据等文件,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检索相关客户的工商信息、涉诉情况等情况,分析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可能,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应收账款减值、核销是否合规;
3、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与长沙江凯的业务背景、单项计提坏账当年经营状况、还款意愿等情况;
4、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台账,了解公司应收票据的收取、转让、兑现、贴现、终止确认等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对票据以及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的业务模式,并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和持有到期的情况,评价其对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了解发行人对银行信用等级的区分,评价发行人对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的相关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查阅发行人财务核算制度,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评价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复核坏账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计算是否准确;
6、复核发行人按迁徙率法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测算,分析发
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政策的谨慎性。
7、复核发行人按迁徙率法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测算,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政策的谨慎性。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计提情况、客户结构、客户信用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等信息;
9、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客户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对客户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营业收入客户的差异情况、应收账款逾期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8年就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2、发行人2022年应收账款核销涉及单位均已破产清算或注销,应收账款已不存在回收的可能性,减值计提、核销依据充分,并已经公司内部程序审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执行有效;
3、发行人对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系结合其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意愿及期后还款情况等情况确定,具有合理依据;
4、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应收账款转回金额列入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内,发行人金融资产分类及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禾昌聚合相近,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业务规模及客户结构等差异可比性不强,存在合理性;
7、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客户信用期长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综合经营策略、客户产业链位置、结算方式等情况确定信用期水平,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8、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禾昌聚合,主要因票据结算比例差异、众泰汽车及沃特玛电池供应商坏账等原因导致;
9、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有合理性;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于行业内处于适中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低主要因业务规模、客户结构及结算方式等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充分,与公司实际状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11、如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或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孰高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差异主要因客户信用期及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导致;
13、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因发行人对应收账款逾期定义、发行人客户信用政策执行情况及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等原因影响,具有合理性,与禾昌聚合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因实际执行的信用期限以及发展阶段不同导致。
(三)对应收账款核查的发函数量、回函数量及占比、发函金额及占比、回函金额及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回函相符的比例,对不符事项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关于申报会计师对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四、(二)对于函证程序,请说明发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数量及金额、占比,回函不符的具体金额及原因,回函不符、未回函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占比”中相关内容。问题13. 利息费用与借款规模是否匹配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合计金额分别为10,576.99万元、10,023.69万元、15,533.06万元和26,707.5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分别为1,190.78万元、1,115.82万元、1,079.02万元和732.2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的匹配性,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情况、核算依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利息资本化标准。(2)发行人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整体薪酬、各类员工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是否匹配;2021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3)2021年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支出的具体内容、涉及的供应商情况。(4)管理费用中各期中介机构费金额较大的原因,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支出对象、支出原因。(5)将管理费用中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拆分列示,并就费用支出金额波动的合理性及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6)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参与研发或将相关成本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7)发行人材料领用量、截至各期末的投料量和结存量,与各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形,相关材料是否形成产品及销售或废料及处理情况、相关收益及匹配性;2020年后研发领料显著较高的原因,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将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8)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的具体支出内容及金额较大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成本费用归集和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回复:
一、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的匹配性,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情况、核算依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利息资本化标准
(一)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的匹配性
发行人利息费用主要以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借款金额和利息支出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加权平均余额 | 4,466.55 | 1,746.33 | 1,796.22 |
金融机构长期借款加权平均余额 | 21,078.67 | 9,265.06 | 8,332.56 |
金融机构合计借款加权平均余额① | 25,545.22 | 11,011.39 | 10,128.78 |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 1,695.77 | 1,079.02 | 1,115.82 |
减: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贴现 | 68.00 | 80.64 | 170.67 |
融资租赁费用 | 187.98 | 145.94 | 52.17 |
拆借款利息 | 21.64 | 97.12 | 181.29 |
手续费、担保费等 | 69.65 | 43.65 | 25.75 |
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合计② | 1,348.50 | 711.67 | 685.94 |
平均借款利率③=②/① | 5.28% | 6.46% | 6.77% |
借款实际利率区间 | 3.65%-6.7% | 4.05%-6.85% | 5.30%-6.85% |
注:金融机构借款加权平均余额为按借款占用天数加权后的余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借款的年平均利率分别为6.77%、6.46%和5.29%,位于公司各期的借款利率范围之内;年平均利率变动趋势亦与实际利率变动趋势相符。因此,发行人借款与利息支出具有匹配性。
(二)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情况、核算依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利息资本化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资本化金额分别为0元、2.69万元及539.73万元,均为发行人子公司中山富恒在建工程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期间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该项目于2021年开始建造,截至报告期末仍未竣工。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化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借款金额 | 计息天数 | 利率 | 当期资本化金额 |
2022年度 | 在建工程-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5,000.00 | 365 | 4.40% | 223.06 |
2,000.00 | 359 | 4.40% | 87.76 | ||
2,000.00 | 345 | 4.35% | 83.38 | ||
1,000.00 | 364 | 4.10% | 41.46 | ||
2,000.00 | 230 | 4.35% | 55.58 | ||
2,100.00 | 198 | 4.20% | 48.51 | ||
合计 | 14,100.00 | 539.73 | |||
2021年度 | 在建工程-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2,000.00 | 11 | 4.40% | 2.69 |
合计 | 2,000.00 | 2.69 |
注:2021年12月,中山富恒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向中山富恒提供人民币14,1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借款,总借款期限为12年,借款期内分期还款,专项借款用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工程。
发行人严格按照专项借款起止时间和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并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利息费用,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报告期内利息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计算金额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整体薪酬、各类员工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是否匹配;2021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
(一)发行人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类人员数量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名
人员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变动 | 人数 | 变动 | 人数 | |
管理人员 | 44 | 2 | 42 | -5 | 47 |
生产人员 | 82 | -4 | 86 | -5 | 91 |
销售人员 | 15 | 4 | 11 | -6 | 17 |
技术人员 | 40 | 4 | 36 | -1 | 37 |
合计 | 179 | 4 | 175 | -17 | 192 |
其中:子公司富恒精密员工数量 | 16 | -11 | 27 | -15 | 42 |
除富恒精密外员工数量 | 163 | 15 | 148 | -2 | 15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受富恒精密团队规模缩减影响。公司于2020年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富恒精密,致力于开拓注塑件业务,设立之初计划大规模扩张,因此招聘新员工42人,后因业务开拓不及预期,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精简业务团队。如剔除富恒精密影响,发行报告期各期末员工数量分别为150人、148人及163人,2022年因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团队规模略有扩充。
就各类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富恒精密团队优化影响,剔除富恒精密影响后公司各期末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64人、63人及70人,2020年、2021年保持稳定,2022年因发行人生产需求增加,增配了一定数量人员。除生产人员外,发行人其他类别人员人数变动主要因发行人业务需求及富恒精密影响。
(二)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发科技 | 未披露 | 21.80 | 22.34 |
会通股份 | 未披露 | 14.65 | 未披露 |
国恩股份 | 未披露 | 12.28 | 10.37 |
禾昌聚合 | 未披露 | 10.06 | 8.82 |
聚赛龙 | 未披露 | 11.84 | 未披露 |
平均值 | - | 14.12 | 13.84 |
发行人 | 13.38 | 12.25 | 10.14 |
注1:平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注2:聚赛龙、会通股份未披露2020年度的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数,同行业2022年年报、半年报等均未公告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可见,金发科技因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其平均薪酬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除金发科技外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人员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主要在广东省深圳市就业,公司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东省 |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7.32 | 6.73 |
深圳市 |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8.52 | 7.46 |
发行人 | 公司员工平均工资 | 13.38 | 12.25 | 10.14 |
数据来源:广东省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
由上可见,公司员工平均薪酬高于广东省及深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系公司业务对人员的管理经验、业务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为了吸引人才和保持团队稳定性,公司会给予公司员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所致。
(四)整体薪酬、各类员工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是否匹配,2021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薪酬、各类员工薪酬与整体经营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46,759.27 | 14.00% | 41,017.04 | 12.80% | 36,362.29 |
员工薪酬 | 2,367.87 | 5.32% | 2,248.29 | 29.61% | 1,734.68 |
其中:管理人员 | 464.14 | -8.81% | 508.99 | 36.52% | 372.82 |
生产人员 | 1,203.72 | 16.34% | 1,034.65 | 34.93% | 766.80 |
销售人员 | 285.27 | -11.82% | 323.52 | 32.78% | 243.65 |
