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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劳务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00.00100.0001.01100.00公司子公司华赢新能源预计形成规模化销售,需要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加工服务
向关浙江三美1,000.001.1520.0020.620.18公司子公司盛美锂
联人采购商品、租用关联人房屋、技术服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双氟代磺酰亚胺锂电项目预计在2023实现投产,需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及购买原材料、电、蒸汽、技术服务等
合计3,500.00-20.0021.63--

注: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05.6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01主要是因为2022年度客户验证未通过,负极材料销售不及预期,相关采购加工服务较少导致。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用关联人房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50.0020.62主要因为子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双氟代磺酰亚胺锂电项目建设完成时间推迟,因此2022年向关联方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量较少所致。
合计1,350.0027.30-

注: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6日
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240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主营业务涂层布、全棉针织布、植绒布、绒毛的制造、加工;服装及面料的水洗;瓶片清洗;化纤造粒;塑料造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沈建国为实际控制人,沈刚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1360.89万元,净资产112.18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2024.69万元,净利润48.39万元

2、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浩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
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黄海峰为实控人,沈刚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总资产334.27万元,净资产100.92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10万元,净利润-14.30万元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注册资本61047.903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1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胡淇翔、胡荣达为实控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美股份总资产6,051,148,356.58元,净资产5,288,370,820.57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048,445,944.19元,净利润536,168,573.50元(三美股份尚未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表,此处数据采用2021年度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人名称关联关系
1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2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其合资设立浙江盛美锂电材

料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用关联人房屋、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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