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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三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 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 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稳定,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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