技术人员 | 414.74 | 8.82% | 381.13 | 8.46% | 351.41 |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薪酬、各类员工薪酬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2021年,发行人各类人员薪酬涨幅高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自2020年2月起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全年累计减免社保金额约183万元,2021年相关疫情优惠政策取消,致使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增加;(2)2020年下半年以来,子公司富恒精密因业务扩张陆续招聘员工导致薪酬总额提升,其中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增幅相对较高。2022年,发行人薪酬增长有所放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薪酬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子公司富恒精密优化业务团队、精简人员导致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薪酬较2021年下降所致;(2)2022年生产人员薪酬较2021年上升
16.54%,略高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因公司订单数量提高,相应增加生产团队规模;(3)2022年技术人员薪酬较2021年增长8.82%,增速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根据技术研发进度及实际需要扩充研发团队。
三、2021年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支出的具体内容、涉及的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为18.14万元、60.68万元和5.64万元。公司2021年业务宣传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与深圳市耐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及行业展会推广宣传策划等业务,当年相关费用支出约50万元。
四、管理费用中各期中介机构费金额较大的原因,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支出对象、支出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机构费的具体构成情况、支出对象及支出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支出对象 | 支出原因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审计及税审费 | 中审众环等 | 年报审计及所得税审计费用等 | 59.62 | 42.17 | 41.13 |
律师及券商费用 | 东莞证券、海通证券、国浩律师等 | 挂牌督导费及本次北交所上市申报相关的中介 | 95.28 | 53.70 | 30.73 |
机构费用等 | |||||
咨询顾问费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耐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 | 法律顾问费及项目咨询费用 | 50.32 | 86.50 | 33.94 |
其他 | 深圳市尊量行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诚博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大检测有限公司等 | 资产评估费及碳排放核查服务费等 | 9.66 | 15.79 | 8.69 |
合计 | 214.88 | 198.16 | 114.49 |
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机构费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除公司日常存在律师服务、资产评估、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咨询顾问服务需求发生的中介费用外,公司因启动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而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较多,进而导致相关费用各年度有所波动。
五、将管理费用中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拆分列示,并就费用支出金额波动的合理性及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办公费 | 147.77 | 0.32% | 142.68 | 0.33% | 276.43 | 0.53% |
业务招待费 | 40.61 | 0.09% | 29.36 | 0.07% | 11.35 | 0.03% |
差旅费 | 1.77 | 0.01% | 6.48 | 0.02% | 4.46 | 0.01% |
合计 | 190.15 | 0.42% | 178.52 | 0.42% | 292.24 | 0.5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办公费主要包括开办费、物业费、董事会费用、通讯费、水电费、材料认证费及汽车费用等。2020年办公费金额较大,主要系2020年新增子公司富恒精密的相关开办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逐年上升,主要系发行人筹划上市及上市申报期间中介机构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差旅费用较低,主要系疫情导致相关差旅活动减少所致。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变动主要系新增子公司、中介机构费用增加及疫情影响所致,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商业合理性。
六、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参与研发或将相关成本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一)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参与研发或将相关成本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参与研发的情形
公司设有技术中心,为公司研发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研发产品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方案制定、工艺文件编制、组织过程评审和定型鉴定、方案成本控制、技术资料移交、专利申报等工作,并对研发项目进行过程监督追踪。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试样实验室、检测中心(包括:化学检测中心、物理检测中心、环保检测实验室)、配色部等部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研发组织架构及工作内容如下:
研发部门 | 主要职责安排 | 人员安排情况 |
研发部 | 设不同的专项项目组,负责公司研发活动,包括研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 | 部门共10人,2位部门负责人。部门内部具体按负责的研发产品类型分为4个小组,每小组设1位组长。 |
试样实验室 | 负责根据工程师的配方制作研发小试样品以及摸索建立各类产品合适的加工工艺和优化螺杆组合排列。 | 部门共2人,1位部门负责人。 |
检测中心 |
负责对材料进行密度、溶脂、拉伸、弯曲、冲击、热变形、阻燃、环保等性能测试,为研发活动提供支持。
研发部门 | 主要职责安排 | 人员安排情况 |
配色部 | 负责产品颜色调配,在前期开发及中试阶段确定颜色及封样保存,以保持产品颜色标准的唯一性,并在批量生产过程中制定供需双方都可接受、合理且明确的色差控制范围。 | 部门共17人,1位部门负责人。 |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研发内控制度,组织架构划分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发行人研发人员均任职于研发部门,不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不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参与研发的情形。
2、是否存在将非研发相关成本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对研发项目分项目核算,财务部根据研发部提交的研发项目批准文件,对于发生的支出按照各项目进行归集。在归集时,对能明确项目归属的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核算;对不能明确项目归属的共同费用,则按照各研发项目的工时占比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各项支出的归集和核算均有准确的支持依据,不存在将非研发相关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具体归集方法如下:
项目 | 内容及归集方法 |
职工薪酬 | 主要为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研发部人员工时考勤表由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按照研发人员实际参与项目工时,将研发人员的薪酬金额分配计入各研发项目。 |
材料费用 | 主要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领用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研发费用-直接材料中原材料在预算内按实际耗用列支,领用由研发人员及仓管员签字确认,财务部按指定项目归集直接材料投入。 |
折旧费用 |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
其他费用 | 主要系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试验测试费、委托开发费、水电费、专利代理及申请费等。对于能明确项目归属的费用直接计入所属项目,不能够明确具体项目的费用按照各研发项目的人员工时占比进行分配。 |
(二)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占比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占比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占比 | |
金发科技 | - | - | 1,130 | 11.62% | 1,432 | 13.96% |
国恩股份 | - | - | 395 | 14.91% | 304 | 16.95% |
会通股份 | - | - | 428 | 24.70% | 427 | 24.93% |
聚赛龙 | - | - | 80 | 17.43% | 83 | 17.58% |
禾昌聚合 | - | - | 78 | 16.22% | 72 | 15.93% |
平均值 | - | - | 422 | 16.98% | 464 | 17.87% |
发行人 | 40 | 22.35% | 36 | 20.58% | 37 | 19.27%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尚未公告;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由上可见,公司研发人员的绝对数量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后者的收入规模均大于发行人所致。从研发人员占比看,公司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发行人材料领用量、截至各期末的投料量和结存量,与各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形,相关材料是否形成产品及销售或废料及处理情况、相关收益及匹配性;2020年后研发领料显著较高的原因,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将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发行人材料领用量、截至各期末的投料量和结存量,与各研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项目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全年领料金额 | 12月领料金额 | 全年领料金额 | 12月领料金额 | 全年领料金额 | 12月领料金额 | |||
1 | 低介电性能玻纤增强PPS材料开发 | 2019-2020 | 17.80 | |||||
2 | 高性能阻燃增强LCP材料开发 | 2019-2020 | 42.11 | |||||
3 | 一种良好外观玻纤增强PC材料的开发 | 2020 | 65.60 |
4 | 一种雷雕后超高白度ABS黑色材料的开发 | 2020-2021 | 4.42 | 78.25 | 18.89 | |||
5 | 一种高冲击、高透度PMMA材料的开发 | 2020-2021 | 9.77 | 66.99 | 16.79 | |||
6 | 一种1500熔指的熔喷PP口罩专用料的开发 | 2020 | 97.61 | 23.09 | ||||
7 | 一种1500熔指的驻极母粒专用料的开发 | 2020 | 68.82 | |||||
8 | 一种低成本低收缩聚丙烯磁性复合材料的开发 | 2020-2021 | 55.24 | 52.03 | 14.69 | |||
9 | 基于等离子技术的碳纤维表面接枝碳纳米管材料及其增强PA66材料开发 | 2020 | 106.91 | 25.19 | ||||
10 | 一种低成本阻燃HIPS材料的开发 | 2020 | 62.06 | |||||
11 | 芯片半导体晶圆支架PFA材料开发 | 2020 | 70.70 | |||||
12 | 一种高耐候性能阻燃ABS材料的开发 | 2021 | 137.14 | |||||
13 | 一种高性能阻燃增强PA66材料的开发 | 2021 | 68.32 | |||||
14 | 一种免喷涂运动保险杠装饰板专用PP材料的开发 | 2021 | 87.73 | 2.11 | ||||
15 | 一种具有透光度光扩散阻燃PP材料的开发 | 2021 | 71.81 | 2.39 | ||||
16 | 一种无卤阻燃HIPS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1.64 | 53.91 | 1.58 | |||
17 | 一种高清晰镭雕专用增强PP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2.38 | 92.83 | 3.21 | |||
18 | 一种高性能抗静电尼龙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4.76 | 59.01 | 2.68 | |||
19 | 一种高刚性耐高温的PET改性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14.68 | 16.73 | 1.33 | |||
20 | 一种大理石效果免喷涂阻燃PC/ABS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31.47 | 42.34 | 1.59 | |||
21 | 一种高性能导电聚碳酸酯材料的开发 | 2021-2022 | 64.15 | 8.34 | 1.06 |
22 | 一种香味型可镭雕软触感PP复合材料的开发 | 2022 | 80.80 | |||||
23 | 一种低成本、不析出及尺寸稳定电视机中框TPV材料的开发 | 2022 | 99.98 | 9.84 | ||||
24 | 一种高耐磨增强POM材料的开发 | 2022 | 69.86 | 8.47 | ||||
25 | 一种高性能阻燃PC/PBT合金材料的开发 | 2022 | 56.86 | |||||
26 | 一种外观优异的玻纤增强PC材料的开发 | 2022 | 74.96 | 9.57 | ||||
27 | 一种橡胶手感ABS材料的开发 | 2022 | 57.89 | 8.15 | ||||
28 | 一种低成本阻燃增强PBT材料的开发 | 2022 | 62.99 | 8.25 | ||||
29 | 一种高清晰镭雕专用增强PA材料的开发 | 2022 | 50.83 | 7.38 | ||||
30 | 一种核酸检测盒用HIPS材料开发 | 2022 | 40.08 | 6.56 | ||||
合计 | 713.32 | 58.24 | 707.60 | 15.95 | 728.88 | 98.66 |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组每月按需领料,领料后即投入研发活动中,不存在已领用但未投入材料的情形,故期末无结存。上述研发项目各期末月领料金额合计占当年度领料总金额比例分别为13.54%、2.25%和8.16%,不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况:
(二)相关材料是否形成产品及销售或废料及处理情况、相关收益及匹配性
发行人研发领料按项目进行归集,最终的去向主要为送样待客户验证、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形成研发废料等几个方面,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也不存在出售研发废料形成相关收益的情况。
发行人的新产品需要通过客户验证,因此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行人需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样品以供其进行产品的测试。对于送样待客户验证样品,发行人不做账务处理,建立台账备查登记。
发行人研发材料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的试验、试生产和测试等环节,研发试制过程会因为配方试验和耐磨、阻燃、隔热、抗冲击等测试而产出废弃料,发行人
直接归集至研发费用。相关废弃料属于研发过程中正常、合理的损耗,可用性和再利用价值低,无法满足继续研发及生产所需合格原材料的标准,废料可利用价值低,无法用于对外销售。
(三)2020年后研发领料显著较高的原因,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是否相符
1、2020年后研发领料显著较高的原因
2019年-2022年,发行人研发项目领用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项目总数量(个) | 15 | 13 | 11 | 11 |
新增研发项目数量(个) | 9 | 10 | 9 | - |
研发项目领料金额 | 713.32 | 707.60 | 728.88 | 268.20 |
领料金额较上一期变动金额 | 5.72 | -21.28 | 460.68 | - |
其中:新增项目领料金额 | 594.25 | 638.16 | 668.97 | - |
存量项目领料金额 | 119.07 | 69.44 | 59.91 | - |
2019年-2022年,公司研发项目总数量分别为11个、11个、13个及15个,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新增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9个、10个及9个,2020年以来发行人每年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
2020年,发行人研发领料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0.8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研发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当年公司订单情况,新增部分研发项目中包含部分高单价、高附加值的产品研发,如“基于等离子技术的碳纤维表面接枝碳纳米管材料及其增强PA66材料开发”中所使用的碳纤维及碳纳米管市场采购单价分别超过20万/吨和100万/吨;“芯片半导体晶圆支架PFA材料开发”所使用的基体树脂PFA材料平均市场采购单价超过20万/吨,“一种1500熔指的熔喷PP口罩专用料的开发”项目因疫情导致关键助剂引发剂价格大涨,市场采购价格超过30万/吨。此外,上述新增研发项目开发难度较大,需进行大量配方调试、性能测试、试模验证等工作,研发所需材料投入较大,造成2020年研发领料较2019年增长较为明显;
(2)2020年以来,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显著好转,能够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研发工作,且与客户合作的新增项目、高附加值项目均有所提升,对于技术研
发需要提升,因此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3)2020年下半年以来,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在同等耗用量下研发领料金额有所增长。
