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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一部分: 2022 年度会议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指定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六、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 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并在经营

活动中予以执行, 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第二部分: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和目的, 发行债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编制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内容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相关规定执行,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 我们认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的议案

经审核, 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杜勇锐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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