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志勇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刘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的条件,专业和职业素质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选聘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 超
戴晓凤高义生李皎予颜 色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