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
下意见:
经审阅杨宁恩先生、谷口真一先生、沈明亮先生、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宁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谷口
真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力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任德慧 杨运杰 王焱
201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