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盛锂电”)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52,869,30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753,800,000.00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186,795,496.51 |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03.49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 15,094.30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637,792,761.08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281,277,886.75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136,514,874.3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2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3,642,470.8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952,869,307.5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 10527101040051088 | 1,645.9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6630100100217373 | 65,942.8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注 | 75120122000537955 | 51,943.4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2907114610818 | 40,068.3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8112001013400667837 | 35,686.31 |
合 计 | 195,286.93 |
注: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期末结存金额包括20,000.00万元大额存单外,其余银行账户均为活期存款。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779.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
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2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华盛锂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1-1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779.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779.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否 | 67,350.00 | 87,350.00 | 87,350.00 | 41,477.48 | 41,477.48 | -45,872.52 | 47.48 | 尚未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650.28 | 2,650.28 | 2,650.28 | 301.80 | 301.80 | -2,348.48 | 11.39 | 尚未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0,000.28 | 90,000.28 | 90,000.28 | 41,779.28 | 41,779.28 | -48,221.00 | 46.24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否 | 186,700.17 | 166,700.17 | 166,700.17 | 22,000.00 | 22,000.00 | -144,700.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6,700.45 | 256,700.45 | 256,700.45 | 63,779.28 | 63,779.28 | -192,921.1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20,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