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8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3,500,0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3,63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14,144,342.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485,657.62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2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3)1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186.69万元(含税),本次拟置换募集金额为1,186.69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魔芋精深加工智能制造生产线改扩建技改项目 | 10,104.89 | 981.30 | 981.30 |
魔芋食品深加工技改项目 | 4,480.49 | 205.39 | 205.39 |
合计 | 14,585.38 | 1,186.69 | 1,186.69 |
根据《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14.4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95.09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295.09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费用(万元)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09.39 | 45.44 | 45.4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45.28 | 179.24 | 179.24 |
律师费用 | 220.00 | 66.04 | 66.04 |
信息披露费用 | 31.90 | 0.00 | 0.00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86 | 4.37 | 4.37 |
合 计 | 1,414.43 | 295.09 | 295.09 |
备注:“保荐及承销费用”行“拟置换金额”用于补足预扣的相关税款。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经核查,会计机构认为:一致魔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一致魔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