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预案章节 | 修订情况 |
1 | 全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表述 | 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修订相应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程序 |
2 |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八)转股期限” | 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
3 |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 更新为“132,500.00万元” |
集资金用途” | ||
4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更新为“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并更新相应财务数据及分析 |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