2、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是否相符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相符。关于发行人研发领料金额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详见上文回复。
(四)是否存在将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公司根据研发项目需求,成立各研发小组,各研发小组在领用研发物料时根据公司制度的要求,在系统中录制领料单并注明领料对应研发项目,经研发负责人审核后通过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料单进行物料的发放,物料领取后,财务部对领料单及系统进行复核,财务部复核无误后根据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入账,并计入相应的领用部门及研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八、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的具体支出内容及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金额分别为105.09万元、94.41万元和199.72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26%、7.50%和14.23%,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具体支出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试验测试费 | 公司产品的检测、认证费用,包含物料成分检测、性能检测、计量仪器检测费等。 | 35.31 | 26.58 | 28.62 |
委托开发费 | 公司委托东莞市高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研发所产生的费用。 | 99.77 | 13.46 | 23.61 |
水电费 | 主要系公司实验新配方、调试生产工艺所耗用能源。 | 45.72 | 42.31 | 35.84 |
专利代理及申请费 | - | 13.41 | 5.74 | 8.80 |
专家聘用费 | - | - | - | 6.00 |
其他 | 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备维修费等。 | 5.50 | 6.31 | 2.21 |
合计 | 199.72 | 94.41 | 105.09 |
由上可见,公司“其他”研发费用主要系托开发费、试验检测费及能源费用等为研发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所需正常支出。其中,委托开发费用主要为公司委托东莞市高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高聚”)进行项目研发所产生的费用。东莞高聚基于对改性工程塑料产品成熟的开发经验,于公司驻点技术团队,向公司提供以项目为基础的产品技术配方设计、试模验证等技术服务,相关服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发科技 | 12.24% | 10.82% | 7.70% |
会通股份 | 16.85% | 16.31% | 14.64% |
国恩股份 | 2.34% | 3.10% | 3.55% |
聚赛龙 | 25.79% | 13.61% | 15.19% |
禾昌聚合 | 13.15% | 11.21% | 14.21% |
平均值 | 14.07% | 11.01% | 11.06% |
发行人 | 14.23% | 7.50% | 8.26%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
注2:为与发行人保持口径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费用为除人员人工、折旧摊销、材料费外的其他支出;
注3:国恩股份、禾昌聚合未披露“材料费”金额明细,以“直接投入”作为替代;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由上可见,发行人的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于2020年、2021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成本费用归集和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代垫成费用的情形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财务费用
(1)报告期各期末,向银行寄发询证函,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未到期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条款信息,包括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适用利率,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形等;
(2)分析借款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获取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借款明细,查阅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水单、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情况与计算依据,复核计算过程,结合相关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和项目进度报告,分析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情况,资本化及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员工情况
(1)查阅发行人与薪资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了解及评价发行人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工资表、部门人数统计表等资料,复核薪酬归集的准确性,了解报告期内的各类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及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人员平均薪酬及薪酬总额变化的原因;
(3)查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各类人员构成、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等信息,查询广东省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析发行人平均薪酬是否匹配;
(4)分析发行人整体薪酬及各类人员薪酬变动情况与整体经营业绩的匹配性、合理性。
3、销售费用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具体内容、供应商情况;对报告期内业务宣传费变动进行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2)采用抽样的方法,抽取销售费用中的样本,查看合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检查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4、管理费用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分析中介机构费用的构成及金额较大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2)对比报告期内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三者占营业收入的变动进行分析,判断其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3)采用抽样的方法,抽取管理费用中的样本,查看合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进一步分析管理费用的构成是否真实准确。
5、研发支出
(1)检查研发费用材料领用表,检查研发相关等协议、发票等单据。获取各期间末月研发费用领料数据,检查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形;
(2)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2020年后研发领料较高的原因,了解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与各期研究成果的对应关系,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的匹配性;
(3)获取研发项目的研发产品及废料情况,实地查看研发产品及废料状态、存放及处置情况;
(4)查阅研发费用明细账,详细了解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和费用归集情况;
(5)查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的占比,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借款与利息支出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内利息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计算金额准确、完整;
3、发行人各类人员数量、平均薪酬及薪酬总额的变化主要由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所致,人均薪酬与可比公司、当地薪酬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整体经
营业绩相匹配;
4、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总体金额较小,2021年业务宣传费金额相对较大具有偶发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中介机构费金额较大主要因公司筹备上市等原因形成;
6、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变动原因合理,其中办公费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具有一定匹配性,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不强;
7、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不存在参与非研发工作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非研发部门参与研发或将相关成本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8、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期末集中领料的情形,相关材料未形成产品销售,研发废料亦未产生相关收益,2020年研发领料较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将生产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9、研发费用中“其他”的主要系为研发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所必须支付的委托开发费、试验检测费及能源费用等,具有合理性。
(三)发行人成本费用归集和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代垫成费用的情形
1、核查程序
除上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期间费用执行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查阅相关原始凭证、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费用及成本划分标准,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及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核查相关成本费用的归集及核算情况,判断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3)查阅企业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汇算清缴报告,检查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4)查阅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发行人与费用报销相关的内控制度和内控执行情况;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8、四、(四)
1、对于资金流水核查,请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中相关内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费用归集和核算合规,不存在成本费用混淆或其他主体为发行人代垫成费用的情形。问题14. 其他财务问题
(1)存货规模较低与生产模式是否相符。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75.74万元、2,849.77万元、2,889.41万元及3,144.21万元,存货整体规模较低。请发行人说明:①各期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构成情况是否合理,存货规模及构成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②存货库龄情况,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存货情况;各期末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在手订单占库存商品等的比例,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实现和结转情况。③对报告期内存货实施的盘点程序,在产品和半成品采取的盘点方法,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情况。
(2)机器设备金额逐年减少与收入逐年提高是否矛盾。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分别为4,218.70万元、3,130.13万元、2,860.92万元和2,968.16万元,机器设备原值下降明显,而营业收入逐年提高。请发行人说明:①机器设备原值持续下降,而报告期内产能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招股说明书中对产能的计算过程、相关披露数据是否准确、合理。
②机器设备规模与收入是否匹配,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说明机器设备规模是否合理;各期处置的机器设备情况及处置损益、列报情况。③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
商、施工方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在建工程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支出的情况。④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报告期内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回复:
一、各期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构成情况是否合理,存货规模及构成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各期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3,066.35万元、3,021.49万元及4,354.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3%、7.37%及9.31%,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基本匹配。2022年末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为降低疫情管控解除初期对物流运输环节的不确定性影响,适当提高原材料备货水平所致。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与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发科技 | 15.30% | 13.23% | 11.53% |
会通股份 | 14.18% | 12.68% | 12.72% |
国恩股份 | 18.82% | 21.48% | 19.74% |
禾昌聚合 | 20.40% | 15.34% | 18.22% |
聚赛龙 | 17.21% | 18.77% | 18.26% |
平均值 | 17.18% | 16.30% | 16.09% |
发行人 | 9.31% | 7.37% | 8.43%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1-6月;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
在10%-20%,行业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存货与营业收入配比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及采购意向情况,制定生产及备货计划,仅对市场需求量较大或订单覆盖的规格型号产品适当备货,以降低原材料积压以及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公司整体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减少资金占用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存货管理将其保持在合理水平。因此,公司的存货规模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策略,具有合理性。
(二)存货构成情况
1、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668.65 | 61.28% | 1,298.24 | 42.97% | 1,510.03 | 49.25% |
在产品 | 30.52 | 0.70% | 32.96 | 1.09% | 82.46 | 2.69% |
库存商品 | 1,163.33 | 26.71% | 1,171.17 | 38.76% | 1,155.05 | 37.67% |
周转材料 | 88.76 | 2.04% | 99.93 | 3.31% | 82.45 | 2.69% |
发出商品 | 230.90 | 5.30% | 102.11 | 3.38% | 26.02 | 0.85% |
自制半成品 | 172.73 | 3.97% | 295.78 | 9.79% | 198.27 | 6.47%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21.30 | 0.70% | 12.08 | 0.39% |
合计 | 4,354.88 | 100.00% | 3,021.49 | 100.00% | 3,066.35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等组成,其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分别为1,510.03万元、1,298.24万元及2,668.65万元,总体保持增长趋势。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各类辅料助剂等,相关材料采购量大,市场价格透明,采购价格随行就市。公司按照安全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备货量通常在考虑在手订单以及未来订单预估的基础上,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和资金计划等因素进行调整,上述原材料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规模相对较小。2022年
末,公司原材料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除公司收入规模持续上升的因素外,主要系公司考虑到疫情管控解除初期对物流运输环节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为降低不可预见的运输中断对生产造成的影响,适当提高备货水平所致。
