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公司代码:600508 公司简称:上海能源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张付涛工作原因毛中华
独立董事魏臻工作原因吴娜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8,207,773.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33,657,398.17元,扣除2022年已分配的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112,021,290.00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89,843,881.43元。

公司以2022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7,584,140.00元,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62,259,741.43元用于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能源60050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段建军黄耀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101室)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101室)
电话021-68864621021-68864621
电子信箱sh600508@263.netsh600508@263.net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采掘业。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决定了煤炭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中仍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近年受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等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行业景气度回升,后续煤炭长协定价、能源保供、进出口政策等将有效抑制煤价的大幅波动,煤炭价格将回归稳定区间内。长期以来,公司以优质的炼焦煤、动力煤产品及服务,赢得了煤炭用户的广泛赞誉,以诚信经营和良好的业绩获得了权威机构认定的“AAA级”企业信誉等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显著提升,区域市场地位基本保持稳定。

当前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下,我国加快了能源革命进程,加速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比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多能互补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结构低碳化明显加速,能耗“双控”管理更趋严格,能源产业现代化程度持续提升。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形势,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火力发电、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发电及技术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江苏徐州生产基地拥有3对煤炭生产矿井,核定产能729万吨/年;新疆基地拥有1对煤炭生产矿井,产能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4对矿井核定总产能909万吨/年;煤炭品种为1/3焦煤、气煤、肥煤、不粘煤,是优质炼焦煤和动力煤;公司所属选煤中心洗

煤厂生产能力达820万吨。公司原煤、洗煤共实现销售收入879,913.4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0.57%。公司火电装机容量为820MW,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共202MW,报告期内除内部自用外,电力板块实现销售收入169,212.3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3.57%。公司铝加工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报告期内铝产品加工实现销售收入180,670.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4.49%。公司自营铁路181.9公里,年运输能力为1300万吨;公司所属拓特机械制造厂从事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和修理,年设备制修能力18000吨。公司自营铁路及拓特机械制造厂等在加强公司内部服务同时,加大走出去发展力度。2022年度,公司自营铁路运输及设备制修等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7,102.9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37%。公司拥有较完整的煤电铝运一体化产业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19,342,240,719.2517,704,626,721.8517,704,079,150.659.2516,740,123,71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58,498,752.9710,485,690,882.8210,485,252,825.8615.9510,298,055,802.09
营业收入12,633,854,428.4510,156,468,977.0710,155,886,454.5224.397,654,121,34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828,281.48373,780,776.82373,342,719.86365.47668,462,60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7,128,033.28337,975,727.19337,537,670.23337.05656,629,04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7,498,692.611,201,639,754.561,201,639,754.56217.69622,337,853.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73.63.59增加11.77个百分点6.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10.520.52363.46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3,126,282,355.293,646,842,693.343,174,199,580.782,686,529,79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395,239.75764,645,820.71576,819,287.72-382,032,06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0,039,996.69761,725,264.04534,680,101.36-599,317,328.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753,320.501,239,927,488.901,646,046,199.15771,771,684.06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2,96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3,49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451,191,33362.430-国有法人
孟庆亮768,5799,370,1001.300未知-境内自然人
温少如6,8005,432,8920.75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630,2563,945,8040.550未知-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317,8000.460未知-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68,7323,125,6340.430未知-其他
高文仁-2,383,9980.330未知-境内自然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85,8132,082,5600.290未知-其他
陆仁宝-1,909,0000.260未知-境内自然人
陈玉光-1,621,9040.22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上述股东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