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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2年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22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意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利状况、投资安排、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为满足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 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

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煤、电供应协议》。

(二)公司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公司下属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签订《煤炭买卖协议》。

2.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类: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关于2022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经过对风险评估报告的充分了解、审阅,本人认为: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事项

2022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字): 魏 臻 吴 娜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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