(2)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155.05万元、1,171.17万元及1,163.33万元,基本保持稳定。改性塑料行业是一个高度定制化的行业,客户对材料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除少量通用材料外,不同公司的产品往往不能共用,因此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对于部分客户的稳定且需求量较大的订单,公司会在和客户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适量备货,以加快交付周期。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构成情况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 | 存货构成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金发科技 | 原材料 | 52.83% | 47.03% | 51.85% |
库存商品 | 27.43% | 33.67% | 29.56% | |
发出商品 | 13.12% | 16.40% | 16.64% | |
其他 | 6.62% | 2.90% | 1.95%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会通股份 | 原材料 | 66.32% | 56.38% | 54.24% |
库存商品 | 30.75% | 37.53% | 33.74% | |
发出商品 | - | - | - | |
其他 | 2.93% | 6.09% | 12.02%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国恩股份 | 原材料 | 79.22% | 79.50% | 76.32% |
库存商品 | 10.79% | 7.86% | 11.53% | |
发出商品 | 0.06% | 0.25% | - | |
其他 | 9.93% | 12.39% | 12.15%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禾昌聚合 | 原材料 | 62.21% | 56.23% | 62.70% |
库存商品 | 3.18% | 29.67% | 23.97% | |
发出商品 | 34.61% | 14.10% | 13.33%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聚赛龙 | 原材料 | 51.36% | 39.70% | 32.40% |
库存商品 | 21.81% | 19.45% | 25.73% | |
发出商品 | 22.40% | 33.65% | 35.59% | |
其他 | 4.43% | 7.20% | 6.2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原材料 | 61.28% | 42.97% | 49.25% |
库存商品 | 26.71% | 38.76% | 37.67% | |
发出商品 | 5.30% | 3.38% | 0.85% | |
其他 | 6.71% | 14.89% | 12.23%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注2:因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存货项目占比较低,为便于比较,统一列示于“其他”项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由上可见,除聚赛龙和禾昌聚合因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导致其他指标相对较低外,发行人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构成较为类似,均以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为主(二者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公司的存货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存货库龄情况,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存货情况;各期末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在手订单占库存商品等的比例,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实现和结转情况
(一)存货库龄情况及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存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合计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 | 原材料 | 2,668.65 | 2,441.16 | 91.48% | 227.50 | 8.52% |
半成品 | 172.73 | 118.66 | 68.70% | 54.07 | 31.30% | |
库存商品 | 1,163.33 | 849.25 | 73.00% | 314.07 | 27.00% | |
周转材料 | 88.76 | 35.51 | 40.01% | 53.25 | 59.99% | |
合计 | 4,093.47 | 3,444.58 | 84.15% | 648.89 | 15.85% |
2021年 | 原材料 | 1,298.24 | 989.86 | 76.25% | 308.38 | 23.75% |
半成品 | 295.78 | 222.87 | 75.35% | 72.91 | 24.65% | |
库存商品 | 1,171.17 | 802.56 | 68.53% | 368.61 | 31.47% | |
周转材料 | 99.93 | 51.47 | 51.51% | 48.46 | 48.49% | |
合计 | 2,865.13 | 2,066.76 | 72.14% | 798.36 | 27.86% | |
2020年 | 原材料 | 1,510.03 | 1,158.73 | 76.74% | 351.30 | 23.26% |
半成品 | 198.27 | 110.45 | 55.70% | 87.83 | 44.30% | |
库存商品 | 1,155.05 | 596.11 | 51.61% | 558.94 | 48.39% | |
周转材料 | 82.45 | 42.12 | 51.09% | 40.32 | 48.91% | |
合计 | 2,945.79 | 1,907.40 | 64.75% | 1,038.39 | 35.25% |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过一年库龄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一年以上主要存货金额占比分别为35.25%、27.86%以及15.85%,报告期内逐年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351.30万元、
308.38万元和227.50万元。上述原材料多为非常规客户订单使用料号原料及助剂,由于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较多、交货期要求较高,考虑到对各种产品的原材料备货需求,需要储备部分原材料便于及时交货。经过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优化库存管理及原材料逐步领用消耗,一年以上原材料占比逐年下降。
2、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558.94万元、
368.61万元和314.07万元。上述库存商品主要为因众泰汽车及沃特玛电池产业链客户违约而被拒绝签收的公司已生产完毕的产成品,相关存货金额为268.12万元,发行人对这部分库存商品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
(二)各期末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在手订单占库存商品等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库存商品余额 | 1,163.33 | 1,171.17 | 1,155.05 |
在手订单金额 | 761.30 | 741.00 | 556.71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65.44% | 63.27% | 48.2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占库存商品的比例分别为48.20%、63.27%和
65.44%,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各期末存在一定规模由众泰汽车、沃特玛产业链客户违约形成的呆滞库存商品。如剔除上述存货影响,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71.41%、86.16%和88.49%;第二、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周期较短(大部分产品的交付周期在两周以内,如遇客户要求紧急交货,从接受订单至开始交货不超过三天),下游客户多采用小金额、多批次的下单方式,故特定时点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波动具有一定偶发性。第三、公司会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市场行情波动的经验判断,制定生产及备货计划,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大或订单覆盖的产品适当备货,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基础上,降低原材料积压以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实现和结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库存商品期后转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 1,163.33 | 1,171.17 | 1,155.05 |
期后销售对应的存货金额 | 565.29 | 965.47 | 977.59 |
期后销售比例 | 48.59% | 82.44% | 84.64% |
如上表列示,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收入比例分别为84.64%、82.44%以及48.59%。公司于2022年末存在少量未实现期后转销的特定型号产品和自主备货商品,并针对上述滞销且后续销售可能性较低的产品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对报告期内存货实施的盘点程序,在产品和半成品采取的盘点方法,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情况
(一)存货盘点程序,在产品和半成品采取的盘点方法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具体情况 | ||
盘点计划及方法 | 公司根据存货盘点制度规定,于期末/年末对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及库存商品进行全盘;盘点前召开盘点工作会议,仓库保管员登记好仓库台账,整理码放存货,更新材料卡片明细;盘点日打印盘点表。盘点计划要求由业务相关人员、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盘点小组对存货进行盘点,并要求编制盘点表,所有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盘点主要通过计数或者称重的盘点方法进行盘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财务部负责监盘、对盘点差异进行审核确认及会计处理。 | ||
盘点范围 | 公司对仓库内的全部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及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 ||
盘点内容 | 原材料库、库存商品库、在产品、半成品全部存货 | ||
盘点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富恒工业园内 | ||
盘点方法 | 单个计数;计量称重 |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
发行人盘点人员 | 赖春娟、郭申、陈思颖等 | 赖春娟、郭申、陈思颖等 | 赖春娟、郭申、陈思颖等 |
盘点结果 | 实物与账面记录不存在异常差异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进行了全面盘点,存货盘点情况正常,实物与账面记录不存在异常差异。针对在产品和半成品,发行人采用如下盘点方法:
发行人在初级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为半成品的阶段由于其工时短,工序简单,在此阶段一般仅存在领用原材料尚未加工,或已完成加工尚未入库的改性材料,不存在形态数量无法辨认在产品。发行人的在产品主要为已领取待进一步加工成库存商品的半成品。因此,发行人在盘点在产品时会导出期末在产品的已投料清单,根据相关产品的投料清单对已领用材料进行盘点。
半成品为完工入库的中间环节的成品,有独立的物料代码和库存数量,盘点时按照普通材料进行计数或计重盘点。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盘点制度履行了存货盘点程序,盘点结果良好,不存在重大盘盈、盘亏的情况。
(二)存货账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差额金额 | 差异率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 | |
盘点结果 | 1.54 | 0.01% | - | - | 0.65 | 0.01%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盘点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盘盈、盘亏情况。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负责汇总盘点结果,并编制盘点报告,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盘点差异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差异的具体原因,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重大盘盈、盘亏的情形。
四、机器设备原值持续下降,而报告期内产能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招股说明书中对产能的计算过程、相关披露数据是否准确、合理
(一)机器设备原值持续下降,而报告期内产能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改性塑料产能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1920年12月31日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2,985.47 | 2,860.92 | 3,130.13 | 4,218.70 |
改性塑料产能(吨) | 32,800.00 | 31,200.00 | 31,570.00 | 32,540.00 |
发行人生产设备挤出机系制约产能的主要瓶颈,2019年至2022年各年末,发行人挤出机数量分别为24台(不包含用于再生破碎料前处理的部分)、21台、21台及23台,整体保持稳定。关于发行人产能计算的具体情况,详见下文“(二)招股说明书中对产能的计算过程、相关披露数据是否准确、合理”说明。
2020年,因发行人集中清理13台原用于再生破碎料前处理的老旧挤出机,导致发行人当期机器设备原值下降较为明显,上述设备主要用于再生破碎塑料初加工,对发行人产能无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正式开启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根据2017年8月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7年第39号公告),我国禁止进口“非工业来源”的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海关代码为39152000);而根据2018年6月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公告),将“工业来源”的废塑料于2018年年底前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自2019年初开始禁止进口“工业来源”的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海关代码为39152000)。
2019年以前,发行人大部分再生料采取自海外进口再生破碎塑料后由上述挤出设备初步加工,剔除杂质加工成粒料,再投入下一步生产。再生破碎塑料水分含量高、粒径普遍较大,难以直接下料,且含有一定比例的金属、软胶、纸屑等杂质,一般不能直接投入生产,而用于再生破碎料前处理的挤出机设计有强排气和自动快速更换滤网装置,可将废旧塑料加热后产生的大量气体排出,并经过两次过滤将废旧塑料的杂质过滤,使造出来的颗粒纯净,满足使用要求。
2019年“废塑料”禁止进口以来,因国内再生破碎料供应渠道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不足,公司将再生料采购转为以已经过初步处理的粒料为主,对相关设备需求量下降。由于相关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大部分使用年限已达到20年左右),且因公司2020年开办富恒精密需要较大厂房面积安置注塑机设备,公司集中处理了上述挤出设备。因相关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设备精度、稳定性均已无法达到公司生产质量标准,未用于发行人改性塑料生产过程中的挤出工序,因此处理相关设备对公司产能不造成影响。
2021年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较上年末小幅下降,主要系部分切粒机、混色机等辅助设备因设备到期报废。上述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对应设备净额为14.26万元,因上述设备并非制约发行人产能的瓶颈,对发行人当期产能无影响。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产能的计算过程、相关披露数据是否准确、合理
发行人主要生产工序如下:
序号 | 工序 | 主要内容 | 主要设备 | 对产能影响程度 |
1 | 配料 | 根据产品配方要求,将预处理后的合成树脂、各种辅料、助剂按一定的比例配料 | 喂料机、电子秤 | 小 |
2 | 混料 | 配料后的混合物投入到混合机中,经混合均匀后放入到料斗中 | 高混机、低混机、矢重称 | 大 |
3 | 挤出 | 通过机械加热、剪切将混合料熔融共混,令各种成分均匀分散在聚合物中,并将聚合物熔体挤出 | 挤出机 | 大 |
4 | 冷却 | 通过水冷、风冷、静置等方式,使上一环节挤出的料条充分冷却 | 冷却水槽、风冷机 | 小 |
5 | 切粒 | 将冷却好的料条切割成大小均匀的塑料颗粒 | 切粒机 | 小 |
6 | 传送 | 清除过长、过短等不符合粒径要求的塑料粒子,得到符合规定尺寸大小的塑料粒子产品 | 振动筛 | 小 |
7 | 均化 | 成品进入到均化桶再次混合,使物料更均匀 | 均化桶 | 小 |
8 | 包装 | 将产品按规定包装,并办理入库手续 | 缝包机、喷码机、叉车 | 小 |
由上表可知,“混料”与“挤出”生产环节对生产线产能影响较大。其中,在“混料”环节中,公司通过调整混料机的加料速度影响到产能大小,而加料速度又由“挤出”环节中的挤出机的生产能力决定。因此,“挤出”是决定产能大小的关键环节,而挤出机则是产能的制约设备。在“挤出”环节,前混料在一定的温度下,在挤出机中经过输送、熔融、混炼、挤出等核心步骤后形成熔融态的半成品。为实现上述“挤出”环节的四大核心功能并达到预期性能效果,公司对挤出机的核心工艺参数(啮合片组合与螺杆转速)进行调整,而不同的啮合片组合或螺杆转速又对产能造成了不同的影响。其中,通过提高挤出机螺杆转速,物料输送速度增大,产出速率与产能随之提升;啮合片的品种、数量、安装角度等因素的不同组合则会影响到上述各核心步骤的实现效果与产出速率,进而影响产能大小。上述核心工艺参数中啮合片组合主要受加工产品类型影响,而螺杆转速受到挤出机螺杆直径、齿轮箱类型、长径比和机台功率等因素影响。螺杆直径常见的有40mm、52mm、65mm、75mm,一般直径越大产能越高;齿轮箱主要依据扭矩大小进行区分,扭矩逐级提升,扭矩越大产能越大。此外,长径比及机台的电动机功率大小与双螺杆挤出机产能亦成正比,鉴于挤出机是每条产线的产能大小的制约设备,公司根据每条生产线中挤出
机的运行时长来计算公司产能。具体产能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年生产工时上限:根据报告期内各期挤出机的产能、数量、工作时间计算各期公司年生产工时上限;每台挤出机工作时间按照每天24小时,每周5天,每月22天,一年工作12月计算;
(2)计算挤出机单位工时产能:发行人挤出机主要包括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子母机三大不同种类的挤出机,以双螺杆挤出机为主。发行人综合螺杆直径、齿轮箱类型、长径比和机台功率等主要参数得出机台单位工时产能。
