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陆家嘴”)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陆家嘴昌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上海企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一)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三)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2
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四)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陆家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陆家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朱顺宇 | 唐世良 | 陈佳炜 | |||
项目主办人: | |||||
邢天凌 | 杨轶伦 | 黄科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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