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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70号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63元,共计募集资金150,449.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1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436.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2.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137,477.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2,214.78
利息收入净额B21,031.27
项 目序号金 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6,495.10
利息收入净额C24,053.8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78,709.8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085.1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63,852.3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63,852.38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151,852.38
尚未归还的现金管理余额F212,000.00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注]366279078700292,782,707.7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120929022920001367041,461,164.92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17907228410806178,342,283.27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81111010127014686325,937,602.69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518,523,758.63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40,961,164.92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 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三)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发行主体产品名称产品期限认购金额收益情况期末的投资份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1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36个月[注]15,000.00177.1112,000.00尚未到期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92天5,000.0037.80
合 计20,000.00214.9112,000.00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810.4115,810.41389.20389.20-15,421.212.462024年 2月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30,226.0030,226.005,109.4613,456.17-16,769.8344.522024年2月还在建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6,118.116,118.116,118.11100.00
合 计137,477.15137,477.15137,477.1526,495.1078,709.88-58,767.2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二(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2年度实现收入36,819.86万元、营业毛利润7,295.60万元[注2]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2年度实现收入1,776.65万元、营业毛利润-921.94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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