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以通讯方式或者现场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会议,独立董事列席了6次股东大会,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秉成 | 10 | 10 | 0 | 0 | 现场+通讯 | 全部同意 | 6 | 6 |
罗忆松 | 10 | 10 | 0 | 0 | 现场+通讯 | 全部同意 | 6 | 6 |
钱 和
钱 和 | 10 | 10 | 0 | 0 | 通讯 | 全部同意 | 6 | 6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 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2022年任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 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2.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2.3.1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7 | 《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8 |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
9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10 | 《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11 | 2022.4.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12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同意 | ||
13 |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14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15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16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17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
18 |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
1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 |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21 |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22 | 《关于追加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23 | 2022.7.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4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5 | 2022.8.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6 |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阅的议案》 | 同意 | ||
27 | 2022.10.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8 | 《关于更正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9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30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31 |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32 | 2022.11.1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33 | 2022.12.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34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35 |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 同意 |
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 ||||
36 |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37 | 2022.12.16 | 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 同意 |
38 |
《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同意 | ||||
39 | 2022.12.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选举吴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40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并且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能。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2022年度独立董事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我们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