(3)计算总产能:每台挤出机单位设计产能乘以年生产工时上限即计算得出该挤出机的年产能,汇总所有挤出机产能得出各期总产能。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改性塑料产能的计算正确,产能与相关设备匹配,相关披露数据准确、合理。
五、机器设备规模与收入是否匹配,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说明机器设备规模是否合理;各期处置的机器设备情况及处置损益、列报情况
(一)机器设备规模与收入是否匹配,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说明机器设备规模是否合理
1、机器设备规模与收入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机器设备原值 | 2,985.47 | 2,860.92 | 3,130.13 |
增长率 | 4.35% | -8.60% | - |
营业收入 | 46,759.27 | 41,017.04 | 36,362.29 |
增长率 | 14.00% | 12.80% | - |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2.80%,同期机器设备原值下降8.60%,主要原因为:公司当年度改性塑料销量仅较上年增长0.71%,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带动,与发行人生产设备的配置相关度较小。此外,公司部分切粒机、混色机等辅助设备于当年度到期报废,导致期末机器设备原值有所下
降。上述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对应设备净额为14.26万元,因上述设备并非制约发行人产能的瓶颈,因此对发行人当期产销量影响较小。2022年,公司新配置两台双螺杆挤出机,当期机器设备原值增长4.35%,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4.00%,高于机器设备原值增幅,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增长6.76%,同时减少了仅收取加工费的来料加工业务对产能的占用
,释放的相关产能提升了公司收入规模。整体而言,发行人机器设备规模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销售单价上涨、淘汰老旧设备以及来料加工业务规模下降等因素所导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的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 | 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发科技 | 3.97 | 4.18 | 4.17 |
会通股份 | 9.99 | 12.08 | 11.28 |
国恩股份 | 10.99 | 9.12 | 10.29 |
禾昌聚合 | 11.66 | 12.70 | 11.04 |
聚赛龙 | 11.62 | 12.97 | 13.09 |
平均值 | 9.65 | 10.21 | 9.97 |
发行人 | 15.66 | 14.34 | 11.62 |
注1:禾昌聚合为营业收入/专用设备原值;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期间为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金发科技、国恩股份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业务条线较为多元,均已布局大化工和大健康产业,同时从事塑料原料生产业务,因此与发行人可比性不强。如剔除金发科技及国恩股份影响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占机器设备原值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2021年、2022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
2021年公司来料加工量较上年下降超过1,000吨,相关业务单价仅为0.2-0.25万元/吨。
剔除金发科技和国恩股份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11.80、12.58、
11.09。
原因如下:
(1)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影响
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020年11月开展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原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21(2006))》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因该笔业务属于在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己经完结的交易,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无需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因此,相关机器设备因该笔售后回租业务导致相应的资产状态由自有资产变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原值减少,从而使得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比例较高。
(2)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因具体产品结构及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原因,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高于上述可比公司。例如,2021年公司改性塑料销售单价为1.45万元/吨,会通股份、禾昌聚合、聚赛龙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1.19万元/吨、0.95万元/吨和1.09万元/吨
。关于相关单价的比较说明,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1、一、结合可比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具有及时的价格传导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行业公司定价机制不同的合理性”。
(3)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会通股份、禾昌聚合及聚赛龙改性塑料产能利用率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 | 产能利用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会通股份 | 85.69% | 89.91% | 87.03% |
禾昌聚合 | 未披露 | 116.14%(改性塑料粒子)、84.39%(改性塑料片材) | 100.72%(改性塑料粒子)、82.16%(改性塑料片材) |
聚赛龙 | 未披露 | 86.06% | 87.21% |
发行人 | 103.81% | 97.06% | 94.71% |
禾昌聚合、会通股份销售单价为2021年1-6月数据。
注:会通股份2022年数据期间为2022年1-6月,禾昌聚合、聚赛龙2021年数据期间为2021年1-6月;
数据来源:相关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材料
由上可见,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高于会通股份和聚赛龙,对产能的充分利用导致发行人单位机器设备对应营业收入相对较高。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规模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配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因融资租赁业务、产品单价、产能利用率情况等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各期处置的机器设备情况及处置损益、列报情况
公司对已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的机器设备通过报废的形式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发行人处置的机器设备及处置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处置收入 | 净损益 |
2022年 | 无机器设备处置情况 | ||||||
2021年 | 切粒机 | 14 | 236.76 | 224.92 | 11.84 | - | -11.84 |
混色机 | 8 | 36.87 | 35.03 | 1.84 | - | -1.84 | |
其他设备 | 12 | 13.70 | 13.11 | 0.59 | - | -0.59 | |
2020年 | 挤出机 | 16 | 1,717.42 | 1,476.94 | 240.48 | 4.65 | -235.83 |
切粒机 | 4 | 25.68 | 18.03 | 7.65 | - | -7.65 | |
其他设备 | 2 | 0.66 | 0.56 | 0.10 | - | -0.10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收取的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分别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处置收益,其中将因毁损、报废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因出售、转让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2020年度,公司处置机器设备收入4.65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和资产净值后的金额-243.58万元,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4.65万元和营业外支出248.23万元。
2021年度,公司处置机器设备收入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和资产净值后的金额-14.27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施工方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在建工程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支出的情况
(一)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施工方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施工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标的 | 合同金额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广东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体结构工程 | 28,156.26 | 2016年 | 广东省中山市 | 6,000.00 | 张国晖60%,张贤志40% | 张国晖 |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宿舍楼基坑支护工程 | 240.00 | 2003年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5,009.20 | 河北张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 张拥军 |
广东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监理 | 41.00 | 1995年 | 广东省中山市 | 500.00 | 陈健98%,胡继东1.5%,陈伟0.5% | 陈健 |
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 | 65.57 | 1996年 | 广东省中山市 | 305.00 | 黄继宗13.1148%,梁洪波6.5574%,杨映辉6.5574%,武廉6.5574%,周凯云6.5574%,周大勇等37人1.6393% | 无实际控制人 |
发行人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施工方均系多年专业从事相关领域的公司,具备向发行人提供工程建设或设备供应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与工程项目施工方及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亦不存在除工程合作协议以外的其他约定或利益安排。
(二)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明细 | 2019年末 | 本期增加数 | 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 2020年末 |
零星工程 | 待安装设备 | 92.04 | 114.42 | 206.46 | - |
待摊费用 | 137.11 | - | 137.11 | - | |
合计 | 229.15 | 114.42 | 343.57 | - | |
项目 | 明细 | 2020年末 | 本期增加数 | 转入固定资产 | 2021年末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主体结构工程 | - | 8,125.74 | - | 8,125.74 |
资本化利息 | - | 2.69 | - | 2.69 | |
待摊费用 | - | 9.44 | - | 9.44 | |
零星工程 | 待安装设备 | - | 27.47 | 27.47 | - |
合计 | - | 8,165.34- | 27.47 | 8,137.86 | |
项目 | 明细 | 2021年末 | 本期增加数 | 转入固定资产 | 2022年末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主体结构工程 | 8,125.74 | 16,039.40 | - | 24,165.14 |
资本化利息 | 2.69 | 539.73 | - | 542.42 | |
待摊费用 | 9.44 | 747.04 | - | 756.47 | |
配套设施费 | - | 78.17 | - | 78.17 | |
合计 | 8,137.86 | 17,404.33 | - | 25,542.20 |
注:主体结构工程为支付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费用;资本化利息为向银行专项贷款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对应的利息支出;待摊费用主要系支付的监理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配套设施费主要为支付的配电工程、填土工程、围墙加固工程等。2020年,发行人在建工程变动主要为车间废气收集通风设备等零星工程安装完毕并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2021年、2022年,发行人新增在建工程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处于主体建设过程中。
(三)是否存在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支出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项目归集相应的成本,在建工程相应项目的主要内容包
括厂房建设的土建工程款、资本化利息、配套设施费、待安装设备的采购款、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保险费等,各项支出的入账依据如下:
1、土建工程款:据施工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交付物,凭监理公司出具的进度报告确认完工进度;
2、资本化利息:凭利息支付凭证及利息计算表入账;
3、设备款:凭采购合同、设备验收单、发票入账;
4、配套设施费:主要为填土、配电、围墙等零星工程,凭结算单入账;
5、其他费用:系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合同、费用申请单、发票等入账。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合规、合理,均为建造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七、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一)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盘点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2022年1月7日 | 2021年1月10日 |
盘点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富恒工业园内 | ||
盘点人员 | 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 | 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 | 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 |
盘点范围 | 对所有归属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 ||
盘点方法 | 实地清点并记录资产数量,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并观察资产使用状态,对应固定资产盘点表逐一计数。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盘点程序 | 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盘点前由业务相关人员及财务部共同制作盘点计划及盘点表,盘点小组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程序,在盘点表上记录固定资产数量及状况,对盘点中发现有毁损、闲置、待报废等情况进行备注说明;盘点中如发现差异,由相应复盘人再次进行盘点,如确认差异,则予记录;盘点完毕后,各个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财务部负责监盘、对盘点差异进行审核确认及会计处理。 | ||
盘点结果 | 账实相符,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盘,盘点结果账实相符。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良好,无明显减值迹象。
(二)在建工程盘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盘点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2022年1月8日 | 不适用 |
盘点地点 | 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板芙村 | ||
盘点人员 | 物业部、财务部 | 物业部、财务部 | |
盘点范围 | 全部在建工程 | ||
盘点方法 | 观察工程实际进度、设备的形象进度等,检查项目的建设和完工情况 | ||
盘点程序 | (1)盘点前:物业部及财务部门协同制定好盘点计划及盘点表,分发至各盘点人员; (2)实地盘点:盘点人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核实工程实际建设进度,并与工程监理报告进行核对。盘点人在盘点表上记录在建工程情况,对账实不符的,查找原因并进行记录说明; (3)盘点后: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由财务人员、物业部编制在建工程盘点表,对盘点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查找原因,进行后续处理。 | ||
监盘结果 | 账实相符,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真实存在,账面记录与在建工程实际进度相匹配,不存在闲置、虚构在建工程的情况。
八、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及报告期内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一)存货监盘情况
1、监盘方法及过程
(1)了解、测试及评估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发行人盘点计划,了解仓储地点及库存状态,并制定监盘计划;按照监盘计划执行监盘程序;
