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3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宇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97,230,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5,6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630,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杨强先生、杨武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杨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7,227,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7,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
1.02选举杨武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7,227,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27,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