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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黄雄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 年 11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 年12 月至 2018 年 11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 2022年 4 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浙江东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胡博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1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曾任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炭素材料研究所工程师、所长助理;2000 年 1 月至2005 年 10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北京创亚动力电池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3 月,担任湖州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温美琴女士,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年 7 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誉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黄雄 6 6 0 0 否 3胡博 6 6 0 0 否 3温美琴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我们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参与了报告期内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现。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现。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重要决策前期,通过多种形式向我们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们的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的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等均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我们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

2023年3月23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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