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1、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其中,2022年期间存在上一年度延续的公司对联营企业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华”)600万元借款的担保事项,四川雅华已于2022年3月清偿了该借款,公司不再对四川雅华提供担保。公司对四川雅华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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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峻峰 | 冯凤琴 | 许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