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及
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华盛锂电2022年度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备品备件、租赁房屋,向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口罩、缠绕膜机。
(二)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1、2022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华盛锂电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已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规,我们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2)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华盛锂电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比较(
)销售货物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2)采购货物公司近两年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服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1 | <0.01% | 0.09 | <0.01%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62 | 0.04% | 13.33 | 0.03% |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6 | 0.01% | - | - |
合计 | 27.30 | 0.06% | 13.42 | 0.03%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费 | 2,500.00 | - | 1.01 | 公司子公司华赢新能源预计形成规模化销售,需要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加工服务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租赁房屋、原材料、电、蒸汽、技术服务等 | 1,000.00 | 20.00 | 20.62 | 公司子公司盛美锂电LiFSI项目预计在2023实现投产,需向浙江将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及购买原材料、电、蒸汽、技术服务等 | |
合计 | 3,500.00 | 20.00 | 21.63 | - |
注: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二)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1-4-28 |
住所 |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浩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黄海峰80%、沈浩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05-11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淇翔 |
注册资本 | 61,047.9037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胡淇翔、胡荣达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已就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公司尚未就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4、履行的审批程序华盛锂电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全年不超过3,500.00万元。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