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指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股份: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铝公司:指山东铝业公司
淄博万成:指淄博万成工贸有限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占同类交 去年的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测金额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 设备 中铝股份 300.00 2.00% 330.00
备件 6,400.00 88.11% 6,351.00
材料 500.00 4.51% 539.00
铝矿石 10,976.00 17.06% 8,338.00
石灰石 4,400.00 100.00% 4,579.00
高白填料 100.00 100.00% 168.00
材料 山铝公司 5,300.00 48.57% 1,730.00
设备 淄博万成 1,000.00 6.67% 1,917.00
采购水、电 水 中铝股份 2,695.00 53.49% 1,096.00
劣质水 山铝公司 1,300 25.43% 1,080.00
电 1,140.00 2.85% 1,143.00
接受劳务 运杂费 中铝股份 3,550.00 64.90% 3,881.00
维护费 2,100.00 100.00% 2,181.00
通讯 110.00 100.00% 118.00
?检修 2,200.00 20.29% 2,256.00
公用设施费 3,100.00 100.00% 3,169.00
绿化、环卫、
物管费 山铝公司 2,700.00 100.00% 2,727.00
土地租赁费 1,011.00 86.08% 566.00
工程 淄博万成 3,300.00 6.60% 3,936.00
检修 7,003.00 42.78% 6,936.00
销售产品 产品 中铝股份 30,400.00 7.79% 31,546.00
材料 8,500.00 71.11% 15,102.00
高压风 512.04 100.00% 973.00
二氧化碳 610.00 100.00% 597.00
提供劳务 分析费 180.00 99.62% 14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铝股份
1、基本情况
中铝股份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肖亚庆,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石矿的勘探、开采;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注册资本为1,104,988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铝股份持有本公司71.4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的规定,中铝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铝股份目前合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其向本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长期以来货源充足、质量稳定,提供的劳务也有较好的质量保证;中铝股份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注:为方便管理,便于合同的履行,控制交易成本,本公司与中铝股份在山东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由中铝股份山东分公司负责履行相关合同。
(二)山铝公司
1、基本情况
山铝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云鹏,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住所为淄博市张店区南定。经营范围:铝、氧化铝、硅酸盐产品、镓、化学品氧化铝、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非标准设备制造;出口本企业自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农业硅肥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自产硅肥销售。注册资本为66,913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铝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山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山铝公司目前合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其向本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长期以来货源充足、质量稳定,提供的劳务也有较好的质量保证,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淄博万成
1、基本情况
淄博万成成立于1995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兴亮,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一号。经营范围:冶金、有色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窑炉砌筑,非标准设备、特种氧化铝生产、销售,房屋维修,机电设备检修,普通货运,起重,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注册资本为1,187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淄博万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股份控制的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的规定,淄博万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淄博万成目前合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其向本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货源充足、质量稳定,提供的劳务也有较好的质量保证,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 本公司向中铝股份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向山铝公司采购材料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开公允交易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按以下顺序确定:1、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定的价格及标准;2、市场一般通行的价格;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商定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原材料、产品供应的第三方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双方(视具体情形而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生产成本加上合理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中铝股份为本公司代理进口铝土矿的代理费按到公司成本的2%提取,到公司成本包括矿石单价、短途费用、装卸费、破碎费、火车运费、公司内调车费。
(二) 本公司向中铝股份采购水、电,接受劳务、提供劳务以及向山铝公司采购水、电,接受劳务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开公允交易的原则,其服务价格除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外,定价依据按以下顺序确定: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三) 本公司向淄博万成采购设备及接受劳务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开公允交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