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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办理进度情况等对预案内容进行二次修订。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办理进度情况等,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二次修订,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

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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