(3)观察仓库中库存分布情况,观察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盘点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情况;
(4)抽取部分存货品种与盘点人员进行复盘;选取存货明细表中存货追查至实物,以验证存货的存在认定,选取现场实物与存货明细表进行核对,以验证存货的完整性。
(5)盘点结束后,监盘人员与盘点人员同时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确认。
2、监盘比例和结论
申报会计师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监盘单位 | 监盘范围 | 监盘时间 | 监盘金额 | 存货原值 | 监盘比例 |
2022年末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所有仓库 | 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 2,707.09 | 3,066.35 | 88.28% |
2021年末 | 申报会计师 | 所有仓库 | 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 2,741.21 | 3,021.49 | 90.72% |
2020年末 | 申报会计师 | 所有仓库 | 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 3,562.00 | 4,354.88 | 81.79% |
根据盘点及监盘结果,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管理良好,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监盘情况
1、监盘方法及过程
(1)盘点前取得固定资产卡片账,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从卡片账中选取拟监盘固定资产,列示监盘清单,确定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固定资产监盘范围、监盘比例。
(2)根据监盘清单抽盘固定资产,对照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及固定资产标识信息进行逐项核对,重点关注本年新增的固定资产。
(3)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报废、闲置等情形。
(4)获取公司厂区平面图,结合产权证书核实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状态。
(5)固定资产监盘结束时,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监盘范围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已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复核。
(6)盘点结束后,监盘人员与盘点人员同时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确认。
2、监盘比例及结论
申报会计师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监盘单位 | 监盘范围 | 监盘时间 | 监盘金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监盘比例 |
2022年末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所有固定资产 | 2023年1月10日 | 6,734.77 | 8,301.28 | 81.13% |
2021年末 | 申报会计师 | 所有固定资产 | 2022年1月7日 | 6,175.18 | 8,166.83 | 75.61% |
2020年末 | 申报会计师 | 所有固定资产 | 2021年1月10日 | 6,484.43 | 8,509.11 | 76.21% |
根据盘点及监盘结果,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保管良好,账实相符。
(三)在建工程监盘情况
1、监盘方法及过程
(1)获取发行人的在建工程盘点计划和在建工程盘点表,实地查看了重要
在建工程的状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已完工但尚未结转的在建工程;
(2)查阅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表等阶段性资料;
(3)观察发行人在建工程盘点情况,确定公司盘点人员是否准确记录在建工程的目前状态;
(4)监盘人员记录监盘过程,形成书面记录;
(5)对于盘点中遇到的问题在盘点结束后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并记录原因,必要时索取相关原始凭据。
(6)盘点结束后,监盘人员与盘点人员同时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确认。
2、监盘比例及结论
申报会计师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监盘单位 | 监盘范围 | 监盘时间 | 监盘金额 | 在建工程原值 | 监盘比例 |
2022年末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所有在建工程 | 2023年1月10日 | 25,542.20 | 25,542.20 | 100.00% |
2021年末 | 申报会计师 | 所有在建工程 | 2022年1月8日 | 8,137.86 | 8,137.86 | 100.00% |
2020年末 | 不适用 |
根据盘点及监盘结果,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真实存在,账面记录与在建工程实际进度相匹配,不存在闲置、虚构在建工程的情况。
(四)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生产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仓库负责人,了解公司采购销售模式、存货管理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周期、备货政策、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期后订单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情况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发行人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了解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存货情况;查阅发行人订单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各期
末存货金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3、查阅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明细,追踪至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或客户验收单等文件,核实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
4、查阅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以及公司各报告期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明细表、盘点报告等资料;了解公司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和盘点差异的处理情况;对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盘点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存货进行监盘,检查发行人存货盘点的有效性;对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追查至原始凭证;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产能计算表,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向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产能利用等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数据,与发行人对比报告期内的机器设备利用情况;
6、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处置相关的会计处理凭证及原始单据,确认列报的准确性;
7、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合同台账,检查发行人签订的主要施工合同,包括建筑施工、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等,检查合同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等,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验证在建工程的完整性;
8、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检查工程款列支会计凭证,核查后附的由监理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监理方确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验证在建工程的真实、准确性;结合在建工程盘点,观察工程进度是否与工程支出相匹配;
9、选取工程款支付凭证,检查付款金额及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检查工程款项支出的合理性,检查比例99.91%;
10、访谈公司在建工程的主要施工方广东矩正,了解及分析新厂区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验收等相关情况,将访谈进度信息与在建工程监盘的工程进度比对,以证实交易发生情况,了解其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取得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
11、选取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付款金额、开票金额、工程进度等信息,以证实交易发生情况,发函比例;查阅工程进度监理报告,核实工程造价是否存在异常;
12、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调查表,通过网络检索主要在建工程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分析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3、检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单位资金流水,检查与主要工程供应商是否存在与除上述工程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
14、了解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日常管理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档,如验收、检测、校验、保养等检查记录,确保资产正常使用。评价及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1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取得和转固的原始凭证、检查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进度报告验收单等;
16、执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实地查看是否存在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状态,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存货构成情况合理,存货规模及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存在部分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针对滞销且后续销售可能性较低的产品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各期末存在一定规模的违约呆滞库存商品和适当备货所致;
4、发行人存货盘点方法合理,盘点程序合规,盘点总体情况良好,报告期末存货账实相符;
5、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因处理老旧设备有所下降,对产能影响较小,产能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产能计算真实、准确;
7、发行人机器设备规模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因产品销售单价上涨、淘汰老旧设备以及来料加工业务规模等因素影响导致,发行人机器设备规模与收入相匹配;
8、在建工程施工方及其他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9、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合规、合理,均为建造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10、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保管状况良好,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固定资产和及在建工程管理情况良好,无明显减值迹象。问题15. 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亿元,其中拟投入7,000.00万元用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3,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1)说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情况;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投入占比72.25%的合理性、设备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合理性;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取得备案及环评手续。(2)请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3)结合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的规模等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4)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结合生产经营计划、
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情况;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投入占比72.25%的合理性、设备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合理性;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取得备案及环评手续
(一)说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情况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拟通过购置土地和先进生产设备,新增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预期新增产能4万吨。
该项目预计收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项目 | 测算依据及确定方法 |
项目测算期 | 本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1个月。 |
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公司产品市场空间较大,本项目的设计产销率为100%,本项目产品各年的销售额根据产品预计单价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本项目建设期21个月,产品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30%,第二年为70%,投产第三年达产。 |
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 本项目各类产品的直接材料参考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及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百分比确定。直接人工根据本项目生产线配备的生产人员人数及各级别人员对应的人均薪酬测算。制造费用包含折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及土地等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确定,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各类产品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百分比确定。 |
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及公司现行适用税率测算。 |
期间费用测算依 | 本项目期间费用参考公司历史费用率测算。 |
据及测算过程 | |
所得税费用 | 本项目所得税费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适用税率并考虑测算期前期形成的未弥补亏损情况测算。 |
经测算,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计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备注 |
一 | 基本数据 | |||
1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40,000.00 | |
2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7,789.40 | 运营期平均 |
3 | 营业总成本 | 万元 | 40,741.39 | 运营期平均 |
4 | 税后净利润 | 万元 | 5,846.35 | 运营期平均 |
5 | 毛利率 | % | 19.42% | 运营期平均 |
6 | 净利率 | % | 12.16% | 运营期平均 |
二 | 财务指标 | |||
1 | 内部收益率 | % | 18.51% | 税前 |
2 | % | 15.86% | 税后 | |
3 | 净现值(10%) | 万元 | 15,098.97 | 税前 |
4 | 万元 | 10,268.50 | 税后 | |
5 | 静态回收期(税后) | 年 | 6.50 | 税后 |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50年(静态、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为
15.86%(静态、税后)。
(二)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
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公司现有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成本管控能力等为依托实施的产能扩充计划,是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与原有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投入占比72.25%的合理性、设备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合理性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投入占比72.25%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建筑工程投入占比 |
国恩股份 | 年产28,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 61.93% |
年产1,400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项目 | 49.12% | |
