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558号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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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558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合科创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力合科创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155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力合科创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合科创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力合科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力合科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程纯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周灵芝 |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核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998,16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87元。截至2020年6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99,999,9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8,721.71元(发行费用属于募投项目支出),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277.49元。截止2020年6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53,215,507.3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5,691,300.0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7,873,237.03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031,892.6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354,385.84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7,569,894.02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修订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17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专项报告 第2页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以以邮件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 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1832970 | 本公司 | 495,114,154.21 | --- | 已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8110301012600535577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 | 23,221.88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 717273337694 |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54,331,163.96 | 活期 |
合计 | 495,114,154.21 | 54,354,385.84 |
注:初时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余额人民币495,114,154.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277.49元存在差异系其他发行费用影响。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3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87.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321.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力合仲恺创新基地 | 否 | 34,600.00 | 34,600.00 | 5,787.32 | 29,892.01 | 86.39% | 2021.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1、注2) | 否 | 13,000.00 | 13,522.72 | --- | 13,552.26 | 100.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注1) | 否 | 2,400.00 | 1,877.28 | --- | 1,877.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0 | 50,000.00 | 5,787.32 | 45,321.5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5,787.32 | 45,321.5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竣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发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标志着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通过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联合验收。由于项目工程款结算需要一定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存在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
专项报告 第4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69.13万元,其中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项目人民币2,200.43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人民币1,368.7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实际支出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超出部分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扣除;反之,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877.28万元, 2020年9月15日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结余资金的人民币522.7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调整后本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522.72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77.28万元。
注释2:2021年本公司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利息收入29.5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