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及《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所属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分3笔发行的13亿美元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第一笔中期票据本金为5亿美元,票面利率4.5%/年,于2025年到期;第二笔中期票据本金为5亿美元,票面利率1.875%/年,于2025年到期;第三笔中期票据本金为3亿美元,票面利率2.500%/年,于2030年到期。担保金额为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3、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间,其所
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4、 报告期内,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
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间,当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将视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5、 报告期内,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
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间,其所属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将视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6、报告期内,公司同意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间,其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第三方公司(合
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
具体第三方履约担保预计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公司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率
担保预计(万元人民币)
1 COSL (MALAYSIA) SDN. BHD. 49%
20%
9,000
2 OCEANCARE CORPORATION SDN. BHD.
35%
4,000
合计
13,000
7、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4亿美元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亿美元,实际担保金额根据提款金额确定。
8、 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Middle East
FZE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美元循环贷款协议。本公司为借款人COSL Middle East FZE提供担保,担保金额98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
9、 2022年9月20日,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Middle East
FZE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共同签署美元循环贷款协议。本公司为借款人COSL Middle East FZE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亿美元,担保期限为364天。
10、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Finance
(BVI) Limited发行的10亿美元(票面利率3.25%/年)债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该笔担保已于2022年9月到期。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
赵丽娟、郭琳广、姚昕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