会通股份 |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38.34% |
禾昌聚合 | 年产56,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35.94% |
聚赛龙 |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45.76%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36.80% | |
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平均值 | 44.65% | |
发行人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72.25%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投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平均水平,主要系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涵盖了未来产能扩张拟规划建设的工业厂房。考虑到工业厂房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整体的、连续性的工程,难以单独进行切割,一次性完工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而公司市场开拓需一定周期,产能扩建需渐进式进行,相关设备投入亦为分批次投入,因此本次项目投入中建筑工程投入占比较高。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投入情况如下:
类别 | 项目 | 建筑面积(㎡) | 投资金额(万元) | 单位造价(元/㎡) |
建筑工程 | 工业厂房(1-4号) | 62,197.82 | 19,476.94 | 3,131.45 |
办公楼、宿舍 | 10,183.01 | 3,467.53 | 3,405.21 | |
地下室及人防工程 | 2,519.34 | 1,381.16 | 5,482.23 | |
配套工程 | 室外排水工程 | - | 362.32 | - |
电气安装工程 | - | 684.80 | - | |
自动报警安装工程 | - | 202.97 | - | |
防排烟工程 | - | 356.90 | - | |
给排水工程 | - | 266.31 | - | |
消火栓、喷淋安装工程 | - | 369.63 | - | |
防雷安装工程 | - | 173.74 | - | |
办公楼及宿舍装修工程 | - | 1,042.38 | - | |
其他辅助设施及工程 | - | 1,115.26 | - | |
合计 | 74,900.17 | 28,899.94 | - |
本次募投项目的工业厂房单位造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实施地点 | 单位造价(元/㎡) |
国恩股份 | 年产28,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 青岛市 | 3,023.35 |
年产1,400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项目 | 青岛市 | 2,920.69 | |
会通股份 |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安庆市 | 2,182.80 |
禾昌聚合 | 年产56,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宿迁市 | 2,567.38 |
聚赛龙 |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芜湖市 | 2,797.13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广州市 | 3,158.88 | |
发行人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中山市 | 3,131.45 |
注:金发科技上市时间较早,可比性不强,因此未作为可比项目列入;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于上述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不同,导致建筑工程单位造价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2021年以来钢材等大宗材料价格上涨且在高位震荡运行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因此建设地点、建设时间相近的项目可比性相对较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聚赛龙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均位于广东省,建设时间较为接近,单位造价差异亦较小。2019年至2022年,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CSPI)如下: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投入和设备购置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2、设备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合理性
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CSPI) | ||||||||||||||||||||||||||||||||||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系根据项目设计产能及公司现有业务设备投资情况确定设备需求数量,参考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历史采购经验测算所得。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型号 | 数量(台、套) | 金额(万元) |
1 | 生产设备 | 高速混合机 | 500L | 20 | 180.00 |
2 | 液压车 | - | 20 | 20.00 | |
3 | 集中烤料系统 | 4000L | 20 | 420.00 | |
4 | 失重式喂料机 | 高扭65机台 | 48 | 1,320.00 | |
5 | 补料仓 | 12 | |||
6 | 双螺杆挤出机 | 12 | |||
7 | 水拉条切粒单元 | 12 | |||
8 | 振动筛 | 12 | |||
9 | 成品输送+料仓 | 12 | |||
10 | 水槽 | 12 | |||
11 | 吸水机 | 12 | |||
12 | 失重式喂料机 | 高扭75机台 | 32 | 960.00 | |
13 | 补料仓 | 8 | |||
14 | 双螺杆挤出机 | 8 | |||
15 | 水拉条切粒单元 | 8 | |||
16 | 振动筛 | 8 | |||
17 | 成品输送+料仓 | 8 | |||
18 | 水槽 | 8 | |||
19 | 吸水机 | 8 | |||
21 | 环保设备 | 除尘系统 | 布袋式 | 3 | 360.00 |
22 | 抽油烟系统 | 20KW | 3 | 1,200.00 | |
23 | 其他设备 | 集中真空系统 | 5X11KW | 3 | 105.00 |
24 | 集中供水系统 | 110立方米 | 3 | 180.00 | |
25 | 钢结构平台+货梯+吊机 | - | 3 | 450.00 | |
27 | 高低压电房 | 2500KV | 3 | 360.00 | |
28 | 自动包装+自动堆垛机器 | - | 5 | 900.00 | |
29 | 备品 | 10条螺杆,20节炮筒筒体,喂料机4台,切粒刀刀具及其他易损件 | 1 | 100.00 | |
30 | 中央空调机组 | - | 3 | 300.00 |
31 | 空压机 | - | 6 | 18.00 | |
33 | 电叉车 | - | 8 | 24.00 | |
合计 | 321 | 6,897.00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单位产能设备投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设备投入(万元) | 设计产能(吨) | 单位产能设备投入(元/吨) |
国恩股份 | 年产28,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 4,196.58 | 28,000.00 | 1,498.78 |
会通股份 |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56,159.90 | 300,000.00 | 1,872.00 |
禾昌聚合 | 年产56,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13,405.00 | 56,000.00 | 2,393.75 |
聚赛龙 |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8,327.02 | 100,000.00 | 832.70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3,927.00 | 50,000.00 | 785.40 | |
同行业可比项目平均值 | 17,203.10 | 106,800.00 | 1,476.53 | |
发行人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6,897.00 | 40,000.00 | 1,724.25 |
注:金发科技上市时间较早,可比性不强,因此未作为可比项目列入;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入处于同行业可比项目区间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平均水平差异相对较小,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取得备案及环评手续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备案(备案号:2101-442000-04-01-261406)及环评手续(环评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2]0039号)。
二、请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专注于改性塑料的自主研发、性能提高和生产工艺优化。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改性塑料的技术配方和大规模生产工艺上具备了深厚的积累,不仅产品品类齐全、质量可靠,可以满足客户对于塑料材料增强、耐磨、阻燃、增韧、耐候、耐腐蚀等物理、化学方面特种功能的要求,并且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诀窍(know-how),同时依托自身配方设计优势和材料逆向推导能力、快速客户响应优势和有质量保证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满足客户在定制化、灵活性和质量保障上多样化的需求,作为直接或间接供应商获得了包括创维集团、康佳集团、传音控股、三诺电子、迈瑞医疗、比亚迪等知名客户的认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792.22万元(不含税)。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周期较短,下游客户多采用小金额、多批次的下单方式,故特定时点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波动具有一定偶发性。鉴于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得到客户高度认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均在99%以上,结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核心竞争力,预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动
改性塑料应用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行业等。由于改性塑料具有优良性能,同时又具有成本优势,以塑代木、以塑代钢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下游行业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也在不断升级,家用电器、消费电子等下游产品的需求量巨大,为本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同时,公司长期深耕塑料制品领域,凭借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已与下游多家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使公司确立了其在行业内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巨大影响,亦可有效促进公司拓展潜在客户,进而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下游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有助于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三)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
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103.81%,公司生产已处于满负荷状态。随着下游市场应用的不断拓展,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产能和生产效率,提升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行业竞争,为公司在改性塑料领域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关于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提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三节之“四、(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三、结合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的规模等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增加固定资产32,617.25万元、无形资产2,203.06万元,员工预计增加135人。
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新增人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运营期 | ||||
1 | 2 | 3 | 4 | 5 | ||
1 | 固定资产折旧 | 1,843.82 | 1,843.82 | 1,843.82 | 1,843.82 | 1,843.82 |
2 | 无形资产摊销 | 44.06 | 44.06 | 44.06 | 44.06 | 44.06 |
3 | 新增人工成本 | 1,272.08 | 1,817.26 | 1,817.26 | 1,817.26 | 1,817.26 |
合计 | 3,159.97 | 3,705.15 | 3,705.15 | 3,705.15 | 3,705.15 | |
预期新增营业收入 | 34,755.93 | 49,651.33 | 49,651.33 | 49,651.33 | 49,651.33 | |
占比 | 9.09% | 7.46% | 7.46% | 7.46% | 7.46% |
注:上述估算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和新增人工成本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的判断。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较多固定资产及人员,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折旧摊销费用及人工成本。虽然上述费用占募投项目预期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但如果募投项目新增的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及人员可能使公司出现因折旧摊销费用及人工成本大幅增加而导致未来经营业
绩下降,甚至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原值较发行前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员工人数也随之增长。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充分消化,则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将对项目的投资收益和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一)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
发行人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供应商采购款项的结算及其他日常运营资金的支出。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362.29万元、41,017.04万元和46,759.2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3.40%。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6,759.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00%。未来,公司若要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仅依靠日常生产经营积累及商业信用难以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营运资金是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专注于改性塑料的自主研发、性能提高和生产工艺优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改性塑料的技术配方和大规模生产工艺上具备了深厚的积累,不仅产品品类齐全、质量可靠,可以满足客户对于塑料材料增强、耐磨、阻燃、增韧、耐候、耐腐蚀等物理、化学方面特种功能的要求,并且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诀窍(know-how),同时依托自身配方设计优势和材料逆向推导能力、快速客户响应优势和有质量保证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满足客户在定制化、灵活性和质量保障上多样化的需求,作为直接或间接供应商获得了包括创维集团、康佳集团、传音控股、三诺电子、迈瑞医疗、比亚迪等知名客户的认可。
未来,公司若要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增强日常经营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偿债能力、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2、营运资金需求及其测算过程与依据
公司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40%,假设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13.00%,根据销售百分比法,假定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三年流动资金新增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占销售收入比例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营业收入 | 100.00% | 46,759.27 | 52,837.98 | 59,706.92 | 67,468.82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7.37% | 3,447.92 | 3,896.14 | 4,355.28 | 4,974.99 |
应收账款 | 61.69% | 28,847.20 | 32,597.34 | 36,438.68 | 41,623.54 |
预付款项 | 2.64% | 1,233.60 | 1,393.97 | 1,558.24 | 1,779.96 |
存货 | 8.88% | 4,153.89 | 4,693.89 | 5,247.03 | 5,993.63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A | 80.59% | 37,682.60 | 42,581.34 | 47,599.23 | 54,372.12 |
