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5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34.18亿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动态监管资金支持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