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