应付票据 | 2.14% | 1,000.00 | 1,130.00 | 1,263.16 | 1,442.90 |
应付账款 | 15.05% | 7,036.72 | 7,951.50 | 8,888.52 | 10,153.27 |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 0.93% | 436.88 | 493.67 | 551.85 | 630.37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B | 18.12% | 8,473.60 | 9,575.17 | 10,703.53 | 12,226.54 |
流动资金占用额A-B | 62.47% | 29,209.00 | 33,006.17 | 36,895.70 | 42,145.58 |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 12,936.58 |
注:以上测算不构成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经测算,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三年流动资金新增需求总额为12,936.58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未超过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规模合理。
3、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2,699.78 | 1,926.29 | 1,070.04 |
资产负债率 | 63.51% | 53.43% | 50.99% |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现金分红 | 1,233.00 | - | - |
理财支出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以满足项目前期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小,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仅依靠目前货币资金余额难以满足业务增长对长期资产投入和营运资金的需求。由于项目建设及业务扩张导致的资金需求相对紧张,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理财支出,现金分红占各期可分配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本次发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无重大变化,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2、五、(二)可比公司对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6.38%、
79.47%及66.75%,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65%以上,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呈向好趋势,但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仍处于高位。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服务的客户较多,为避免部分客户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等应收账款回收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有必要补充一定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其新业务的正常开拓和发展。
5、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参考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速,按照收入百分比法测算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缺口,经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致力于打造技术综合应用开发平台,以解决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研判为目标开展研发工作。公司技术中
心被认定为“广东省特种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碳纤维改性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实验室已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并充实公司研发队伍,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日渐完善。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管理需要,因此公司现有管理能力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相适应。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综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项目投资概况、投资明细、预计建设周期、新增产能及应用领域、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等情况;
2、查阅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文件;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行业市场容量、技术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情况;
4、获取公司在手订单、销售明细表等资料,核查并判断该项目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5、获取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关统计,了解本次新增产能及消化相关产能的措施;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募投项目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7、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分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等;
8、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波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核查结论
1、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的测算合理,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与原有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建筑工程投入占比、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已取得备案及环评手续;
2、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3、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员工增加产生的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具有一定影响,发行人已针对该事项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问题16. 其他问题
(1)子公司业务合规性及少数股东情况。根据申请材料:①富恒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②富恒精密是发行人持股70%、赵振强持股30%的控股子公司。请发行人:①说明富恒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并说明业务开展是否符合海关、税收相关规定。②说明赵振强的入股背景,是否在发行人持股,是否为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赵振强及其关联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定价是否公允。③发行人与赵振强的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2)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第四、五、六、七大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4.98%、4.87%、4.87%、3.86%,接近5%;发行人第八、十大股东为浙江中科和铭润投资。请发行人:①说明前述自然人股东入股背景,是否为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有长期持有公司股权的意愿。②
说明浙江中科和铭润投资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是否为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有长期投资公司的意愿。
(3)发行相关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公开发行底价为 9元/股,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21.00倍(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21.68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拟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已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对比分析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关系、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系;请结合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审议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后股权分散度等,说明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是否满足股权分散的上市条件;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4)关于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请发行人说明“获得了包括创维集团、康佳集团、传音控股、三诺电子、迈瑞医疗、比亚迪等知名客户的认可”的具体依据,相关客户在发行人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及发行人作为供应商在前述客户采购中的占比情况,修改招股说明书涉及夸大描述的部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与赵振强的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1、发行人与赵振强的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富恒精密与其少数股东赵振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原因系2021年富恒精密处于业务扩张期,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一定资金缺口,因此富恒精密少数股东赵振强拆借资金给富恒精密进行周转。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富恒精密向赵振强借款余额为35万元,未收取利息。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赵振强之间不存在除薪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用
等日常经营性支出之外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1)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出现紧缺,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依托现有技术储备和产线设备,迅速开发了口罩用熔喷聚丙烯。彼时由于原材料市场紧缺,公司存在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熔喷聚丙烯原材料的情形,2020年度全年采购金额284.55万元。2021年,公司及时整改规范了上述情形,此后未再发生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采购、销售等主营业务相关经济活动产生的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2)其他与个人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为支付员工薪酬、备用金、员工小额借款、报销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资金往来。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重点核查与个人5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了解款项性质,分析是否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2)查阅了发行人的《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相关规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结算管理制度》;
(3)访谈赵振强关于其与公司资金拆借的原因背景、拆入的具体情况,核查并获取了赵振强和发行人之间拆借资金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
(4)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2020年现金采购的具体情况,查阅了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验证交易真实性、合理性等情况。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赵振强的资金往来的主要原因为赵振强拆借资金给富恒
精密进行周转,2020年度,公司存在向个人供应商采熔喷聚丙烯原材料的情形,发行人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为支付员工薪酬、备用金、员工小额借款、报销款等合理资金往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
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确认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需要予以补充说明的情况。
附表1:发行人主要客户产品认证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需资质 | 认证程序 | 认证周期 | 合法合规性 |
1 | 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 |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3 | 北海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冠捷科技、通力电子)现场体系稽核 | 12至18个月 | 合法合规 |
4 | 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5 | 惠州市旭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6 | 深圳市海美塑胶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7 | 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8 | 东莞市绿雅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9 | 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10 | 北海市三富影音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哈曼(Harman))现场体系稽核 | 12至18个月 | 合法合规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需资质 | 认证程序 | 认证周期 | 合法合规性 |
11 | 广东德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12 | 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13 | 深圳鑫宏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14 | 东莞东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15 | 深圳市威尔赛特实业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传音控股)现场体系稽核 | 12至18个月 | 合法合规 |
16 | 深圳市鸿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17 | 深圳市佳信德科技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传音控股)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18 | 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19 | 深圳市利源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0 | 深圳市京信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1 | SM Polymers Inc. | 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22 | 东莞市合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需资质 | 认证程序 | 认证周期 | 合法合规性 |
23 | 深圳市华益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24 | 东莞市万象化工有限公司 | 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25 | 深圳市雨博士雨水利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6 |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7 | 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3至6个月 | 合法合规 |
28 |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29 | 喜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 产品认证及现场体系稽核 | 6至12个月 | 合法合规 |
30 | 江阴市智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 | 1个月 | 合法合规 |
31 | 福建宏帆日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 | 1个月 | 合法合规 |
32 |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 | 1个月 | 合法合规 |
33 | 江苏洪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 | 1个月 | 合法合规 |
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胡永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佳勇
中国·武汉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