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全年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2022年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 | 2022年1月14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 ||
2022年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 | 2022年4月2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11.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 ||
2022年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 | 2022年8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2022年第四届第十次监事会 | 2022年10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2年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 | 2022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2022年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 | 2022年12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事项上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